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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甲方因事宜,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从事以下事宜: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作为上述事务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5、乙方律师及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有责任对律师做出的风险提示和法律意见,进行独立地判断及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时,填写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联系和送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不真实、填写错误或者未及时通知,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第五条法律服务费第六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翻译费、数据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的过错提出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按合同约定将代理费款项支付给乙方时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另行协议。(签字页)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代表(签章):代表(签章)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二)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联系方式:乙方(律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项目层(即“”)商品房预售、销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上述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1、提供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提出法律建议;2、应甲方要求,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登记备案手续;3、协助草拟、制订、修改或者审核相关销售法律文件,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须知、认购协议书等;4、应甲方要求,协助选择商品房代销商,审核代销合同,协助监管代销行为;5、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销售人员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审核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条款;6、提供与甲方专项顾问事项相关的法律信息;7、应甲方要求,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律师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数据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备查。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数据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5、甲方指定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数据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专项法律顾问;6、甲方有权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合同有效期及法律服务费1、合同自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是否续约以及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用固定收费,按每户购房者支付人民币千分之一点二计算。支付方式为:甲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其代收的购房者支付的律师费转付给乙方。3、甲方将法律服务费汇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法律服务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乙方应在收款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直至乙方提供发票。如需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书面确认,结清有关费用。第五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广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翻译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乙方根据本合同预期可得的全部律师费: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解除合同的。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数据,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特快专递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存卷。(以下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三)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事务所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1、乙方指派的律师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2、服务事项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3、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信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4、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5、付费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6、合同的解除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7、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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