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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货通知函致:青海玉明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2017年8月12日,本公司和贵公司签订了模板采购合同,按照约定,我公司已向贵公司支付了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的货款,但时至今日,剩余物资在我公司采购人员的多次催促下,迟迟不能到达我施工现场,已造成我项目一百多个工人长时间停工误工,10月21日,我项目已接到箱梁施工队伍的书面索赔申请。现因工程进度等原因,本公司强烈要求贵公司在2017年10月30日之前,将剩余物资全部送至本公司施工现场,否则,由此导致本公司工程延误而引起的重大经济损失,由贵公司承担。同时,本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以上意见,请贵公司予以重视!顺颂商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西藏)有限公司国道109线那曲至拉萨段控制性工程施工KZTJ-1标段项目经理部2017年10月22日
本文标题:催货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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