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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汇报XXXX04
1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搞好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我局积极配合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全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止到目前,我们共排查2009年至2011年在建工程39项,总投资3.9亿元,其中国有投资项目23项,投资1.6亿元,主要涉及到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青少年活动中心、第二小学、档案馆等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目前已竣工工程21项,2011年新开工工程2项。通过排查、治理,我区的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情况较好,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仍存在着个别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规避招标的行为,在这次治理行动中,共查处房地产开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规避招标和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案件7项,共下达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34份,安全生产检查指令书13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停工整改通知1份。在执法检查中,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规划执行情况。查是否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2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二是工程招投标和承发包情况。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不按法定招标方式招标、招标程序不合法、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明招暗定,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三是履行建设程序情况。查是否依法办理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等法定手续。是否依法规范变更工程设计、造价、工期等。四是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查市场各方主体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各项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监理单位现场人员是否到位,专业是否配套,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及时排查工程实体存在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四是监督部门履职情况。查监管机构和监督人员是否到位,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是否依法追究质量、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责任。通过排查,我们认为我区的建设领域总体情况较好,特别是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能够认真遵守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管理到位,主要体现出:一是各建设项目都能够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没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二是工程招投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实现统一进场交易,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规模较大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均利用计3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没有发现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三是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和工程监理制度,没有发生违反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二、治理措施。(一)创新体制机制,精心组织,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能否顺利扎实开展,制度建设是关键。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区专项治理工作总体布署,加大治理力度,针对我区近年来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制定了《营子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营子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全面规范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工作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成立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制度,做到了统一指挥、各部门协调联动,充分调动了依法行政、执法监察的积极性,从而确保了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强化招投标监管,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1、各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力度。近年来,在招投标监督工作中,我们根据项目的投资性质不同,采取了了不同的监督方式。对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重4点监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制监督。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从不同角度加强对建筑市场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标前严格审核招标条件和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由财政部门集中评审,对评标过程的公正性进行严格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和联合检查等三项制度。2、多措并举,努力实现招投标的阳光操作。为了预防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注重加强招投标重点环节的规范运作,采取了多种措施,加以规范。一是不断优化评标办法,提高招投标的公平性。目前我区所有建设项目招投标均已采取公开最高限价的方法,国有投资项目基本实现工程量清单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严格审查,剔除高于工程实际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合理的资格审查条件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低于成本的认定方法做出具体的规定,给评委提供明确的评审依据;对规模较小的工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减少评委个人主观因素,提高评标的公平性。二是严格评标纪律。为了加强开标、评标工作纪律,今年,我们实行了评委会评标前当场承诺制度,手机屏蔽制度,监督人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及时处理评标过程中违法违规和不公正行为,进一步提高了评标的公证性。对于个别重大项目,我们采取异地抽取评标专家和到市交易中心开标的方法,有效遏制了串通评委和评标不公正的违法违规及腐败行为的发生。5(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中标后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合同依法签订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二是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结合对建筑市场的检查,针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好跟踪监督管理,重点跟踪管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分包合同情况,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情况等。(四)创新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和安全监督行为。一是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实行责任监督员制度,制定监督员职责和考核办法,将各项监督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考核。工程开工前,在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的同时与各建设主体签订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状,明确各建设主体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提高各方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二是改进监督方式,抓工作重点,严格执行质量、安全巡查制度。通过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的实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好日常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向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监督和实体质量验证的转变。质量监督工作中除了一开始的砼回弹和钢筋测试外,增加了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筑材料检验测试等环节的检6查、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等等。安全监督工作中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三类人员考核证书进行严格审核,对原件进行押证管理。严把重点时期、重要部位隐患控制关。及时下发事故预警;对管理薄弱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整改,闭合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行动,重点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管。起重机械检测率达到100%。三、存在的问题。通过排查、治理,我区的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情况较好,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规模较大的工程招投标还没有采取比选的方法法选择代理机构。二是施工企业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不完善,个别企业项目经理不到位,企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没有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和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三是施工合同管理不到位。合同中的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法约定不清,给工程审计和结算造成一定的困难;个别工程责任主体对进场材料质量把关不严。7四是个别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制度不健全,劳务作业企业无资质,没有按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存在“包工头”现象。五是监理单位不能较好的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专业水平较差,总监不到位,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和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四、下一步工作重点。(一)严格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是全力推行公开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二是加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开、评标的透明度,努力建设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亮证执业制度。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资格证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资质挂靠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二)合理确定预算控制价。对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财政审计后确定投标最高限价。(三)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隐患,加强对建筑材料试化验和送检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实行首批工程款专项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四)严格合同履约情况的动态监管。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8和挂靠行为。二是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管理。对于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营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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