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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广东省、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1.2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施工的建筑工程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见附件一。1.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还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需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1.5项目开工时,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到公司工程技术部及安全管理部进行备案。2方案的编制2.1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2.2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2(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2.3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及编制指南》(见附件四)的要求进行编制,其内容不得缺项。3方案的审核论证3.1项目部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初审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审核(至少提前1天传电子文档至工程技术部)。电子文档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合格的(或经过修改完善后审核合格的),将书面文档(封面样式参照附录A)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技术总监审批签字。3.2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专项方案必须经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公司审核审批(封面样式参照附录B)。3.3专项方案经公司技术总监审批签字后盖公司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审批。3.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公司及监理单位审核审批后,由项目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技术总监、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3.5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方案编制人员及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公司技术总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3.6项目部需将论证完善后的最终稿专项方案报送至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4安全技术交底4.1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分两个层次进行交底。第一层次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安3全技术交底,可采用会议形式,必须有会议纪要及交底签字记录;第二层次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实施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班组长及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人员应在交底记录上逐个签字并按手印。4.2书面交底资料应直观,图文并茂,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操作要点、工种配合、工序交叉及施工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特别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着重强调质量、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应对措施。4.3技术人员编制的书面交底资料需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4.4书面交底资料必须发给有关的施工班组长和安全质检人员,以便执行和实施,并接受监督和检查。5施工及检查验收5.1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5.2作业人员应使用熟练的专业工,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5.3架工、电工、焊工、爆破工、司机、起重机械作业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5.4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展组织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班组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必须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5.5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检查重点,制定检查表格(参见附录C),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落实整改。5.6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有关人员包括项目部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工程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等。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参照附录C),验收合格后请监理单位进行验4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公司相关部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5.7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及验收须符合《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见附件五)。6附则6.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除执行公司本制度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6.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D,项目部应将安全管理流程图粘贴在相关人员的办公室内。6.3本制度从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方案)附件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四: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及编制指南附件五: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附录A:封面样式附录B:专业承包单位报送方案封面样式附录C: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表附录D: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流程图5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七)施工临时用电。6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方案)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7附件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本文标题: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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