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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灰劳务承包协议书发包人: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抹灰班组(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使本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并完全清楚工程内容、理解本合同书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开竣日期:二、承包范围1.工程施工图所含范围内的所有抹灰、镶贴工程(包括零星抹灰)。现场没有任何签证。2.乙方自带设备机具(搅拌机、灰车、灰槽子、筛子、小线、水管、靠尺、抹灰工具等)的保护、保养、零配件更换等。3.所有涉及抹灰工程的工作:水平、垂直运输,屋面找平层抹灰,涂刷砼表面界面剂,墙体湿润,成品保护,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以及甲方临时安排的附属设施等抹灰工作。三、承包方式及单价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劳务包清工(自带辅材、工具及机械设备)。2.承包单价: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包死,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以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但不含外墙保温面积),综合单价为:元/㎡。四、工程施工计划与管理(一)质量标准1.外墙抹灰标准:(1)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粘结牢固,严禁有脱层、空鼓及裂缝现象。(2)阴阳角、门窗口膀必须挂钢线,垂直误差不能超过建筑物总高度的1‰。檐线挂水平通线,控制檐线的水平误差不能超过4mm,檐线及窗台上表面做好流水坡度。窗台抹灰严禁吃窗口。(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并设止水。滴水线(槽)整齐顺直,滴水线内高外低,并保证滴水槽的宽度与深度。2.内墙抹灰标准:(1)抹灰表面平直、方正、洁净、光滑、接槎及线角顺直。(2)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粘结牢固,严禁有脱层、空鼓及裂缝现象。(3)不同墙体间布置钢丝网或尼绒网格布,不得随意拆除。(4)抹灰用材料品种质量必须合格,严禁添加不合格外加剂。(5)护角、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整齐光滑、尺寸正确;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平整。3.墙面砖镶贴标准:(1)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表面平整、方正、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2)墙体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3)满粘镶贴的饰面砖无空鼓、裂缝。(4)勾缝剂必须合格,严禁反碱现象发生。4.地面砖及花岗岩等块料镶贴标准:(1)面层与下一层粘贴牢固,无空鼓。(2)面层表面应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均匀,深浅一致,周边顺直,镶嵌正确。(3)踢脚线表面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4)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严格执行以上标准,如有违反,按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三)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标准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及甲方的现场施工管理规定。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2.乙方对由其承包的工程项目承担完全的管理义务,故乙方须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因乙方及作业人员的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安全部对乙方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罚:安全事故级别轻伤重伤死亡罚款金额500元/人次5000元/人次50000元/人次3.服从甲方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4.作业面完工后落地灰及时清理,达到工完场清,严禁从高处向下随意抛掷东西,如有违反重罚。5.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头戴安全帽。6.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工地,符合JGJ59-2011检查标准。(四)材料计划管理1.现场搅拌砂浆严格按照设计配合比投料,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不得随意改变原材料投入量2.水泥、砂子设专用场地(库房)堆放,严禁浪费。3.严格控制砂浆标号及品种,严禁混用或错用。4.施工过程中,落地灰及时返运,做好二次利用,降低成本5.严格控制砂浆稠度,避免离析现象,保证抹灰质量。甲方严格按照抹灰节点的原材料计划指标控制乙方使用数量。如乙方施工结束后所用材料超出甲乙双方共同核实的材料用量指标,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进场及退场时需经甲方进行自带设备、工具的确认。五、付款方式及办理流程按照建设单位拨付进度款项结算乙方进度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若建设单位拨付进度款不及时,由乙方暂垫工程款。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如果乙方在施工中,未能按照甲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履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2.如乙方因某些自身原因在进场半个月内退场的,其工程款甲方将不予结算;超过半个月退场的,须等到工程全部完工总结算后才能与乙方结算。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一切现场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如约履行双方确定的奖罚制度,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合理组织劳动力,对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必须按时完成。4.劳务人员的劳保用品、安全用品,乙方必须按规定给予配备(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承包内),因乙方未配备而造成劳务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如甲方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其他不可控制的原因,而造成工资款未及时到位,未按约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的,乙方15天内不得停工或怠工,乙方进场后应同甲方共同承担一切有可能的误工风险。6.甲乙双方对已完的工程量、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确认,并经项目经理与施工方签字生效后,方可到甲方办理结算。对于存在施工质量等问题的,必须处理完毕后才能结算。7.乙方不得因任何经济纠纷等原因拖延施工、停工或拒绝交付工程,如乙方因此而举行罢工等,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从解除合同通知单到达乙方后本合同将自动解除。8.乙方应按承包内容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数量,如劳务人员不足或过多,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待工情形的,乙方将自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9、乙方不得将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将该分包工程直接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并对乙方处以该分包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10.乙方应根据项目工期和施工进度来合理的考虑甲供材料的供货周期,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发出供货要求。如乙方未按此条款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因甲供材料的延误而影响乙方的工期时,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乙方施工人员应在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合理地满足甲方的要求,遵守甲方所有合理的指令和要求。施工人员应服从、履行和遵守乙方在本协议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本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有关的。1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13.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长驻在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人数,需提供每名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的资质证复印件交于甲方留存备查。14.乙方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分包单位密切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义务,并保证会在甲方要求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为其他分包单位提供足够的工作面和预留足够施工时间。如乙方不配合其他分包工种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乙方已完工工程未经甲方同意移交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及管理与看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遗失等,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及承担所有责任。1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损害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设备应设专人完好保养维护。如属操作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新或承担赔偿责任。18.由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等部门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进行罚款的,如确属于乙方原因而造成被罚的,罚款额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后有权在乙方的承包款中予以扣除。19.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消极怠工或出现罢工、民工闹事、上访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剩余工程量不予结算,剩余工程款停止拨付,并全部扣除。其剩余工程款甲方有权用于剩余工程量的分包所需的费用。20.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不予结算,并停止工程款拨付。其剩余工程款甲方有权用于剩余工程量的分包所需的费用。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乙方可要求与甲方进行承包期内的工程量的结算。21.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具备正常资金周转能力和没有足够的人员而不能确保工程进度或乙方已不具备继续执行合同的能力,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并不予乙方结算,剩余工程款甲方有权扣留用于甲方再次分包的误工费用。2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随时配合甲方、监理、质量监督站、劳动安全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并为检查事先提供必要的卫生清理、技术资料、防护等其他工作。2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如该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4.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标准时止。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返工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劳务费中直接扣除。25.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乙方需提请甲方重新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结算时不予计量,并每次处以5000元的罚款。26.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7.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28.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2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或变相减少施工组织中规定的劳力、辅材或机械设备,否则,一旦经甲方确认,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每日按合同总价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本文标题:抹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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