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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风险防范制度第一节工程建设保险制度一、工程建设保险概述(一)工程建设保险的概念工程建设保险,是指业主或承包商为了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而对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的行为。业主或承包商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即为工程建设保险合同。(二)工程建设的各种风险1建筑风险。2市场风险。3政治风险。4法律风险。(三)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工程保险,是防范工程建设风险的必然要求。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体现在预防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两方面:(四)国内外实施工程建设保险的情况工程保险按是否具有强制性分为两大类,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五)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除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的分类方式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把保险种类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1意外伤害险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3职业责任险4信用保险二、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即保险人在承保某建筑工程的同时,还对该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负赔偿责任。(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建筑工程一切险多数由承包商负责投保,如果承包商因故未办理或拒不办理投保或拒不投保,业主可代为投保,费用由承包商负担。如果总承包商未曾对分包工程购买保险的话,负责该分包工程的分包商也应办理其承担的分包任务的保险。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中,除投保人外,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张保险单上对所有参加该项工程的有关各方都给予所需的保险。凡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1)业主;(2)总承包商;(3)分包商;(4)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5)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1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2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内容(1)工程本身。(2)施工用设施和设备。(3)施工机具。(4)场地清理费。(5)第三者责任。(6)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7)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工地内的财产。3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危险与损害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厂,凡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4)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5)其他意外事件。(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按照国际惯例,属于除外的情况通常有以下诸种:1-----------7(四)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和保险金额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建筑工程一切险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开工日包括打地基在内(如果地基亦在保险范围内)。施工机具保险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保险终止日应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者保险单上列出的终止日。同样,两者也以先发生者为准。实践中,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终止常有三种情况:(1)保险标的工程中有一部分先验收或投人使用,则自该验收或投人使用日起,自动终止该部分的保险责任,但保险单中应注明这种部分保险责任自动终止条款。(2)含安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单,通常要规定试车期,一般为一个月。(3)工程验收后一般还有一个质量保修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冽》对最低保修期限作出了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期可包括为期一年的质量保证期(不超过质量保修期),但需加缴一定的保险费。质量保证期的保险合同自工程临时验收或投入使用之日起生效,直到规定的保证期满终止。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不同的保险标的确定:(1)工程造价。(2)施工机具和设备及临时工程。(3)安装工程项目。(4)场地清理费。(5)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五)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就是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根据其不同的损失,自负一定的责任。这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额称为免赔额。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一2%;施工机具设备等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5%;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但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六)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要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它由五个分项费率组成: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的组成: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其余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没有固定的费率表,其具体费率系根据以下因素结合参考费章表制定:(1)------------(8)3保险费的交纳建筑工程一切险日保险期较长,保费数额大,可分期交纳保费,但出单后必须立即交纳第一期保费,而最后一笔保费必须在工程完工前半年交清。(七)签订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要点1注意事项(1)------------------(4)2提交材料(1)------------------(7)3保险人的现场查看记录(1)------------------(5)4协商确定承保内容(1)------------------(8)三、安装工程一切险(一)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概念和特点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概念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技术险种,其目的在于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适用于安装各种工厂用的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设。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特点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别:(1)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较集中。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险部分是没有的。(2)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石化、桥梁、钢结构建筑物等除外),受自然灾害(洪水、合风、暴雨等)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督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除承包商外还包括:(1)业主(2)制造商或供应商;(3)技术咨询顾问;(4)安装工程的信贷机构;(5)待安装构件的买受人等。(三)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1)安装的机器及安装费(2)安装工程使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3)附带授保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码头、桥梁等。安装工程一切险也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要求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这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是相同的。2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和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最保的危险和损害除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1)短路、过电压、电弧所造成的损失;(2)超压、压力不足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所造成的损失;(3)其他意外事故,如因进人异物或因安装地点的运输而引起的意外事件等。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1)由结构、材料或在车间制作方面的错误导致的损失;(2)固被保险人或其派遣人员蓄意破坏或欺诈行为而造成的损失;(3)因功力或效益不足而遭致合同罚款或其他非实质性损失;(4)由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民众运动或因当局命令而造成的损失;(5)因罢工和骚乱而造成的损失(但有些目家却不视为赊外情况);(6)由原子核裂化或核辐射造成的损失等。(四)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投保工程的动工日(如果包括土建任务的话)或第一批被保险项目卸至施工地点时(以先发生为准),即行开始。其保险责任的终止日可以是安装完毕验收通过之日或保险物所列明的终止日,这两个日期同样以先发生者为准。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也可以展延至为期一年的维修期满日。在征得保险人同意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可以延长,但应在保险单上加批并增收保费。2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长短应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3关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应注意的问题(1)部分工程验收移交或实际投入使用保险责任自验收移交或投入适用之日即行终止,但保单上须有相应的附加条款或批文。(2)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期(一般定为三个月),系指连续时间,不是断续累计时间。(3)维修期应从实际完工验收或投人使用之日起算,不能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起算。(五)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的组成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六)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额的具体确定办法1安装工程项目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承保标的大致有三种类型:(1)新建工厂、矿山或某一车间生产线安装的成套设备;(2)单独的大型机械装置,如发电机组、锅炉、巨型吊车、传送装置的组装工程;(3)各种钢结构建筑物,例如储油罐、桥梁、电视发射塔之类的安装和管道、电缆敷设等。安装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视承包方式而定:(1)总承包方式,保险金额为该项目的合同总价;(2)由业主引进设备,承包人负责安装并培训,保险金额为CIF价加国内运费和保险费及关税、安装费(人工、材料)、可能的专利、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等费用的总和。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新建、扩建厂必须有的工程项目,如厂房、仓库、道路、水塔、办公楼、宿舍等。其保险金额应为该工程项目建成的价格,包括勘察设计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这些项目已包括在一揽子承包合同价内,不必另行投保,但应加以说明。3场地清理费指发生承保危险所致的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的保额由被保险人自定并单独投保,不包括在合同价内。大型工程的场地清理费一般不超过总价的5%,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10%。4工程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指上述三项以外的可保标的,大致包括安装施工用机具设备,工地内现存财产.其他可保财产。(1)施工机具设备一般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价内,因此列人本项投保。(2)工地内现成财产指不包括在承包工程范围内,工程业主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3)其他可保财产指不能包括在上述四项范围之内的可保财产,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商定。以上四项保额之和构成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5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赔偿限额应根据责任风险大小的具体情况来考虑,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有两种情况:(1)只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分项,也无累计限额;(2)先规定每次事故中各分项限额,各项相加构成每次事故的总限额,最后算出并规定一个保险期内的累计赔偿限额。当风险不大时,可采用第一种办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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