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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usTulliusCicero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MarcusTulliusCicero),公元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出身于古罗马Arpinum的奴隶主骑士家庭,以善于雄辩而成为罗马政治舞台的显要人物。从事过律师工作,后进入政界。开始时期倾向平民派,以后成为贵族派。公元前63年当选为执政官,在后三头政治联盟成立后被三头之一的政敌马克·安东尼(MarcusAntonius,公元前82年—前30年)派人杀害于Formia。MarcusTulliusCicerowasastatemanandphilosopher.HestudiedlawandphilosophyatRome,Athens,andRhodes.ForCicero,rhetoricisabranchofpoliticalscience.HesynthesizedtherhetoricofPlato,IsocratesandAristotle.HewasperhapsthegreatestoratorinRome.Hemaintainedthat,todefendthepoliticalstateeloquently,theoratorshouldknowagreatdealabouthumanexperirnceandcommandabroadunderstandingofculture.Cicerocomposedatleastsevenrhetoricaltreatises,oneoninventionwhenhewasonlynineteenyearsold.Healsowrotenumerousorationsandepistles,whichsuceedinggenerationsofstudentsstudiedasmodelsofthetheoreticalprinciplesheoutlined.HedevidedAristotle’ssectionontheproofsintoseparatecateggoriesandthusexpandedthepartsofanargumentfromfourtosix.1Exordium(introduction)2narratio(adiscussionofwhathasoccurredtogeneratetheissuetoberesolved)3partitio(adivisionoftheargumentoroutlineofthepointstobeproven)4confirmatio(adivisionoftheargumentoroutlineofthepointstobeproven)5refutatio(proofs“for”orconfirmationoftheargument)6conclusio(areviewoftheargumentandafinalappealtotheaudience)BecausetheRhetoricaadherenniumforcenturieswasthoughttohavebeenwrittenbyCicero,peoplecredithimwithhavingsuggestedthreelevelsofstyle-high,middle,andlow-intendedrespectivelytomove,delight,andteachtheaudience.Cicero’streatisestendtoemphasizeforensics(辩论术),theuseofrhetorictoarguelegalcases,butbecausehebelievedthattheoratorneededtoknowmanysubjects,Cicero’sinfluencehadspecialsignificanceduringtheRenaissance,withitsemphasisonthehumanistictrainingofclergyandstatesmen.著作及成就: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代表作是《论国家》和《论法律》。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务,是人们在正义的原则和求得共同福利的合作下所结成的集体;君主、贵族和民主三种政体都是单一政体,理想的政体应是“混合政体”,即以当时罗马元老院为首的奴隶主贵族共和国。在哲学方面的创作有《论至善和至恶》,《论神性》等,他主张综合各派的学说,因此被认为是古代折中主义最典型的代表。他是第一个将古希腊哲学术语译成拉丁文的人,对后来哲学的发展和现在的哲学术语都有极大影响。在教育方面的创作有《论演说家》等,他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有文化修养的雄辩家,而训练的方法是实地练习。早在罗马帝国初期法学家兴起以前,他就系统地论证了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正义和神的意志,是普遍适用、永恒不变的,它在国家产生以前早已存在;实在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根本不配称为法律。西塞罗是罗马最杰出的演说家、教育家,古典共和思想最优秀的代表,罗马文学黄金时代的天才作家。他的典雅的拉丁文体促进了拉丁文学的发展,从而影响了罗马以及后来欧洲的教育。主要著作有(了解):前86年《论修辞学的发明》,写于公元前91年左右前56年《论演说家》(一说创作于公元前46年)前51年《论共和国》(《论国家》),于公元前54年开始写作年代未知《论法律》,于公元前51年开始写作前46年《加图颂词》前46年《布鲁图斯》前46年《斯多亚的悖论》前46年《自我安慰》前45年《荷滕西斯(Hortensius):哲学的劝勉》前45年《学院派怀疑论》(《学院派哲学》)前45年《论至善和至恶》(《论道德目的》,《论善与恶之定义》)前45年《图斯库勒论辩》年代未知《论占卜》,于公元前45年开始写作前44年《老加图:论老年》前44年《论神性》(《论神之本性》)前44年《论命运》前44年《论名声》前44年《论题篇》前44年《莱伊利乌斯(Laelius):论友谊》前44年《论责任》西塞罗的著名演说他的演说按照修辞程式组织材料,词汇丰富,句法考究,一句中讲求妥贴排列从属子句,局部之间要求对称,以累积说服力量,而在句尾特别注意音调的抑扬顿挫,称为“西塞罗式的句法”。他也善用提问、直接向对方致词、比喻、讽刺等修辞手段。他认为演说主要是打动听者的感情,而不是诉诸理性判断,因此他不惜用诬蔑或歪曲事实的手段。他的演说文的风格被后代一些作家和演说家奉为榜样。主要演讲有:前46年《为马尔塞鲁(Marcello)辩护》前44年《反安东尼:首篇腓利比克(Philippic)之辩》前44年《反腓利比克之辩》二至四篇前43年《反腓利比克之辩》五至十四篇西塞罗的国家观1.关于国家的概念,借西庇阿之口,西塞罗界定了国家的概念,即“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但人民不是某种随意聚集在一起的人的集合体,而是大量的民众基于正义的协议和一个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集合体”2.在关系到建立国家的目的上,西塞罗指出:“统治者管理国家就是要让公民生活幸福,并且使这种生活荣耀、尊贵,避免败名和耻辱。”他在作品中不止一次地强调“每个国家和城市的特定职能就在于保证他的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不被干扰地享有他的财产。”他认为,一切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应得到保护,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侵犯之,即使是用于国家公共事务也不行。3.西塞罗认为王政、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三种政体都不是最好的。因为每种政体都存在非常重大的缺陷。4.西塞罗推崇由这三种国家体制均衡混合而形成第四种国家体制。在混合体制下,国家包含着可以说是卓越的王政因素,同时把一些事情委托给显贵们的权威,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们协商和决定。每种因素都稳定地出于自己的位置,互相协调,长久保持各自的品质,不会毁灭。西塞罗的法律思想1.自然法思想。西塞思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为“恶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据此,西塞罗还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日后罗马法的面貌。2.国家理论。首先,西塞罗认为理想政体应该是混合政体,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将政体分为执政官为代表的君主制、以元老院为代表的贵族制和以保民官为代表的民主制。他认为这三种政体各有其偏失,所以他主张在这三种政体基础之上加以综合而建立一“混合政体”。实际上,西塞罗本人是主张共和制的。其次,在国家的管理方面,他综合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既强调法律的作用,也重视国家管理中的人的因素。西塞罗设计了共和政体的法律制度,主张民主选举执政官和各级官吏,元老院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全体公民包括执政官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权力从属于法律,权力不是神授,也不先于法律而存在,它是法律的确认。国家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力量和符合正义的法律。西塞罗还阐述了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提出了国家权力制衡的观点和罪行相适、公开审判的原则,他还首次提出了法律解释的理论,对立法司法有重要意义。西塞罗的道德与政治观1.西塞罗提出,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出于履行道德责任。有四种基本美德,称为一切有德之事的四种来源:一是充分地发现并明智地发展真理;二是保持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使每个人都负有其应尽的责任,忠实地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三是具有一种伟大的、坚强的、高尚的和不可战胜的精神;四是一切言行都稳重而有条理,克己而有节制。2.西塞罗讲:“在一切社会关系中没有比用国家把我们每个人联系起来的那种社会关系更亲密的了。父母是亲爱的,儿女、亲戚和朋友也是亲爱的,但是祖国则包容了我们所有的爱。”如果要在各种道德责任中分出主次,那么首先是国家和父母,为他们服务是人们所负有的最重大的责任,其次是儿女和家人,最后是亲戚。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国家在西塞罗心目中的位置。我们应当彼此关爱,相互授受,为公众的利益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例如用我们的技能和才智,以及通过我们辛勤的劳动,使人类社会更紧密地凝结在一起,使人与人之间更加团结友爱。”可见,这种责任既是道德的,又是政治的。西塞罗强调:“柏拉图说得好,我们生下来并非只是为了自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朋友都有权要求我们尽一份责任。我们应当彼此关爱,相互授受,为公众的利益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例如用我们的技能和才智,以及通过我们辛勤的劳动,使人类社会更紧密地凝结在一起,使人与人之间更加团结友爱。”可见,这种责任既是道德的,又是政治的。《论责任》包含了一种关怀社会的人文主义底蕴。这一点受到近代西方人的重视。文艺复兴时期,但丁称罗马大诗人维吉尔为父亲,彼脱拉克则尊西塞罗为自己的另一只眼睛。但是令后世人难忘的,还有西塞罗伦理学说里那种浓烈的爱国热忱。名言有勇气的人,心中必然充满信念。——(【古罗马】西塞罗)没有诚实,哪来尊严。——(【古罗马】西塞罗)如果一个人能对着天上的事物沉思,那么在他面对人间的事物时,他的所说所想就会更加高尚。——西塞罗
本文标题:Marcus-Tullius-Cic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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