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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多数人暴政与政府的治理责任论网络多数人暴政与政府的治理责任*张雷(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4)摘要:网络多数人暴政是指多数网民在网络民主的旗帜下,就涉及少数网民的议题结成虚拟意见团体,以民主的名义形成网络舆论压力,进而侵害少数网民正当权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少数网民的基本公民权利,扭曲了网民政治心理。作为在网络社会中仍然起主导作用的政府,有责任治理网络多数人暴政问题,维护少数网民的正当权利。倡导一个价值多元化、个人发展渠道多元化的网络社会,培养网民在网络社会的公民意识与宽容精神是解决“网络暴多数人暴政”问题的最终之道,宽容与尊重公民个体的独立意识才是一个健康发展的网络民主自由社会的开端。关键词:网络;多数人暴政;政府治理;民主中国网民人数在2008年底可能会接近3亿,将占人口总数的1/5。如果大多数网民形成“言论统一阵线”,那么对世界上任何一个个体、企业、机构、政府及国家而言都构成严峻的挑战。网络的开放性打破了政府和社会精英的政治话语垄断,为草根大众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供了“虚拟公共社会场域”。网民身份的匿名性、虚拟性特征可以使网民在发表意见、传播信息时无须顾虑现实利害,畅所欲言。但网络信息传播和网络言论的发表缺乏事前把关人,又缺乏事后的责任追惩,导致非理性言论的盛行和虚假信息的泛滥,愈是偏执、情绪化、非理性的言论往往更容易被众多网民关注和追捧,多数人的意见经常淹没少数人的声音,从而经常出现政治学中所谓的“多数人暴政”问题。一、网络多数人暴政的内涵“多数人暴政”是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提出的。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以及麦迪逊在《联邦党人》著作中多次提到,要警惕美国的民主社会存在多数人的暴政的可能性。所谓“多数人暴政”是指多数人在民主的程序下,以民主的名义侵害少数人的正当权利。约翰·密尔认为,过去的时代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因此要着重防止和反对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独裁,而现在是民选的时代,政府或大多数人会以“人民”的名义行使对少数人的压迫。这与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压迫一样,也是暴政,因为两者都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在今天的政治思想中,一般已把‘多数人的暴虐’这一点列入社会所需谨防的诸种灾祸之内了。”①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公民在网络虚拟世界转换了身份,变成了网民,网民*作者简介:张雷(1968—),男,黑龙江省海伦人,哲学博士,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社会的政治动员研究”(项目编号:06ZZ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论网络多数人暴政与政府的治理责任获得了空前自由、开阔的全世界范围的意见表达空间。然而我们经常看到的是,网民在实现了个人言论自由的最大化的同时,其言论也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侵害他人的自由表达权利,当某一个涉及网民个人的议题在网络上被充分发酵、扩散后,遍布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网民共同关注同一个议题,他们在瞬间结成了虚拟的意见团体,通过网络言论对该网民进行攻击、施加网络舆论压力,最后迫使该网民做出屈服性的回应。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超地域性特征,使得发表意见的网民很难对议题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更多的网民不屑于进行这种调查,他们更愿意“跟风”性地发表网络言论呼应,从而经常使当事网民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无法表达个人的意见,这就构成了“网络多数人暴政”,即多数网民在网络民主的旗帜下,就涉及少数网民的议题结成虚拟意见团体,以民主的名义形成网络舆论压力,进而侵害少数网民正当权利的行为。二、网络多数人暴政的主要行为方式(一)通过“人肉搜索”引擎搜寻网民私密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人肉搜索”引擎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而不再依赖网络数据库的新型搜索工具,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2006年2月,网上贴出了一组一女子踩死小猫全过程的视频图片,各大网站迅速传播,引起网民的强烈震动。有网友将虐猫女头像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寻找线索。不到6天,被怀疑和虐猫事件相关的三个人的个人资料被网友公布,遭到网友的攻击和谩骂,威胁、恐吓和声讨充斥了虐猫女王某的个人生活,其精神受到了巨大打击。2006年4月,一位悲情丈夫在网上发帖痛斥网名为“铜须”的大学生与他妻子有染。短短几天内,数十万网民组队对“铜须”发出网络追杀令,搜寻并发布了这名学生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和生活细节,呼吁网民封杀“铜须”,导致该学生被迫辍学。欧美报纸刊就此事发表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认为“虽然网络战争随处可见,但这种现象在中国拉响了警报,因为这种行为在过去会导致暴力事件,使人想起文化大革命时期,学生殴打老师和民众的那段历史。”②“网友的一时快意或肆意的言论对现实世界的个人隐私权利造成严重侵害。网友们采取“人肉搜索”的方式,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当事人所承受的精神压力从虚拟的网络社区转移到了现实社会中,从而导致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被打破,身心受到沉重打击。在“弘扬正义”的旗号下,网民们或许并未意识到,自己正在滥用所谓的“正义与善良”,并践踏着另一个体的人格与尊严。(二)网络“哄客”的舆论力量压制了少数网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哄客”系指在互联网上起哄、攻击和制造事端的网民。“哄客”在论坛上匿名而行,更换不同的网名,他们使用污言秽语,羞辱网民的人格。自从BBS成为言论平台以来,仇恨话语就成为互联网的主要应用语言。为了“惹眼”、“痛快”,他们放弃了理性分析,以谩骂为武器。③2008年韩国发生了反对进口美国牛肉的示威后,韩国门户网站Daum的论坛——“Agora留言板”上出现了首尔地方警察厅第4机动队警察金某的姓名和照-2-论网络多数人暴政与政府的治理责任片及博客地址。金某个人博客浏览人数迅速飙升,网民留下近乎“诅咒”的谩骂,他们还访问了金某个人博客链接的亲友博客,一并进行了辱骂和威胁。金某在自己的个人博客解释说:“如果我确实打了那位女性,你们骂我、打我都行。可我对天发誓,我没有和示威队伍发生摩擦。我熬夜维持示威秩序,还要被人骂做是‘暴力警察’,这就是我在经历的军队生活。”他还呼吁说:“我不指望有人支持我,但也请大家不要随便骂人。”④由于网络的空间虚拟,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的表达权利,但是在全民起哄的潮流下,大部分网民不辨事实真相,“哄客”们的言语中携带着语言暴力,在网络简单的粘贴、复制中,事实真相往往被“阉割”得体无完肤。慑于“哄客”庞大的群体力量,网民个体一般只能选择“投降”和失语,不敢再发表与“哄客”意见相反的网络言论。(三)“网络恶搞文化”侵害少数网民的人格尊严权与名誉权网络恶搞文化,又称作“Kuso”文化,“Kuso”在日文意为“可恶”,源于教游戏玩家如何把“烂游戏认真玩”的意思。通常也拿来当成骂人的口头禅,传播到台湾地区,“Kuso”渐渐演化成“恶搞”之意。这种文化然后再经由网络传到香港、继而全中国。恶搞文化一般指的是对严肃主题加以解构,从而建构出喜剧或讽刺效果的娱乐文化。13岁的北京小学生张殊凡在2007年1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一则关于净化网络视听的新闻里接受采访时说:“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这则新闻被认为是为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进行舆论造势,小姑娘的无辜受害形象被用来证明整肃网络视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短短几秒钟的出镜和“很黄很暴力”五个字,引起轩然大波,招来无数网民攻击和恶搞,其强悍的火爆程度和迅猛的传播速度闹得满“网”风雨,成为2008年“首句流行语”,几乎在一夜间,关于张殊凡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打油诗、诅咒信等泛滥成灾;百度贴吧突然出现了“张殊凡吧”、“很黄很暴力吧”。当言论渠道成为一方意见的传播工具,那就是多数人暴政的肇始。而这种非理性的状态,对社会大多数成员而言都是颠覆性的伤害。三、网络多数人暴政的危害(一)严重损害了少数网民的基本公民权利网民实际上是现实社会中的公民在网络社会的一种虚拟身份形式。作为公民,人身人格权利是基本的公民权利,包括生命权、安全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通信自由等。无论在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社会,任何一个个体,都没有权利对另一个个体进行人格侮辱或所谓的道德审判。“多数人暴政”打着网络民主的旗帜,公布他人的隐私,践踏他人尊严,侮辱他人人格,事实上已经侵害了少数网民的基本公民权利。2005年6月,一条宠物犬在首尔的地铁车厢内排泄,狗主人为爱犬擦拭后把狗屎留在地铁车厢。这一场面被网民用手机拍下后上载到网上论坛,网民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追查“狗屎女”运动。在巨大的压力面前,“狗屎女”不得不露面公开道歉,但也因此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病,从此闭门不出,害怕见人。“狗屎女”事件的结果,使很多韩国人开始反思,意识到“网络多数人暴政”可能产生事与愿违的严重后果。-3-论网络多数人暴政与政府的治理责任(二)扭曲了网民的网络政治心理历史学家普鲁塔克写道,在流放阿里斯提德的会议上,一个不会写字的农民要求正好坐在他身边的阿里斯提德在陶片上写上阿里斯提德的名字。当后者惊奇地问他因何要流放阿里斯提德时,农民答称“我甚至还不认识这个人,但是到处都称呼他为‘正义’,我实在听烦了。”⑤可以窥见,雅典人反对个人的权威已经到了肆无忌惮、随心所欲的地步,只要心有不满,就可以用多数人的决定将之放逐,有时甚至已经僭越了对个人最起码的尊重,他们的目的已经渐渐超越了对专权的恐惧和抵制,而变成为内心嫉妒仇恨情绪的发泄。⑥在网络社会,类似为宣泄个人情绪随意在陶片上写阿里斯提德的名字农民的网民经常数以万计,“多数网民意见的暴政”逐渐成为多数人暴政的新形式。表面看,它来自网民心理而非制度层面,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由于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因此,会对网民的心理产生巨大的影响力。由于这种网络多数人意见压制了少数人的自由言论,尤其是压制了理性言论充分的、多方面的表达,它常常导致“一边倒”的舆论氛围,从而伤害了网民的理性思考,使网民丧失真正的批判精神和理性思考能力,甚至以为民主就意味着可以不顾及社会影响地随意发表言论。四、产生网络多数人暴政的原因(一)网民年龄结构特征导致该主流群体具有极端自由言论倾向从CNNIC历次关于“网民年龄分布”的调查情况看,中国80%的网民年龄在35岁以下;其中,18~24岁及25~30岁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一半以上。他们大部分人都心怀正义、充满激情、好奇心强、热切希望表达自我并表现出积极的参与性。然而,他们毕竟还涉世未深,容易在群体的兴奋中忘记理性地自我制约。这群年轻的网民,或许正处在高度的亢奋中,他们以为自己正在伸张正义,却忽略了自己给别人带来的过度伤害。他们很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对一件事情下是非性判断、很难在短时间内理清事物背后复杂的心理及社会动因、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惩罚他们认定的“坏人”;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很难对自己在“善良动机”下所导致的行为后果做出全面客观的估计。⑦“网络多数人暴政”已经跃出言论空间的私人领域,超出了普通公民应该把持的范围,这类语言暴力并非追求正义和真相,他们往往按照个人爱好和偏执的逻辑发泄。网络论坛为年轻人提供了一个宣泄自己情绪的空间,躁动不安的心,时常会蒙蔽理性的光芒与深沉的思考,使网民发言时容易走向情绪的极端。(二)网民猎奇心理促使诋毁少数公民人格的网络谣言迅速传播为了追求点击率,网络媒体一向着力于策划议题,越有争议性越有“创意”。他们用吸引眼球的大图片和惊心动魄的大标题、细节故事的夸张放大为手段,将本来新闻价值不大的新闻事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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