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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激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优化人才结构,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制度优势,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目标旨在成果转化、专利申请、技术创新等方面建立激励措施和利益分配体系。第三条激励措施和利益分配要体现严肃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激励奖项的申请、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正当干预。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第五条激励措施包含但不局限于物质奖励。第二章激励范围第六条激励对象是,为技术成果产业化做出重要贡献者。具体是:(一)获得国家技术专利,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请求书中记载的第一专利权人或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二)成果推广转化过程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带动成果接收方创造良好的企业效益,获得社会良好反响。(三)在工程研发中,取得技术创新,攻克当前研究难题,取得重大突破。第七条专利及成果转化激励是授予团队或者个人的荣誉,不作为确定研发成果效力及成果权属的依据。第三章激励机制第八条人才评定与成果评选每年评审奖励一次。第九条中心设立“国家茶叶质量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评选委员会”(成员由中心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综合部作为国家茶叶质量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评选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人才评定及成果评选日常工作。国家茶叶质量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评选委员会依照本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相应的评审工作。第十条选送优秀年轻人到高等院校、研究所进行深造学习。对工程研发过程,敢于创新突破,攻克研究难题,推进研发进度的个人,选送到国内知名高校深造,或外派到国外学习。第十一条鼓励加快成果推广转化。对在日常试验推广中,推动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并取得取得良好效果的团队及个人,直接给予现金奖励。按照每个转化成果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的1%作为奖励。第十二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发明创造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专利人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5万。第十三条专利成果转化奖励经费和评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列支。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人才评定及工程研发成果的申请、推荐、评审和授予程序是:(一)申报。成果拥有者、优秀人人才均可自行向中心综合办公室申请。(二)推荐。成果接收企业或者管理委员、技术委员会统一推荐。(三)评审。中心办公室就其参评资格和参评成果进行一般审查,中心审委员会及专家评审组就其实质性条件进行评审,最后作出评审结论,并向中心管理团队提出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建议。(四)授予。“中心”综合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决定,在中心网站公示。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茶叶质量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茶叶质量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8年1月1日
本文标题:21人才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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