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7)被司法机关处理;(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篇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条款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条款一.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威胁侮辱行为者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及以上)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造成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9.利用公司名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10.11.伪造公司公文或公章者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6次(含)以上者2.连续旷工3天或不足3天,但月累计次数达3次者3.一年内请事假超过30天者4.经查实发现请虚假病假者5.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6.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大于或等于5000元)者7.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记大过3次或记小过累计10次者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因此被记大过年度内累计3次以上者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3.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因此被记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以上者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达3次者四.违反单位保密诚信制度行为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规避公司处罚的行为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3.故意撕毁公文者4.故意泄露重要商业机密者5.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五.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在本公司以外单位取得报酬或非法经营活动者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3.非法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者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工作秩序者5.非法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公司者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导致公司其他重大利益损失者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六.违反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3.造谣生事,捏造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4.散布虚假信息,分裂员工关系,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破坏公司安定团结者以上条款经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由年月日开始实行职工代表签名年月日篇三: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引言:如何炒掉顽劣的员工?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情,操作不当或者企业本身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企业就难以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探讨用人单位如何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解雇员工呢?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予以分析。[案例分析]刘某为某公司员工,某日接到公司调岗通知,称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其到外地工作,遭到其拒绝后,公司进行第二次调岗,结果,仍遭到其拒绝。随即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刘某辩称,公司工作调动应经其本意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针对刘某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刘某?刘某的仲裁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是确定的事实,公司规章制度也有相应的处理条款。但刘某不服从公司调动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根据日常经验,用人单位为了发展经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业务技能对劳动者进行职位的升降和岗位的调动是时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在诸多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却为此经常吃败仗,原因何在?首先,用人单位是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予以解雇,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呢?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在实践中,绝大部分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协商的过程,基本上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缺少了员工代表方的意见,因而导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诉讼中被判无效,从而败诉。败诉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能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忽略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经过民主协商这一程序上的规定。其次,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哪些行为可以界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于员工何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回答,因此,这就要考虑根据综合因素来判断了。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根据《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结合上述分析得知,如果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依法经过民主协商程序制定,且刘某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严重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有权对刘某采取解雇措施。当然,用人单位应当对刘某岗位调动做出合理的解释,并为此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此权利,对员工打击报复。此外,刘某主张用人单位对其岗位调动必须经过其本人同意是否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刘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此条款,需要看用人单位对刘某的调岗是否超出了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如果超出了,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经过与刘某协商才能行使用人单位的调动权?该条款法律用词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由此可见,立法者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刘某认为岗位调动必须经其本人同意,是片面的理解此条款内在的涵义。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违反”的标准,并遵循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或制定、修改程序不合法,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却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得,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
本文标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622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