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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邢台市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深入落实《河北省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防治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8年10月底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工业企业料堆场整治清单2018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在2017年工业企业料堆场台账的基础上,开展再梳理、再排查,完善本地工业企业料堆场台账,明确企业规模、料堆归属、物料属性、物料名称、料堆规模、防尘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形成本地工业企业料堆场台账,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期限和标准要求。各县(市、区)料堆场台账汇总表及整治清单(电子版用excel格式统计)请于5月4日前加盖公章报送市局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科。-2-(二)加强日常监管和达标改造各县(市、区)结合工业企业料堆场整治清单,督促未达标工业企业料堆场于4月底前全部采取临时有效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及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瞒报、漏报,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未制定整改计划及未按计划完成整治改造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拒不改正或未按计划完成整治改造的,提请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停业整治。(三)严格料堆场项目建设从2018年起,所有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必须将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防治设施作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一部分,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按照DB13/T2352-2016标准规定,规范建设企业料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企业需主动向当地工信部门报告料堆场扬尘防治设施建设情况。三、工作要求1.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系,建立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抓好联合检查,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3-2.严格落实责任。各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料堆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时间安排,落实改造措施,严格在目标时限内完成改造,并在改造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主动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备企业料堆场情况;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料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料堆场管理工作责任人,加强料堆场环境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4.做好工作记录。各县(市、区)要规范管理工作台账和改造清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督导检查情况如实记录,规范填写《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检查表》和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查单位各一份),并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代表签字确认和归档,以备查验。5.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料堆治理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料堆治理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每月23日前上报。料堆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随时上报。联系人:乔拴峰2608025邮箱:xt2608017@163.com附件:1.XX县(市、区)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台账汇总表2.XX县(市、区)料堆场整治清单3.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检查表4.整改通知书5.XX县(市、区)料堆场整治进展情况表-4-附件1XX县(市、区)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台账汇总表所属县(市、区)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行业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物料储存料场设置序号物料名称物料属性料堆规模(m2/m3)防尘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料堆道路是否硬化是否配备洗车平台注:1、物料属性请填写:粉状、粒状、块状2、防尘措施请填写:棚化、仓化、防风抑尘网加喷淋、苫盖3、企业有多个料堆时,每个料堆单独填写一行-5-附件2XX县(市、区)料堆场整治清单序号县(区、市)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行业类别地面硬化及洗车平台改造措施物料储存改造方案拟改造时间计划完成改造时间备注-6-附件3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检查表企业料堆场名称: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要点检查结果1料堆场地面硬化和洗车平台设置情况现场检查料场道路是否硬化料场出口是否设置洗车平台2物料储存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现场检查粉状、粒状物料是否入棚入仓储存;块状物料是否入棚入仓或采用防风抑尘网+喷淋苫盖等措施储存5检查结论6整改意见7双方人员签字企业代表签字:检查人员签字:年月日注:1、企业料堆场名称同时填写检查企业名称和料堆场名称;2、一个料堆场填写一张检查表;3、该表由双方人员签字后,双方存档保存,企业留存复印件。-7-附件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工信责改通字[]第号: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你)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你)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在月日时前限期改正)。联系人:电话:地址: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年月日-8-附件5XX县(市、区)料堆场整治进展情况表行业分类行业企业数量实施改造企业数量已完成改造企业数量未完成改造企业数量备注已实施企业数量未实施企业数量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其他行业填报单位:填报日期:负责人:
本文标题:邢台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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