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2020年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检查标准
金属冶炼企业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1组织机构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一)不足10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九条。检查企业员工花名册、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和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文件。设置安全总监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十二条。检查配备安全总监的文件。2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第二十四条。查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书。2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和持证上岗情况①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③金属冶炼企业主要涉及电工、电焊工、煤气作业(包括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第五条、第三十四条。①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②现场抽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信息是否与台账一致。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①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②企业应当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③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第二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炼铁安全规程》4.1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总局91号令)第十一条。抽查4名高温熔融、煤气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查记录是否齐全及培训范围、学时是否符合要求。登记建档情况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于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三年,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检测并在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第二十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总局91号令)第十六条。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相关档案资料、评估报告、相关检测报告。3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①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②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满三年、装置设施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发生变化,应重新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第二十三条。查看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备案回执和评估报告的期限以及与现场相符性。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4外包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情况①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时,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②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③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从事检修工程的承包单位检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审核,监督承包单位落实。企业应当对承包检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和协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总局91号令)第二十条。①查阅承包方资质等相关材料;②查阅安全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③查阅企业检修方案以及检修安全检查记录。5危险作业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煤气、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七条。查阅制度文本。企业危险作业审批、实施情况①动火作业必须按程序办理动火审批,取得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要包括作业对象和环境的危害分析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确认等内容。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应体现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防护、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前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配足个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情况以及安排专人监护等情况。③煤气作业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①《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三十一条。②《工贸企业有限公司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规定》(总局59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查看企业的危险作业票,作业票中检测、审批、安全措施确认等内容填写是否齐全。6安全设备管理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情况①金属冶炼企业必须对CO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空气呼吸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②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对重要岗位的电气、机械等设备,企业应当实行操作牌制度。《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总局91号令)第二十三条。检查企业安全设备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安全设备定期检测报告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查制度、配备标准及采购、发放台账;现场检查实物和佩戴情况。8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情况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如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②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③应当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查看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文本、评审记录以及备案登记表。应急演练情况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第三十三条。查看企业的演练计划和2016、2017年度应急演练台账、记录。建立健全制度情况至少包括: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煤气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煤气设施检查制度;煤气设施检修管理制度;进入涉煤气有限空间管理制度;煤气设施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查看企业煤气作业管理制度文本。9煤气管理防护机构设置情况每个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应设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建立紧急救护体系。《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查看设立文件,现场查看防护站设置情况。设备设施档案台账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煤气设备设施设计文件;煤气主要设备图纸;煤气设备、管道检验检测报告;煤气设备、管道日常检查检测记录;煤气系统工艺流程图;煤气设备设施巡检记录;煤气动火审批记录、动火证;煤气管道壁厚检测、支架检测、气柜基础沉降检测记录和评估报告;煤气监测、防护、救护设备台账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6〕77号)。查看煤气设备设施台账。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时,吊罐(包)与大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总局91号令)第二十七条。现场验证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包修砌后,应干燥,使用前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炼铁安全规程》11.3.1《炼钢安全规程》8.1.4。查看操作及检查记录,现场验证10高温熔融金属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铜包铁水罐、钢水罐内的自由空间高度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渣、铁罐内的最高渣、铁液面,应低于罐沿0.3m。《炼钢安全规程》8.1.9、《炼铁安全规程》11.3.2。现场验证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应报修或报废,禁止继续使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冶金行业第5项。现场验证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溶体泄露、喷溅影响范围内不应有积水、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湿杂物和易燃易爆物。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应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冶金现场验证中间溢流罐等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行业第4项。应对罐体和耳轴进行探伤检测,耳轴每年检测一次,罐体每2年检测一次。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炼铁安全规程》11.3.4、《炼钢安全规程》8.1.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总局91号令)第三十条。查看检测报告、检查记录,现场验证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5部用于炼钢厂的铸造起重机,在吊运重罐钢水、铁水或液渣时,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分:铸造起重机》4.3.2,《工的铸造起重机,龙门沟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进行定期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判定标准(2017版)》冶金行业第2项。查看检测报告、产品《起重机械安全规程》4.1.1、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吊运熔融金属的起升机构,每套独立驱动装置应装有两个支持制动器(工作制动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检查各类记录,-桥式起重机》第六十七条。现场验证查看检测报告、产品吊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当采用石棉绳芯或者金属股芯等耐高温的重要用途《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起重机械钢丝绳。-桥式起重机》第四十二条。等,检查各类记录,现场验证10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六条。①应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双重限位器。《起重机械安全
本文标题:2020年金属冶炼企业安全检查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880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