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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选择的准则和标准职业选择的准则即择业原则,是指一个人在认识和进行职业选择时必须遵循的要求。择业原则对择业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用适当的择业准则去指导择业实践,有助于个人找到自己的职业岗位。在此,我们根据职业选择要受到社会因素、职业评价、自我评价等因素制约的规律,提出以下职业选择的准则,以指导择业实践。(1)服从社会需要的原则服从社会需要就是指大学生选择职业时,应该把社会需要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以社会对人的要求为标准,去认识和解决择业问题。社会是由人构成的,社会需要本质上就是人的需要,因此社会需要必须要通过人的活动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丰富性决定劳动分工的必然性,从而构成社会职业的多样性。人们正是通过不同的职业活动既满足社会需要,也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在满足的过程中又形成新的社会需要和新的社会职业。与此同时,社会生产的协作性又构成社会职业的整体性,就是说每一项职业活动的成就,都渗透着其他职业活动的贡献,社会的每一步发展都是各种职业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大学生在择业时,务必要使自己的选择符合社会的需要,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充分实现自身价值的可能性。(2)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马克思1835年在特利尔中学毕业时写的一篇关于职业理想的文章(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提出了一些对今天的大学生求职择业仍有深刻启迪的看法。他在谈到职业选择时指出:“如果我们的生活条件允许我们选择任何一种职业,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一种使我们最有尊严的职业;选择一种建立在我们深信其正确的思想上的职业;选择一种能给我们提供广阔场所来为人类进行活动、接近共同目标(对于这个目标来说,一切职业只不过是手段)即完美境地的职业。”在马克思看来,“我们的使命绝不是求得一个最足以炫耀的职业”“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方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善”。当前,有些学生过分注重自我发展,目光短浅,片面追求自身发展而忽略了国家的需要,难成大器。有些学生以实现自我价值为动力,而轻视社会需求,暴露出大学生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只考虑个人利益而忽略国家的利益,这必会导致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使个人与社会脱离,犹如无水而渔,毫无收获。因此,大学生应该首先考虑到社会需要这个大前提,将实现自身价值与服从社会需要相结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取得事业成功的机会。(3)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在选择职业时,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长处是什么,短处是什么。一般来讲,当职业与个人的理想、爱好、个性特点、专业特长最接近时,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最容易激发出来。因此,在选择职业时如果充分考虑到自己的专长、综合素质等因素,走上工作岗位后,才有可能热爱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当作一件愉快的事情去作,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创未来。其次,毕业生在自荐和应聘过程中,要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如学习成绩、获奖记录、实习和实践经历以及社会工作能力等。还要知己知彼,通过与竞争对手的比较,对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无论应聘何种职位,都要考虑自己所学专业知识是否适合该职位,在竞争时是否有一定优势;同时还要看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性格特点以及是否与该职位所要求的气质倾向一致。如果舍己之长,盲目应聘与自己所学专业毫不相干,或与个人的兴趣爱好和性格特征不相一致的职位,则成功的可能性较小。(4)目标明确,及时调整职业选择绝不是一跳而就的事,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个体社会角色的调整,职业发展是有其不同阶段性的。因此,职业生涯的发展是一个长期、可变的过程,需要定期衡量自己发展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距,并辨别差距产生的原因是来自于目标制定的不科学还是实践上的不足。与此同时,还要放宽眼界,了解目标职业的发展近况及未来,及时调整自己的规划。很多人都是经过了相当一段时间的尝试和寻找,才能了解自己到底适合哪个领域、哪个层面的工作,这段时间可能要长达十几年。但是,只要坚持不懈地进行自我分析以及对于职业目标的评估,就会纠正目标中的偏差,增强实现目标的信心,最终走向成功。(5)审时度势,进退相兼就业的最低目标是找到一个能接收自己的单位;较高目标是工作单位适合自己的长远发展.自己的自身条件也适合单位需求。如果毕业生在应聘的用人单位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作用,那么,即使单位条件再好,也不能说是成功的就业。要确保成功就业,首先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确定一个适当的择业目标,并置于优先考虑的范围;其次,还应考虑应聘首选目标成功的几率,并预先准备相应对策,一旦首选目标单位应聘失败,必须及时作出调整,降低某一方面的标准,重新应聘适合自己并最有可能成功就业的目标单位,直到成功。
本文标题:职业选择的准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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