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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药学技术人员管理郧阳医学院附属东风总医院李开俊第一节药学职业一、概述——药学职业的形成药学职业——经过系统学习药学科学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药学技术,具有药学工作能力,并经国家考试合格;运用所掌握的药学理论知识、技术与能力,遵循药学伦理原则,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依靠这种服务的收入为生的工作和地位。药学职业化——医药分业(Separationpharmacyfrommedicine)——欧洲药学职业化的形成(一)1240年意大利腓特立二世卫生立法—西方药学大宪章1、药学从医药中分开,禁止医师和药师生意来往。2、官方监督药学实践,药师违法将受到严厉惩罚——官方颁布药品标准,官方定价,没收违法货物,销售假药处死刑。3、宣誓保证药品质量。(二)1606年伦敦药师协会成立药学职业独立,药商与杂货商(香料商)分化。(三)欧洲第一本官方药典——佛洛伦斯药典1498年意大利佛洛伦斯医科大学编辑新处方集——佛洛伦斯药典,药师调配药物的依据。——药学职业的形成1、医药分业的原因——与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达有关。2、医药分业的模式:(1)意大利、英国模式——药学行业组织发动,政府颁布行业法规。(2)美国模式——政府支持,药学行业组织领导形成。(3)日本模式——政府制定医药分业法律法规,药商、药学人员组成行业组织。——医药分业的衡量标准。1、日本:在医疗服务中,医师负责诊断与治疗,医师的处方只能由药师调配,处方不得在医院门诊调配,在社会药房调配,医师与药师相互独立。2、西方国家:药师法(药房法)规定药师与医师法律地位平等,门诊病人的医师处方到社会药房由执业药师调配。3、执业药师——受过高等教育,资格考试并注册。二、药学的社会功能和任务一,社会任务(一),研制新药——专业性和商业性。(二),生产供应药品——技术密集,过程复杂。(三),合理用药——药害事件(反应停事件、磺胺酏剂事件、斯荣事件、齐二药事件等)(四),药学教育——培养药师,继续教育。(五),组织药学力量——若干社会群体,如医院药师,社会药房药师,药厂药师,药商,药学教师等。第二节药师及其管理一、药师定义:1、美国韦氏字典——从事药房工作的个人。2、美国《标准洲药房法》——药师系指州药房理事会正式发给执照并准予从事药房工作的个人。3、药师:《辞海》—受过药学高等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4、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5、临床药师: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二,药师类别:1,专业——西药师、中药师、临床药师。2,职称——药剂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3,单位——药房药师、药厂药师、商业药师、科研药师、药检所药师、药监局药师。4,药房所有权——开业药师、被聘任药师。5,注册——执业药师、药师。三,药师的功能:1,药房药师的社会功能1),专业性功能(FDA—假如我们没有药师,必须创造他)选择贮存药品→调配处方→提供专业意见。2),基本技术功能3),管理功能4),企业家的功能—社会任务与经济利益。2,药厂药师的社会功能1),保证药品质量——如制定和申报新产品的质量标准。2),制造控制,计划和库存控制,以及监督防止搀假。3),药品销售。3,科研药师的社会功能。1),确定药品的理化性质和剂型。2),研究处方和生产工艺。3),评价新辅料(赋形剂、溶剂等)在药物剂型中潜在的价值。4),新药的制备、包装和质控。5),新药的稳定性研究,贮藏条件。6),包装材料和容器稳定性研究。7),新药质量标准的研究。4,药监局药师的功能执行《药品管理法》第三节药师法规一,药师法的历史发展。1,1240年意大利腓特立二世实行的药师许可证制度;法规要求药学职业完全从医学职业中分离。2,1407年《热那亚药师法典》1),规定什么人,经谁批准获得药师执照。2),只有执业药师才能继承、经营、掌管药房,才能零售自己配制的,贴有自己标签的糖浆剂、酏剂、丸药等,才能出售、传递、允许使用毒药,但不得沿街叫卖。3),不得使用别的药师的标签和商标。4),不得收受任何推销礼品。5),不得和医生合伙或协议做生意。3,1852年英国议会立法颁布了《药房法》,明确规定药师资格条件、考试、注册、职责等。4,1865年美国州《药房法》。5,1960年日本的《药剂师法》后多次修订,共五章:总则、许可、考试、业务、罚则。6,1929年国民党政府《药师暂行条例》,于1944年颁布《药师法》;1955年新中国《药师暂行条例》等规章;1984年《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1994年《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药师法的内容卫生行政部门许可部门药师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1,许可考试年龄许可条件身体道德守法条件日本的卫生行政部门2,考试部门英国的药学会国家考试机构交费3,注册4,业务—主要指药房业务,以日本为例,说明见教材P565,罚则,以日本为例见P56。三、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定义:执业药师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2、性质:职业准入控制。3,考试:考题: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时间:一年一次。条件①中国公民或在我国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②药学博士。③药学硕士需从事工作满一年。④药学学士需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⑤大专毕业需从事药学工作满5年。⑥中专毕业需从事药学工作满7年。机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①单位同意。条件②资格证书。③身体健康。4:注册④遵纪守法。①首次注册:填申请表。②再次注册:注册满3年,提交继续程序教育学分证明。③变更注册。④注销注册。5、继续教育:学分制,项目制,登记制6、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1)基本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3)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4)负责处方审核,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药学。第四节药学职业道德一、概述1、道德与法——法律强制性。——道德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具有稳定性、继承性、全人类性。2、职业道德:1、定义:人们在职业活动、履行其职责和处理各种职业关系过程中,其思想和行为应遵循的特定的职业行为规范。2、原则:指反映某一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情景之中职业道德的基本精神,是调节各种职业道德关系都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和最高要求。3、药学职业道德具体原则——质量第一原则。——不伤害原则。——公正原则。——尊重原则。二、药学职业道德规范:1、道德规范:人们在处理个人和他人,个人和社会关系时必须普遍遵循的具体的行为准则。2、药学道德规范:指调节药学人员与病人(及家属)的关系,与同事之间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对药学人员道德行为期望的基本概括,也是评价药德水平的标准。3、药师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药师与病人及亲属的关系:权益、尊重、保密。——药师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合作。——药师与社会的关系:维护其职业的高尚与荣誉,发展药学事业等。4、2006年10月18日,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救死扶伤,不辱使命。——尊重病人,一视同仁。——依法执业,质量第一。——进德修业,珍视声誉。——尊重同仁,密切合作。5、2005年中国药师周(1)宗旨:关爱人民健康,药师在您身边。(2)誓言:实事求是,忠实于科学。全心全意,服务于社会。忠于职守,献身于药学。尽职尽责,承诺于人民。(3)职业道德:以人为本,一视同仁。尊重病人,保护权益。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崇尚科学,开拓创新。6、2004年中国药学会—职业道德公约8条见教材P641997年国际药学联合会(FIP)—药学道德准则14条见教材P64第五节药品生产、经营、医院药学的道德要求1、生产企业道德要求——保证生产——质量第一——保护环境——规范包装2、经营企业道德要求——诚实守信,保证质量——依法销售,诚信推广——指导用药,做好服务3、医院药学道德要求——合法采购,规范管理——精心调剂,耐心指导——精益求精,保证质量——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胡雪岩:修合虽无人见,存心自有天知。“戒欺”
本文标题:第四章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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