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主要内容•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内涵•二、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三、加强党员管理服务•四、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内涵1、什么是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是指党内全部政治活动,是党内各级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及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的各种政治活动的总和,内容广泛,包含了学习教育、组织管理、党内监督、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最早来自毛泽东1929年在《古田会议决议》中反对党内主观主义错误时所说的:“纠正的方法:主要是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特别是经过延安整风运动和第七次代表大会,全面总结处理党内关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逐步形成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提出了具体而细致的要求。(1)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2)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3)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4)坚持党性,杜绝派性;(5)要讲真话,言行一致;(6)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7)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11)接受党与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12)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提出“四大法宝”——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持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再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大家都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二、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1、“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没有划分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每月1—2次。支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法人单位支部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1—2次。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2、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每半年1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1次。4、党日活动制度主要是指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实践教育活动的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或结合重大节日等,开展扶贫帮困、志愿服务、党员义工等活动,深化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可采取集中学习、举行报告会、参观党性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5、按期换届选举制度(1)任期规定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规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任期从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如需提前或延期,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2)职数规定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3)届中增补委员的程序规定届期内委员出现缺额,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一般采用差额办法进行补选。担任书记副书记的,可直接由上级党组织任免或选举产生。(4)做好换届工作报告三、加强党员管理服务1、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确定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要求。(2)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工作、学习离开单位6个月以上,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3)党员离开单位6个月以内,或公派出国工作、学习,组织关系一律由原单位党组织保存,开具党员证明信。(4)党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党组织。人事档案寄存在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组织关系转至这些机构的党组织。2、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014年9月,《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提出不合格党员的六种情形,并进一步严格规范组织处置的程序。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阵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严格执行组织处置程序: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程序:评议,初步认定→调查,初步意见→预审(分两种情况)→表决→审批(分两种情况)。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超过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报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受党纪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3、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党员,一般以用人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配合。对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因私出境的,应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经支部初审后填写《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审批表》,报上级党委审批。返回后3个月内办理恢复组织生活的手续。本人要求退党的,办理退党手续。出境定居的,应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要求停止党籍的申请,经支部初审后填写《党员出境定居停止党籍审批表》,报上级党委审批。本人要求退党的,办理退党手续。4、及时足额交缴党费基本规章:2008年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1)及时:党费应当按月交纳,经党组织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及时上解上级党组织。(2)足额:事业单位人员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主要是指:部分单位和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等。计算基数应扣除党员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比例:3000元以下0.5%,3000—5000元1%,5000—10000元1.5%,10000元以上2%。5、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党员荣誉感、归属感。(1)政治上关心激励。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坚持党内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关心党员政治上的成长进步。(2)工作上支持保障。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创造事业留人的环境。(3)生活上关爱帮扶。建立党员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党员活动。四、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控制总量:未来10年,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净增1.5%。制定落实发展计划。2008-2014年全国发展党员数:280.7万,297.1万,307.5万,316.7万,323.3万,240.8万,205.7万优化结构: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机关事业单位要重视从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干部、一线服务岗位干部中发展党员。提高质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二)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五个阶段)1、申请入党(1)递交入党申请书。(谁交?向谁交?)细则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细则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党组织派人谈话。(一个月内)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实行推荐制,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4)报上级党组织备案。(5)指定培养联系人。(1—2名正式党员)(6)培养教育考察。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动态管理)。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7)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程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8)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新增)(9)发展对象公示。(细则没有规定)(10)确定入党介绍人。(2名正式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11)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审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12)开展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3天(24学时),没有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4、预备党员的接收(13)支委会审查。(14)上级党委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在发展对象离开工作、学习单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15)填写《入党志愿书》(16)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到会人数的规定,表决票数的计算。(17)上级党委派人谈话。(18)上级党委审批。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不超过6个月。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19)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新增)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20)编入党小组。(21)入党宣誓。(22)继续教育考察。(23)提出转正申请。一年预备期满,书面转正申请。(24)征求意见: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转正公示(细则没有明文规定);支部委员会审查。(25)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视问题的情节和本人的认识态度,决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
本文标题: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979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