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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1.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如何与“坚持党管干部”这一原干部人事制度优良传统保持一致?答:(1)公务员制度的各项规定应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与政策制定。(2)公务员中各级领导机关领导成员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而且其中的共产党员由各级党委负责监督。(3)对于不是机关领导成员担任重要职务的公务员,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直接管理与监督。2.将我国借鉴西方诸国公务员的五种管理制度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对比,说明其科学性。(论述题)答:(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弊端所进行的改革。(2)实行激励竞争制。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端“铁饭碗”、坐“铁交椅”而缺乏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遗留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以及领导任职年龄偏高等弊端而进行的改革。(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5)实行法治化管理体制。是针对员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第二章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1.简述我国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答:义务:忠于宪法的义务、依法履职的义务、为民服务的义务、忠于国家的义务、服从命令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保持操行的义务、公正清廉的义务、其他法定的义务。权利:获得工作条件权、身份保障权、获得报酬权、参加培训权、批评建议权、申述控告权、申请辞职权、其他法定权。2.简述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答:保护原则、民主原则、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3.试述公务员获得报酬权的相关内容。(论述题)答: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从属于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即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享有工资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包括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1.简述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及其关系。答:(1)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2)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3)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两者不是彼此取代的关系,而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2.简述我国两大公务员职务类型的职责。答: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领导职务负有领导职责,而非领导职务不负有领导职责。其中,较高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可协助同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经授权可以负责或协调某一方面的工作。第四章公务员的录用1.简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分别有哪些内涵。答: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即: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其中:公开考试指的是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考试的基本信息,考试的方法和程序,考试的成绩,考试的结果这五个方面必须公开。平等竞争中,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竞争一方面指应试者以自己的德才为条件,另一方面指招录机关按成绩排列名次,并考察应试者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鉴别优劣,挑选最优人才。严格考察指的是按照录用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录用前对应试者所做的必要的考察与了解,并作出评价。择优录取是指录用公务员时所坚持的标准是“德才兼备”。既要重视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作风,也要重视其实际工作能力。2.简述我国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有哪些?答:(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与国务院人事部门即国家人事部是公务员录用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录用工作的宏观管理。(2)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包括省委组织部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即人事厅、局。(3)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公务员法》规定,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工作。“设区的市级”是指地级市,与其规格相当的州、盟、行署等。第五章公务员考核1.简述公务员考核的标准。答:(1)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2)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3)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4)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严重。2.试述我国公务员考核的意义。答:(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2)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3)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3.试述考核的程序。答:(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被考核的公务员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2)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反馈。第六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1.简述公务员职务免职程序。答:(1)提出拟免职的建议。(2)审核。(3)作出免职决定。(4)发布免职通知。2.简述公务员职务晋升原则。答:(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4)逐级晋升原则。3.简述公务员公开选拔的程序。答:(1)发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委或党组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第七章公务员奖励与惩戒1.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特征。答:(1)主体(授奖主体)就是公务员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即拥有授奖权限的机关。(2)对象(授奖对象)就是公务员个人或者公务员集体。(3)必须依法进行,即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方式、权限等都由法律规定。2.简述公务员奖励的三项原则。答:(1)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一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想结合的原则。第八章公务员的培训1.试述我国四大类公务员培训的含义及其对象、目的和内容。答:(1)初任培训,是指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培训,即经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一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2)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进行的培训。目的主要是提高拟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增加、补充必要的知识和机能,为使其尽快适应更高层次领导职务做好准备。(3)专门业务培训。是指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目的是根据专项业务需要而设,覆盖面广,专业性强。(4)在职培训,是指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第九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1.简述公务员回避的意义。答:回避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以公务员对亲属的回避为中心,体现了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公正、公开、公平。(1)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2)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3)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2.简述外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答:(1)血亲关系(2)夫妻关系(3)姻亲关系(4)拟制亲关系。3.论述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和内容。答:形式:(1)任职回避。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2)地区回避: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3)公务回避: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第十章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1.简述公务员福利和保险的项目。答:福利:(1)主要内容:休假制度;优质制度;其他福利制度;公务员工时制度(2)法定节假日:(3)工时制的含义: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1)福利制度比较陈旧,总体水平偏低;(2)福利发放差距大和平均主义并存;(3)改革滞后,与各项制度改革不配套。保险:(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务员因患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所在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主要由患病期间医疗待遇和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两部分组成。(2)生育保险制度。第十一章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1.简述公务员辞退的特点。答:(1)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种法定的用人权利,一般无须事先征求公务员的意见,二是公务员所在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作出的一种单方面的人事行政行为。(2)辞退公务员必须是基于一定得法规事实。(3)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4)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退待遇,可以领取辞退费及失业保险。2.试述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类型。答:(1)因公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异地或异职位调动的,首先要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主要适用于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2)自愿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领导岗位工作时,自行提出辞去仙人领导职务。(3)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4)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指按照管理权限的管理主体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十二章公务员申述与控告1.简述受理申述、控告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与责任。答:受理申述和控告的机关,不得对公务员的申述或控告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或歧视、刁难,不得将控告材料转给被控告者,并应当对提出控告的公务员予以保护;负责任地听取申述、控告双方的意见,实事求是地调查案情,查明实际情况,防止主观臆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回避、调查取证等相关规定,秉公办案;办案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泄露秘密和打击报复,否则,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论述公务员申述控告制度的含义和意义。答:公务员申述是指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属于非司法的申述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述。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专门的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意义:(1)建立公务员申述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2)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3)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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