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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管理实务一、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3、《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二、四规一标的修改与增加: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砌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三、实体检查的相关内容:四、案例:建筑工程十大分部一、地基与基础分部:1、桩基础;2、土方开挖;3、土壁支撑;4、降、排水;5、钢筋砼结构;6、基础墙;7、回填土;二、主体结构分部:1、钢筋砼;2、墙体;3、钢结构;三、建筑装饰装修:1、粉刷;2、油漆、涂料;3、门窗;4、地坪;5、吊顶;6、饰面砖;7、幕墙;8、裱糊;四、建筑屋面:1、防水;2、瓦;3、保温;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1、室内、外给排水;2、热水供应系统;3、卫生洁具;4、采暖;5、锅炉;六、建筑电气:1、室内、外电气安装;2、配电间;3、照明;4、电气动力;七、智能建筑:1、监控;2、报警;3、环境;4、智能化集成;5、通信;6、办公自动化;八、通风与空调:1、送排风;2、防烟、防尘;3、空调;4、净化;5、制冷;九、电梯:十、建筑节能工程:1、墙体;2、幕墙;3、门窗;4、地面;5、屋面;6、采暖;7、通风与空调;8、配电与照明;9、监测与控制;第一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员职责一、质量员:质量员,是施工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成员,每个分项工程检验批都要在班组自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质量员进行检查评定,所以,质量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1、掌握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正确进行检查验收,能熟练填定各种检查表格;(2015-3-1开工的新项目要使用新的表格)2、能正确判定各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结果;3、能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制定新工艺新技术(“四新技术”旧标准规定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现在新标准规定由地方主管部门认定)的质量保证措施;4、了解和掌握发生质量事故的一般规律,具备对一般事故的分析、判定和处理能力;5、熟悉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6、能使用工程质量评价软件,用电脑(或软件)整理工程资料;7、掌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二、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质量员来填写,质量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检查工程实体,并结合资料的基础上填写验收记录,并加盖质量员岗位证章,质量员对验收资料负责,并负责收集与整理工程验收资料;质量员在资料管理中的职责:1、进行或组织进行质量检查的记录;2、负责编制或组织编制本岗位相关技术资料;3、汇总、整理本岗位相关技术资料,并向资料员移交;三、质量员对工程材料质量,主要控制其: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检测为主);四、质量员在参与施工质理管理时,参与进行策划(项目经理主持,质量员参与),制定质量管理计划:1、按照项目具体要求确定项目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质量目标应具有可测量性;2、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3、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措施,通过可靠的预防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4、建立质量过程检查制度,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的规定;第二节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工程项目实体的形成,离不开人(人员,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机(机械)、料(材料)、法(工艺方法,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环(环境)这五个要素,它们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比如:施工工期、工程造价、工程勘察及设计等;第三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一个国标、四个省标: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01版已取消)2、《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10)3、《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6,2005版已取消)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TJ103-2010)二、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条例)、地方标准(DGJ规程、规范)、企业标准三、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与评定分几个层次(逐步在取消子单位或子分部工程名称):1、单位工程;2、分部工程;3、分项工程;4、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最小的单位)第四节强制性条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验收规范均规定了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表示,强制性条文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二、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进行检查时,核查施工现场参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格(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等),并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在检查时,如发现工程质量隐患,他们是通知施工单位(当然,现在也一并通知监理单位、业主);三、工程竣工验收:1、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人员;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工程项目勘察人员;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总监及专监);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工程项目分包人员(分包项目经理);2、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也是由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只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其中,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也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现在是质量终身制);四、各参建单位的职能:1、质监站: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2、建设方:申请施工许可证;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组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3、监理方:现场对原材见证,和施工方一起取样并送检;4、施工方:施工文件资料归类(施工与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竣工图),并编制页码,与目录相对应;五、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只要有一个条件达到就可)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执行新的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01版已取消);二、基本规定:1、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2、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方审批同意,不得开工;3、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再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4、施工现场的原材: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员见证,施工单位取样员现场取样,共同送检;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先报审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同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待商榷);(现场实际操作:报予监理工程师即可)6、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是最小的检验单位,它可以按楼层、施工段、施工缝、多层的一个立面等进行划分,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这样才有代表性)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和一般项目验收(合格率80%及以上);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1)单位(子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比如:***研发楼2)分部(子分部)工程: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划分;比如:基础、主体、建筑电气等;可由几个分项工程组成;3)分项工程:可按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门窗、涂料等,分项工程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4)检验批:是工程验收中的最小单元;2、建筑工程的建筑与结构部分最多可划分为4个分部工程:1)地基与基础;2)主体结构;3)建筑装饰与装修;4)建筑屋面;注:建筑工程划分为10个分部工程,建筑与结构只有4个,即土建方面;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检验批,是工程验收中的最小单元,检验批合格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来验收;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检查填写,报监理工程师验收;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10个或多个分部工程)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10个或多个分部的核查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检测及两块)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水、电、电梯等)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验收的检查方法:观察、凭验收人员的经验、触摸、简单测量)4、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参加的单位: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分包单位2、分部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参加的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只参加地基与基础、竣工二个分部的验收)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的报告,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还要向质监站递交验收的报告)、分包单位3、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质量员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验收;4、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参加的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通过;5、建筑地面工程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6、门窗工程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7、建筑幕墙工程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资料单独装订成册);8、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时,要求质量控制资料:齐全9、当参加验收的各方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协调处理;10、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查:施工单位80%及以上(其余20%虽可以超过一定的指标,也是有限的,通常最大偏差不得大于1.5倍允许偏差),监理抽查20%;对于分户验收,施工单位是100%,监理单位为50%;(不是全数检查)11、国家规范、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标准不属于地方和国家施工质验收规范范围):企业标准高于地方标准,地方标准高于国家规范,这三个标准中,国家标准为最低;12、工程监督机构监督建筑工程:仅监督施工阶段,而最初的勘察、设计阶段不予介入;13、一个单位工程按照设计的图纸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先组织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予监理检查,监理检查符合相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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