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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耕协议甲方:黄国志乙方:杨茂森甲乙房屋买卖协议达成后,甲方将土地若干给乙方代耕。为了保证双方的责权利,甲方和乙方共同商议,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土地给乙方代耕,数量及四至边界如下:田五块,河坝田1.8分,半截大丘当头3.8分,黄永付屋单门田1.8分,里头弯1.8分,黄远耀坟单门黄绪立田当头田8厘。地7块,石板冲湾地6丈,屋单门地6丈,上头园子地9丈,沼气旁边地5丈,松儿梁地12丈,樘楸树湾12丈,土沟洞湾地5丈,转包岩外边林地1块。二、代耕期限:甲方给乙方代耕之土地至第二轮承包期满,如国家现行土地政策不变,乙方永久代耕并且不再补任何费用给甲方。三、土地的代耕性质:乙方必须保持所代耕土地的肥力和活力,不能另作它用,并且服从当地政府的安排,如有违约,居组有权收回乙方所代耕之土地。四、甲方必须监督乙方代耕的土地使用范围,并且享受国家给予的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永属甲方。(政策范围内)乙方履行所代耕土地响应的国家及居组要求义务。甲方负责乙方多代耕土地四至边界解释权。如乙方所代耕土地被征占用,其收益权归乙方所以。五、乙方如其它原因有变动,土地不再代耕时,不能将所代耕土地转给他人使用必须将代耕土地归还甲方。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居委会、组上、甲、乙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白土社区居委会甲方代表:代表:(章)白土社区居委会组乙方代表:代表:(章)
本文标题:土地代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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