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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90Q78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869—2012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Regulationforriskassessmentofexistinglifts2012-11-29发布2012-12-29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869—201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15基本原则..........................................................................26风险分析程序......................................................................27第6步:风险评定..................................................................58第7步:风险是否已被充分降低......................................................59降低风险——保护措施..............................................................510风险评价报告.....................................................................5附录A(规范性附录)在用曳引式电梯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16附录C(规范性附录)在用电梯风险评价报告格式.......................................25DB33/T869—2012I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台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测中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树新、虞煜磊、徐金海、刘乐雄、袁剑锋、郑波、孙晓慧、郑尚透、李存岑、刘松国、曹光敏、丁高耀、王盛、卢明技、董灵军、温爱民。DB33/T869—20121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电梯风险评价的基本规定、基本原则、风险分析程序、风险评定、风险是否被充分降低、降低风险措施和风险评价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在用的曳引式电梯以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用来识别各种危险、危险状态,综合设计、使用、安装、维修、检验检测、事故以及有关伤害的知识和经验来评价电梯使用期间的风险。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0900-200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GB/T24474-2009电梯乘运质量测量DB33/T771-2009电梯能源效率评价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7024-2008和GB/T20900-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在用电梯existinglift:已投入使用的电梯4基本规定4.1在用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申请电梯风险评价:a)不满足使用要求的;b)在用电梯故障率明显偏高于GB/T10058-2009中4.1规定的;c)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的。4.2在用电梯风险评价应由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机构进行。4.3电梯风险评价机构受理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风险评价申请后,应当组成评价组,评价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有电梯检验资格的电梯检验人员或电梯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组长应由具有电梯检验师DB33/T869—20122以上(含电梯检验师)检验资格的人员担任。根据本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在用电梯的使用状况进行风险评价。4.4对于评价的在用电梯,最终的评价总体意见应为下列之一:a)该电梯无不可接受风险的,可继续使用;b)该电梯需采取降低风险的保护措施,建议对某系统进行更新、维修、改造(说明更新或维修改造的部件、部位)或其他措施;c)该电梯整体综合风险(值)高且降低风险措施成本过高,建议报废。4.5进行风险评价时,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风险评价机构提供电梯相关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5基本原则5.1安全的概念本标准中的安全的概念按GB/T20900-2007中3.1的规定。5.2在用电梯风险评价的概念本标准中的在用电梯风险评价的概念按GB/T20900-2007中3.2的规定。6风险分析程序6.1第1步:确定进行风险评价的目的在风险评价过程开始之前,应先确定进行评价的目的。它可能是下列中的任何一个,但不限于下列这些。本标准主要针对证实与下列有关的风险被消除或被充分地降低:a)电梯系统、电梯部件;b)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c)电梯的管理、环境场所、操作和使用。6.2第2步:成立风险评价组6.2.1总则考虑到有关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的不同以及评价组成员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差异,为了减少偏见,应针对风险评价过程组建评价组,评价组成员人数要求应符合4.3条规定。6.2.2评价组成员评价组成员及组长的选取对于风险评价过程的成功是非常重要的。评价组应由4.3条规定的人员组成。具有专业知识、经验的专家可在风险评价的整个过程或适当的阶段中承担咨询任务。这种参与可有效地提高风险评价结果的质量。6.2.3评价组组长对评价组组长的要求宜符合GB/T20900-2007中4.2.3的规定。6.3第3步:确定风险评价主题和相关因素DB33/T869—201236.3.1评价主题的确定一旦依据6.1确定了风险评价的目的,就应尽可能准确地确定评价主题。评价主题可包括下列一个或多个,但不限于下列这些。a)完整的在用电梯,包括:1)具体的载重量、速度、提升高度或范围;2)使用场所类型,如:在室内或室外、在公共建筑物内或私人住宅内、在工厂或学校内;3)指定的或非指定的使用寿命(见6.3.2.2);4)驱动型式;5)在公众可以接近或严格控制使用和接近的建筑物内;6)运送一般公众、特定人员、仅运送货物或既运送人员又运送货物。b)本条a)中电梯部件或电梯子系统,如:1)井道、机房或机器空间;2)曳引系统;3)电气系统;4)轿厢与对重;5)门系统;6)导向系统;7)安全装置和安全部件;8)扶手装置。c)与a)中电梯相关的人员,如:1)电梯乘客;2)在电梯部件所在区域内或运行区域内的人员,或能进入该区域的人员;3)对电梯或在附近进行作业的人员,如:检验检测、修理、改造、维护保养、操作人员;4)有某种身体残障的人员;5)行使特殊职能的人员,如:消防人员、医院运送患者的人员。6.3.2需考虑的附加因素和相关数据的确定6.3.2.1总则除了风险评价的目的(见6.1)和主题(见6.3.1)外,在风险评价过程中,应确定可使主题变得更明晰的附加因素,且在评价的过程中宜考虑类似产品的经验。6.3.2.2所评价电梯及其部件的使用寿命所评价电梯及其部件的使用寿命的确定应符合GB/T20900-2007中4.3.2.2的规定。6.3.2.3信息和历史数据6.3.2.3.1应考虑可获得的能够帮助定性和定量分析的信息和历史数据,如:事故和故障的历史记录,电梯日常维修记录,电梯的历史检验检测报告,包括:原因和后果;与评价主题有关或涉及类似的电梯产品或电梯改造、维修等信息和数据。6.3.2.3.2不应因事故历史记录的缺乏、少量的事故或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低而得出低风险的假定。6.3.2.3.3在源于经验的专家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定量数据可用于补充上述数据。6.3.2.4用户的风险接受值DB33/T869—20124电梯的基本风险接受值应该有一个基本数值,但不同的用户对安全的需求不一致,能接受的电梯风险值不一致,应充分考虑特殊用户的高安全需求。6.3.2.5电梯及其部件固有的安全品质不同品牌电梯及其部件的固有安全品质不同,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电梯及其部件固有安全品质也不相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时应予充分考虑。6.4第4步:风险情节的识别(危险状态、原因和后果)注1:附录A给出了在用曳引式电梯的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本标准的使用者可根据评价的主题选择使用,从中进行危险状态识别。注2:附录B给出了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本标准的使用者可根据评价的主题选择使用,从中进行危险状态识别。注3:GB/T20900-2007附录B提供了电梯安全风险的实例。ISO14121提供了涉及机械的危险、危险状态、伤害事件更多的通用和综合性的实例。6.4.1危险、危险状态识别6.4.1.1风险情节识别的关键是识别与评价主题相关的危险状态。附录A、附录B给出了在用曳引式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可根据评价的主题从中进行危险状态识别。若本标准的使用者认为附录A、附录B给出的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不适用所评价的主题,可参考GB/T20900-2007表B.1给出的典型的与电梯相关的危险,包括危险的说明和实例,来进行危险、危险状态识别。6.4.1.2危险对于电梯系统的功能可能是固有的。示例:当轿厢和对重靠近公众所使用的地板或楼梯运行时,它们对人员就存在固有的危险。在井道内,靠近轿厢运行的对重对于在轿顶进行工作的人员也存在固有的危险。6.4.1.3在许多情况下,只有当危险状态明确后,危险才显而易见。对于电梯系统的功能而言,非固有的危险包括下列各项:a)与电梯系统、电梯部件(零件)或有关安全的系统(部件)的故障相关的危险;b)与外界影响有关的危险,如:环境、温度、火焰、气候情况、雷击、雨、风、雪、地震、电磁现象(EMC)、建筑物的状况及其用途等等;c)与不正确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在电梯或部件上进行其他操作所相关的危险,以及与误用电梯系统或过程相关的危险。另外,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也影响安全。6.4.1.4对电梯系统危险状态的识别方法可采用询问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的使用者;查阅事故和故障的历史记录、电梯日常维修记录、电梯的历史检验检测报告;查阅远程监控系统记录;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本标准现场检验检测等方式。6.4.1.5电梯系统进行危险状态识别时应采用仪器对电梯系统整体性能进行检测和一段时间的在线监测,以此识别出电梯系统在性能上的危险状态。6.4.2风险情节的表述风险情节的表述应符合GB/T20900-2007中4.4.2的规定。6.4.3风险情节要素的记录DB33/T869—20125因为在大多数情形下危险状态、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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