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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标准解读基本概念地表水地表水是指存在于陆地表面的各种河流(包括河口)、湖泊、水库。考虑到地表水与海洋之间的联系,在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时,还包括有关海湾(包括海岸带)的部分内容。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GB3838-2002按照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5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其他水环境质量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生活引用水源水质标准》(CJ897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水质调查水质调查的原则是尽量利用现有的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调查的目的是查清水体评价范围内的水质现状,作为影响预测和评价的基础。水质参数的选择所选择的水质参数包括两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参数,它能反映水域水质的一般状况;另一类是特征水质参数,它能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1)常规的水质参数,以GB3838-88提出的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凯氏氮或非离子氨、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以及水温为基础,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污染源状况适当删减。水质参数的选择(2)特征水质参数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选定。(3)当受纳水体的环境保护要求较高(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珍贵水生生物保护区、经济鱼类养殖区等),且评价等级为一、二级,应考虑调查水生生物和底质。水生生物生境调查包括水质、水温、水文状况以及特殊生境(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的调查。对于洄游性生物,其洄游通道亦是十分重要的调查内容。水温变化过程水温是影响水质的重要指标。各种水质参数值,如溶解氧、非离子氨浓度等,以及水质模型中的许多系数,如耗氧系数、复氧系数等都与水温有关。过高的水温或过快的水温变化速率都会影响水生生物正常生长和水体的功能。发电厂、化工厂等排放的热水是引起水体水温变化的主要污染源。水体水温除了受工业污染源影响外,还与一系列热交换过程有关,包括同大气的能量交换和河床的热量交换等。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评价原则主要采用文字分析与描述辅之以数学表达式。在文字分析与描述中,有时可采用检出率、超标率等统计值。数学表达式分两种:一种用于单项水质参数评价,另一种用于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评价依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的法规及当地的环保要求。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或相应的地方标准,海湾水质标准应采用GB3097,有些水质参数国内尚无标准,可参照国外标准或建立临时标准,所采用的国外标准和建立的临时标准应按国家环保局规定的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评价区内不同功能的水域应采用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综合水质的分级应与GB3838中水域功能的分类一直,其分级判据与所采用的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方法有关。
本文标题:地表水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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