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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公司治理的制度架构制度设计的观点制度设计的观点第2章公司治理的制度架构引导案例通钢事件——改制不能承受之重通钢事件是指发生在2009年7月24日,吉林省通化市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部分职工反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2005年,通钢股权改制方案实施,建龙集团入股通钢,下岗和提前退休的人数超过万人,引起大量上访。在通钢亏损上亿元的情况下,建龙集团2009年3月退出通钢。但后来由于钢材市场回暖,通钢扭亏为盈,建龙集团再次提出参股,此举激怒了通钢职工和退休人员,致使事态失控。2009年7月22日,吉林省国资委召集通化钢铁副总经理以上干部开会并宣布,建龙集团增资,持有通钢集团65%股份。2009年7月23日,吉林省国资委部分领导、建龙集团部分高管到召开通钢重组大会,当即遭到近百名通钢公司员工的包围抗议。制度设计的观点第2章公司治理的制度架构引导案例通钢事件——改制不能承受之重2009年7月24日,8时35分,通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重组方案,并任命陈国君担任通钢总经理。同时,上千名通钢公司职工和职工家属在通钢办公大楼前集会,高举“建龙侵害国有资产,从通钢滚出去”等标语,高喊“建龙滚出去”等口号;10时01分,现场的通化市政府领导的随行人员遭到殴打;11时30分,一些人对陈国君进行了第一次殴打,陈国君躲进焦化厂旧办公楼二楼化验室;16时38分左右,聚集人群撞开焦化厂旧办公楼二楼办公室房间的防盗门,搜出陈国君,实施第二次殴打。现场的防暴警察在接到命令后,多次试图冲过人群救人未果;17时15分,吉林省国资委主任李来华在遭到聚集人群石块攻击的情况下,宣布终止建龙集团重组并控股通钢集团的决定;19时,现场聚集人数已达万人,7个高炉已经全部停产,厂区五个门已被封堵;23时,白山市警察抢出陈国君。陈国君被送至通化市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晚间电视台发布公告称:“根据广大职工愿望,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希望广大职工保持克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尽快撤离。”至夜,通钢恢复生产,鞭炮齐鸣。制度设计的观点第2章公司治理的制度架构引导案例通钢事件——改制不能承受之重2009年8月5日,通钢集团董事长安凤成被免职。2010年4月15日,通钢第二炼钢厂工人纪宜刚作为本案唯一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2010年7月16日,首钢宣布以25亿元现金获得通钢77.59%的股权,从而控股通钢。通钢事件是一个极端案例,但是性质相仿的改制悲剧并不少见。各种冲突——职工与经理、职工与股东、经理与股东、原国有股东与新控制股东、股东与债权人,不胜枚举。在这些事件中,冲突的起因缘于两个问题上的含混:一、企业是谁的?二、企业“主人”如何当家作主。在通钢事件中,一位长期反映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老职工一字一顿地问记者:“通钢究竟是谁的?”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本章第一、第二节的内容。制度设计的观点第2章公司治理的制度架构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2.1.1公司的契约结构2.1.2股东的核心地位2.1.3其他治理力量2.1.4公司治理的行为主体与行为客体2.2公司治理系统的结构搭建2.2.1受托责任与公司治理系统的构成2.2.2内部治理系统的构成2.2.3外部治理系统的构成2.3公司治理系统的模式比较2.3.1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扫描2.3.2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辨析本章从公司的契约结构着手对公司重要参与者一一进行界定,以区分出谁是公司治理的行为主体、谁是行为客体。随后,刻画了公司治理系统的结构,说明了受托责任体系在公司治理系统中的粘合作用,以及内外部治理系统的构成情况。最后,对常见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比较讨论,包括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的比较,股东至上模式与利益相关者模式的比较。章节内容•东华大学吴炯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如果说,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那么,缔约方,即公司的各类参与者,包括股东、经理、雇员、债权人、战略伙伴等等,在公司中处于什么地位?在公司治理活动中承担什么角色?两权分离是怎么回事?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一、权利分离与公司契约结构的简化模型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伴随着现代公司制企业登上历史舞台,权利的第一次分离发生,个人财产权被拆分为股权和法人财产权。个人财产权指的是股东投资之前,股东对投资品的完整的产权,也称为原始产权。股权的对象是股东名下的股票,是一种“价值”形态的归属关系;而法人财产权则是一种“实物”形态的归属关系。一、权利分离与公司契约结构的简化模型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本质上是个人财产权中的各项权能的分离,出现了“一物两权”的产权结构:对于同一笔财产,当其成为股本后,股东保留该财产价值形态上的股权,公司法人保留该财产物质形态上的法人财产权;两种形态的权利并行且分离。股东对其股票的分割和转让,是独立于公司物质资产的价值运动,不影响法人财产的完整性,也不影响法人支配其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在一定范围内,法人无需股东同意可独立经营管理法人财产;理想情况下,一物两权并不存在权能上的冲突。法人财产权主要获得了对实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股东主要保留了价值形态上的收益权。一、权利分离与公司契约结构的简化模型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随着公司经营管理的专业化,经理革命造成了公司权利的第二次分离,资产经营权从法人财产权中分离出来。这次分离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权活动。公司法人仍名义上保留法人财产权,并设立董事会等专职机构代表法人行使法人财产权。关于资产经营的决策管理权,包括决策制定和决策执行构成资产经营权,由经理人承担;相应的决策控制权,包括决策审批和执行监督保留在法人财产权中,由法人代表承担。一、权利分离与公司契约结构的简化模型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所谓两次权利分离,描述的是一种理想模式,是标准的现代公司的情况。但是,现实中被称为公司的“公司”,有没有完成公司制度革命呢?可能并没有。在这些情况下相应的公司治理系统就应该重新定位;两次分离的结果是掌握在董事会等机构中的法人财产权并不丰富。于是看起来,权利分离现象变成了股东个人财产权与经理经营管理权之间的分离,恰好对应到了伯利和米恩斯所发现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之间的两权分离命题。一、权利分离与公司契约结构的简化模型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权利分离活动以契约形式确定,但契约是不完备的。契约的不完备性表现在权利分离边界上的一些模糊契约中;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是不完备的,比如分红问题;资产经营权从法人财产权中分离出来的契约也无法完备,比如何为经理的“日常”经营权?一、权利分离与公司契约结构的简化模型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在权利分离的过程中,契约的不完备性就导致了一些关于资产的权利无法直接配置。这些无法在契约中明确其归属而剩余下来的权利,就是剩余控制权。现在的问题有三个:一、谁实际获取了剩余控制权;二、谁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三、实际获得者和应该拥有者不一致,怎么办?一、权利分离与公司契约结构的简化模型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一、权利分离与公司契约结构的简化模型股东会经理控股股东或者?剩余控制权天然占据制度设计公司治理行为客体公司治理行为主体公司治理董事会监事会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股权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权经理革命个人财产权古典企业股权法人财产权法人独立经理?接,图2-2股东委托代理剩余控制权或者由控制股东充当产权分离产权分离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一、权利分离与公司契约结构的简化模型谁最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这个问题很复杂,留到下一节集中讨论。需要说明的是,在剩余控制权配置中,存在一些应该获得权利的企业缔约人,但源于个人行动成本的考量或者制衡力量的博弈等原因,而没有实际获得权利,进而妨碍了公司的建立和发展。这时,就应该有着某种制度的设计,使得他们可以拥有剩余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就是公司制度演化中出现的董事会等制度。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一、权利分离与公司契约结构的简化模型实际获得者和应该拥有者不一致,怎么办?答案很简单,公司治理。一个常被引用的治理定义是:谁从公司(或管理层)的决策中受益?谁应该从公司(或管理层)的决策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进一步看,公司治理问题产生于剩余控制权的实际获得者和应该拥有者的不一致;更进一步,剩余控制权的实际获得者就是公司治理的行为客体,其应该拥有者就是公司治理的行为主体。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契约结构契约指的是指两个愿意交换产权的主体所达成的合意。作为一系列契约联结的公司,缔约主体不只是股东和经理。公司法人股东雇员债权人供应商客户人力资本报酬债权资本利息投入品价格价格产品红利股权资本战略伙伴考虑更多的参与者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契约结构上图中,将公司作为个体参与市场交易契约的情形去除:首先,对于客户和供应商而言,他们仅仅与公司达成市场契约关系,契约的特点是短期的、多次的、相对完备的。连接他们与公司的是市场契约而不是企业契约。但是,有些客户和供应商,处在公司经营链的上下游位置,他们通过资本、协议,甚至情感的连接,成为战略性的经营伙伴,往往还会成为同一个企业集团的成员。这时,他们之间的契约就部分具有企业契约的特征。制度设计的观点2.1公司治理系统的角色定位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契约结构上图中,关于雇员需要做一个区分。随着雇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许多雇员付出的不是简单的劳动,而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通过前期投入得到的,可以带来未来满足或者收入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劳动与人力资本的差别在于:劳动力来自天赋资源,不需要成本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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