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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大同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1日财务管理流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会计出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经济活动行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会计核算方法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第二章财务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二)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对账、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三)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四)负责公司会计分析工作。建立经济分析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一)主持财务部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二)执行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按期向董事长、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等资料。(三)指导本部门财务人员的业务工作,正确核算成本、盈亏,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四)按照公司要求,协调并正确处理好企业与税务、工商、银行之间等单位的关系;掌握最新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人员咨询并办理纳税和减免税申报工作;按月按时申报纳税,积极配合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向税务、工商、银行等单位报送的所有报表,均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董事长授权资格人签名后报出。(五)负责公司相关制度施行时的协调、审核、监督工作,参与公司经济合同等重要事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的事项有权提出异议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六)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七)对出纳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对出纳的日常收款、支出业务进行监督,审核支出款项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管理规定,收入款项是否及时送存银行、有没有公款私存的问题,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存。(八)负责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健全印章领用审批登记等手续。(九)完成董事长、总经理临时交办的事项。第六条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按照部门领导要求,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财务部门报告。(三)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明细核算工作,建立固定资产辅助明细账,及时办理记账登记手续。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四)正确计算收入、成本、费用,正确计算和处理财会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五)负责公司的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工作。及时按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六)做好销售统计工作,及时与售楼流水账、销售日报进行核对,并对销售合同进行整理、归档。第七条出纳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收付款凭证办理收付款事项,做到账目日清月结,准确无误。(二)严格审核执行现金的收付款的规定范围,对于应由银行收付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三)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时必须及时存行,避免现金坐支。(四)保管好负责人私章、支票、收据,严格审批手续,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五)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及时领取银行回单,以银行回单为准入账。(六)保守秘密,有权拒绝不该知道的查询;(七)定期向领导报送现金日记账(每天)、银行日记账(每项)、员工的工资表(每月)、现金结余清单(含借款单)(每月)、银行调节表(不一致)(每月)、银行对账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第八条公司使用现金的范围(一)办公用品、运杂费等1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二)职工的工资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三)差旅费支出。(四)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为正常业务而准备的备用金。第九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现金。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凡是能够通过转账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第十条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的现金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须上报财务部负责人并于第二天上班时及时存入银行。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库存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即不准坐支现金)。第十一条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一般以公司3-5天的正常零星开支额确定库存现金限额。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及限额的追加必须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向开户银行进行申请。因公借款必须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一般情况下,事情办妥或出差回来必须七日内报账,归还借款,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推迟还款。第十二条所有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对各种收支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第十三条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凭证(收据、报销发票等)是否合法、合规、准确、完整,财务部门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单据,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或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如情节严重,报销人员拒不执行的,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第十四条出纳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第十五条根据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实行内部牵制,钱账分离,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不法行为。不准收据和印鉴由一人管理,不准出现盖了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交由出纳自行开票。第十六条严格支票、印鉴的管理(一)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公司法人章和支票由出纳员保管。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在单位期间,印鉴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鉴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二)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三)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七条公司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l~2人陪同。根据现金的存取金额的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临时指定。为安全起见,1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派车且有2人在场,5~10万元的现金存取可由公司派车或乘出租车进行现金的存取,但必须有2人在场。第十八条公司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发生被抢劫或被偷等情况,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如打110),并同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第十九条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现金出纳员每天核实、自查外,财务部门负责人须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地对本部现金进行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查后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批处理。禁止出纳人员白条顶库,发生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管理第二十条销售收款流程(一)认购定金收取流程:认购客户签订认购书后,由营销人员带领客户至财务部门交定金,收款人员根据认购书定金金额予以收取,并开具普通收据给客户,收据中应备注房间单元号,由收款人员留存一份认购书财务联。(二)购房首付款收取流程:由营销人员带领客户至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比例收取购房首付款,财务部门收款人员应收回客户已交意向金或定金的收据,充抵应交首付款后,收取剩余首付款项,并按首付款总额重新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收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给客户。客户凭据到销售部门签订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三)销售收款的解缴:所有销售收款均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员代为经办。以现金形式收款的,原则上要求引导客户存入公司指定销售专户,凭银行回单签订销售合同;特殊情况应于当日17点前以“现金解款”的形式全额存入公司指定销售专户,不得存放在保险柜里或存入个人存折;采用刷卡方式的,客户直接将银联卡交付财务部收款人在POS机上办理收款,并在打印出的刷卡单据上签写购房人姓名。财务部门应依据当日银行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第二十一条按揭款和未收销售款的管理(一)按揭款,是指客户以所购商品房做抵押并由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未收销售款,是指以各种销售形式形成的应收而未收的款项。(二)按揭手续的准备与办理:1.在每期楼盘发售前一个月内,财务部门按揭专员依据公司已与按揭合作银行签署《银行按揭业务合作书》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与营销策划中心进行沟通,并由销售部门告知客户办理按揭的相关事项。2.销售部门在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办理好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3.银行按揭资料、公积金贷款资料由销售部门负责督促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5天内,按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并向按揭专员移交完整按揭资料。4.在按揭贷款办理期间,按揭资料由按揭专员负责保管。按揭专员必须确保按揭贷款资料收集完毕后,及时分批次报送主办银行,争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30天内放款,公积金贷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60天内放款。(三)按揭放款情况的统计与监控:1.按揭专员应将每批次按揭贷款客户名单、应放款金额报财务部门出纳备查,贷款发放后由双方进行核对,对未放款的应于2日之内查明原因,如因客户原因的反馈至销售部门,并及时通知客户,如因公司原因的,则上报公司相关领导。2.按揭专员必须建立楼盘按揭放款台账,根据出纳领取的按揭放款收账通知,分别按银行及楼盘输入按揭客户明细,并将按揭放款情况输入台账,并每周报财务部门负责人。3.在各项资料、手续齐全,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未能及时放款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向责任银行、公积金中心催款。(四)未收销售款的催收:财务部门应配合销售部门根据客户付款方式的不同制订相应的催收方案。1、客户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房款一般分别应在购房合同签订的30天内和60天内到位(特殊情况例外)。如果未到位,财务部门应分清情况,采取对应的措施,并报公司领导和销售部门。2、因客户资料不全的原因造成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未能及时到位的,销售部门负责2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补全资料,以便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及时放款。3.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需由总经理特别批
本文标题:大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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