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八章增值税第一节增值税概述•增值税的产生•增值税的性质-从理论上讲,增值额=V+M-就商品生产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所经历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就个别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的商品销售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规定的非增值性项目后的余额(非增值项目=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固定资产折旧)博狗增值税征税情况(税率10%)阶段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本阶段应纳税额国家取得税款消费者承担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100000100010001000——乙:产品组装200001000200010001000——丙:批发300002000300010001000——丁:零售4000030004000100010004000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税基=工资+利息+利润+租金+折旧-收入型增值税:即理论上的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税基=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固定资产-折旧)增值税的经济影响-前提条件:理论上的增值税(消费型、全面、发票抵扣、价外税、单一税率、出口零税率)-增值税的中性(对企业组织结构选择的影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宏观经济效益、外向型经济、投资)-对经济稳定的影响(财政收入、自动稳定功能)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生产型增值税-有限的全面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制度-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两档税率-划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流转税的征收:1.销售货物-除无形资产、不动产外均征收增值税-部分消费品除征收增值税外,还同时征收消费税-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提供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外的劳务征收营业税-部分消费行为除征收营业税外,还同时征收消费税3.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和关税•(一)一般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由此而产生的增值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货物指有形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只有此三类劳务征收增值税。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例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进口货物包括:报关进口的货物,从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行中转出投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对进口货物全额征收增值税,不进行任何抵扣。•进口的货物如果在国内继续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二)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有些经营行为不是直接销售货物,但客观上相当于变相销售,因而要视同为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同一单位异地不同机构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就是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哪种税,取决于该纳税人的主要经营范围:对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例如电器公司销售大件电器并上门安装,应当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再如装饰公司向客户提供包工包料的装饰工程服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混合销售,应征何种税,由县以上(含县)国家税务局确定。•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1、运输行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2、电信部门: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3.兼营非应税劳务。指纳税人在从事应纳增值税的项目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三)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规定P197三、增值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人范围:•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租赁或承包,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采取不同的征管方法。•划分两种纳税人的原则标准是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便于操作,这一标准被量化为年销售额。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原则标准:会计核算健全•量化具体标准为:–生产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商业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以生产性业务为主,兼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特别规定:•原则上说,小规模纳税人若会计核算健全,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鉴于税改后商业环节严重的增值税异常申报现象,,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其分支机构未达销售额标准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果财务核算健全,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主要权利:–可以购买专用发票;–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有权向销售方索取专用发票;–有权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的主要义务:-及时申请办理认定手续;–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准确地核算应纳税额;–按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并如实申报其购用存情况•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原则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具体包括:–年应税销售额低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区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即使确需开具专用发票,也只能申请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上述区别,使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四、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的特点-体现货物的整体税负增值税税率=(货物在本环节的应纳税额+以前环节的已纳税额)/货物在本环节的销售额×100%•增值税的免税和零税率-免税:指纳税人既不用缴纳本阶段增值税,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免税不一定为其接受者带来利益-零税率:指纳税人不仅不需要缴纳本阶段应缴税款,而且可以抵扣已支付的以前阶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存在追补效应,出口或最终进入消费以前各阶段实行零税率,对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没有影响乙阶段免税(税率10%)阶段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本阶段应纳税额国家取得税款消费者承担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100000100010001000——乙:产品组装200001000000——丙:批发300000300030003000——丁:零售4000030004000100010004000丁环节免税(税率10%)阶段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本阶段应纳税额国家取得税款消费者承担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100000100010001000——乙:产品组装200001000200010001000——丙:批发300002000300010001000——丁:零售4000030000000乙阶段实行零税率(税率10%)阶段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本阶段应纳税额国家取得税款消费者承担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100000100010001000——乙:产品组装2000010000-1000-1000——丙:批发300000300030003000——丁:零售4000030004000100010004000丁阶段实行零税率(税率10%)阶段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本阶段应纳税额国家取得税款消费者承担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100000100010001000——乙:产品组装200001000200010001000——丙:批发300002000300010001000——丁:零售4000030000-3000-30000(二)增值税税率规定1.税率•基本税率(17%),适用一般货物•低税率(13%),适用范围:–粮食、食用植物油;–水、气、煤;–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零税率,适用出口货物,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包括: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2.征收率•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工业和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仍为6%。•征收率是应纳税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率,它反映的是本环节的实际税负。•征收率不是税率,它只是一种临时计税措施。•一般纳税人有时可以选择按征收率进行简易征收,并可开具专用发票;选择方法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P2033.关于增值税税率的几点说明:•增值税税率是不含税价税率,相应的计税依据中必须不含税额。•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五、增值税的计算•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购进扣税法”。即以应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法。㈠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㈡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㈢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的确定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确定。1.销售额的组成内容2.应税销售额的计算㈠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1.销售额的组成内容•当期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指随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在价格以外收取的一切费用。凡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税。•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商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所代垫的运费。2、销售额的确定•不同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折扣销售。凡将折扣额在同一发票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否则,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以旧换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除外)。–还本销售。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不同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各自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各自核算购进额并计算进项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
本文标题:增值税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9237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