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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狱出来,聊特殊国有企业改制之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的七个特征自执业以来,没做过刑事案件,没去过看守所会见,也没有探监的机会。就像好多人对律师的认知停留在影视剧一样,我对监狱的认知停留在10年前的经典美剧《越狱》。直到亲自去了一趟监狱才有了不一样的感受。今天先梳理监狱企业的几个特征。监狱企业,离不开两个维度,即“监狱+企业”。官方也从这两个维度分别对监狱企业进行过定义,例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关于监狱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4〕16号)本《通知》所称监狱企业,是指监狱依法设立、产权属于监狱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监狱企业特征一、特殊功能,即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从监狱中分离出来的监狱企业其基本的目的就是为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培养罪犯劳动技能,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服务和为罪犯刑满释放后自食其力提供机会。监狱企业是监狱实现罪犯劳动改造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首先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监狱企业行为是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一部分,其内容是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活动,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一种公共产品或服务。这一特定的目的有别于社会企业中的生产劳动是为了创造经济效益。监狱企业特征二、性质单一,即国有独资根据前述两个定义,监狱企业的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监狱企业均为国有独资企业。监狱企业特征三、资产划分界限明确监狱资产分为监管改造用资产和生产经营用资产,监管改造用资产不列入监狱企业破产财产范围。根据《关于监狱资产划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农字〔1997〕15号,监狱资产划分为监管改造用资产和生产经营用资产。两部分资产分别按照行政单位、企业的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监管改造用资产,是指监狱为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所需用的资产。监管改造用资产按以下原则界定:(一)监狱为执行刑罚和组织罪犯劳动所使用的土地。(二)监狱管理机关办公、生活区,驻监狱武警部队办公、生活区和关押、管理、教育罪犯用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三)监狱管理机关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用于狱政、警戒的各种设施、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装备,罪犯生活设施、设备及医疗、卫生设备。(四)监管改造和生产经营共同使用的资产,按其单项资产的主要用途划分,其主要用途作为监管改造使用的,划作监管改造用资产。生产经营用资产是划出监管改造用资产后余下的资产。监管改造用资产和生产经营用资产,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变动。若资产服务对象转变,确需变动的,经监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监狱企业特征四、劳动力构成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罪犯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监狱企业的主要劳动力是罪犯,具有流动性、不稳定性、不可选择性的特点。监狱企业特征五、享受特殊政策待遇的法定性由于监狱企业承担的特殊职能,监狱企业享受免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享受专项贷款核销、政策性破产等金融优惠政策,享受建贷贴息、技术改造贴息等生产建设性优惠政策等。例如: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监狱戒毒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监狱企业特征六、产业、产品选择的局限性监狱企业为罪犯提供的劳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监狱安全稳定,有利于改造罪犯,有利于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有利于监狱企业提高经效益。而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和安全系数不高的领域,不适宜作为监狱管理和改造罪犯的劳动项目。监狱企业特征七、管理方式的特殊性。监狱企业的管理主要不是靠经济手段,而必须用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来管理,同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可能还涉及到监狱、监狱企业以及外协方等三方之间协调、配合问题。
本文标题:从监狱出来-聊特殊国有企业改制之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的七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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