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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控李仁尧2017年3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控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相关知识二、案例分析及监理管控措施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相关知识(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念1、概念2、范围(二)监理管控的依据1、国务院:国务院第393号令2、建设部:建质[2009]87号3、广东省:粤建质〔2011〕13号4、南网公司:基建【2016】67号5、公司诚誉字〔2016〕3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系指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该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的特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2017年版)(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念1、概念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主要内容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或超过相应幅度额定负荷95%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吊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他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念2、范围(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念2、范围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内容一土方开挖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二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负荷达到相应幅度额定负荷90%且低于95%的起重作业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念2、范围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内容七其他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7、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电气化铁路、通航航道工程。8、跨越架搭设高度超过15m工程。9、按大跨越设计的大跨越工程。10、按跨越高塔设计且高度超过100m的铁塔组立工程。11、500kV及以上停电跨越工程。12、与带电运行10kV及以上带电跨(穿)越工程。线路同塔架设的线路架线(拆除)工程。13、作业最小安全距离处于临界值的临近带电施工工程。14、土质高度超过10米或岩质高度超过15米的高边坡工程。15、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监理管控的依据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3、广东省:粤建质〔2011〕1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4、南网公司:基建【2016】67号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2017年版)5、公司:诚誉字〔2016〕33号《广东诚誉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标准(2016年版)》(二)监理管控的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涉及条款: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监理管控的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二)监理管控的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二)监理管控的依据2、建质[2009]87号涉及条款: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二)监理管控的依据2、建质[2009]87号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二)监理管控的依据2、建质[2009]87号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监理管控的依据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第十一条对论证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附上修改相关材料,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组织实施。(二)监理管控的依据3、粤建质〔2011〕13号第十九条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二十条监理企业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二)监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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