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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项目公司工程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原则“以事前控制为主”。在设计阶段,项目公司应优选设计单位,并聘请专家或设计监理参与实施设计监理,主动影响设计、有效控制设计质量。在工程招标阶段,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作好图纸会审及优化设计等工作,重点审查图纸的规范性、建筑功能设计、建筑造型与立面设计、结构安全性、材料代换的可能性、各专业协调一致情况、施工可行性等,及时纠正设计中的缺陷和失误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原则上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办理变更、签证,特殊情况应遵照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名词含义:(一)地产公司:中交地产有限公司。(二)城乡公司: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三)项目公司:城乡公司为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依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四)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指对设计资料及实施工程进行的修改、补充、完善、优化。(五)现场签证:指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等额外施工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六)单项变更、签证:指单栋楼或施工现场不具累加性的单一事件的变更或签证。如:1#楼门窗改变;地下障碍物的处理。(七)累计变更、签证:指相对同一施工单位具有相同内容的变更或签证。如:1~8#楼的地面做法变更;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暖、电、气等相关专业的变更。(八)估算金额:指含税总造价,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利润、管理费、规费、价差、税金等。(九)重大设计变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估算金额≥200万元的设计变更。2.变更涉及如下内容的:(1)规划要求:建筑位置、退线距离、平面位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2)建筑标准、功能和指标:建筑标准(如:提高或降低装修标准及设备品质等)、建筑使用功能及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3)建筑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等。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项目公司变更、签证管理工作职责:(一)负责分析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内容,对是否属于变更或签证内容做出准确判断。(二)负责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进行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分析,确定变更、签证的可实施性。(三)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进行实施前、完工后的确认,必要时形成影像、会议纪要等资料。(四)负责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五)负责对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0万元的审批工作。(六)负责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0万元的初步审核和上报工作。(七)负责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发生及执行情况分析汇总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八)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资料的归档工作。(九)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台帐报表工作。(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具体责任部门1、工程管理部门为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及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负责。2、设计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及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负责。3、销售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4、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汇总,编制审核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第六条对于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地产公司审批。第三章管理原则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一)参照使用表格《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一)、《现场签证单》(见附件二),并作为变更、签证的首页。(二)项目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表格作为变更、签证的附件,填写要求见第四章第十九至二十七条。第八条权限审核原则(一)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0万元的由第五条中责任部门填写并组织签批,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参照使用表格《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表》(见附件四)。(二)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估算金额≥100万元的由项目公司第五条中责任部门填写并组织签批,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核后,报城乡公司审批。1.报送文件使用表格《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表》(见附件四)填写,要求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纸质版要求加盖项目公司公章(一份)。2.自报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城乡公司未予书面要求,则视为通过,项目公司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若给予书面要求,则项目公司应按照城乡公司的书面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并将完善后的工作结果反馈至城乡公司建设管理部。(三)重大设计变更,由城乡公司审核后报送地产公司建设管理部。1.报送文件使用表格《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见附件五)填写,要求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纸质版要求加盖公章(两份)。2.自报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若地产公司未予书面要求,则视为通过,项目公司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若给予书面要求,则项目公司应按照地产公司的书面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并将完善后的工作结果报城乡公司,由城乡公司反馈至地产公司建设管理部。(四)单项变更、签证估算金额≥3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150万元的经城乡公司审批后,项目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的签订须遵行《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公司项目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严禁化整为零原则单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严禁化整为零,分拆为多份。第十条先审批后实施原则(一)先审批后实施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提出后,应先协商确定技术方案及估算金额,并审批通过后再实施。(二)需经城乡公司审批的变更、签证,由城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后方可签发实施;经项目公司直接审批的变更、签证,由城乡公司指定项目公司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项目公司总经理),经责任人签署后方可签发实施。(三)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签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可先实施再确定估算金额。第十一条施工监督原则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变更、签证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施工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合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的事项应及时提出整改。第十二条完工确认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完成之后,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变更、签证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见附件三)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之前签字确认。第十三条时间限制原则(一)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完工确认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在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特急类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可先以非正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施工,并须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三)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确认。(四)完工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手续。第十四条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必须单独编制一份预(结)算书。第十五条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项目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组织与施工单位进行审定确认,使用表格《变更、签证结算审批单》(附件九);若双方对结算尚存争议而无法进行审定确认的,应形成核对与协商记录清单,说明争议的主要事宜、各方的观点及费用差值。第十六条原件结算原则结算时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必须以《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原件作为结算的基础。第十七条多级审核原则第九条中规定在权限审核范围内需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至少要经过两级以上审核通过后实施。第四章办理要求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编号规定(一)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表格为当地建委档案馆归档文件,其编号按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执行;若当地政府对编号无强制要求,则按城乡公司编号规则执行。(二)城乡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作为项目管理的内部流通文件,应分专业连续编号,编号规则:“城乡公司-项目-变更(签证)-专业-序号”,如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管理的海岸东方项目E区土建工程001号工程变更、现场签证CX-HADF(E区)-BG(QZ)-TJ-001。第十九条项目公司变更、签证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须明确以下内容:资料编号、工程名称、工作内容、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及原因说明、变更前图纸号(如不是整张图纸替换的变更,应将变更部位用红线标示并附图作为附件)、变更后图纸等内容(所有附图下发时均需有专业工程师签字)。第二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一)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由责任部门申请,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表》(见附件四),按照第九条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由责任人签署《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一),发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二)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现场认定,现场签证提出后,由责任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表》(见附件四),按照第九条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由责任人签署《现场签证单》(见附件二),发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三)预算管理部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分类登记,并加以分析。(四)对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而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不能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按表格备注要求份数填写。第二十一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应描述清晰,客观反映工程情况,避免直接签署工程量。第二十二条所有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必须签字、加盖有效印章(公章或经授权的项目部章)。第二十三条所有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均采用电脑打印,但不得打印姓名,姓名部分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第二十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提出单位和项目公司责任部门在办理资料交接时均应有资料交接记录。第二十五条对于工程内容减少或造价调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项目公司责任部门要及时跟踪、落实签发相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防止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变更、签证责任扣款的,项目公司责任部门需在提交《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同时提交相关往来函件等责任扣款支持依据,并在通过审批后及时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已开工)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台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已开工)第三方责任台账》(见附件八)。第五章审批流程第二十七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实施程序见流程图:《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见附件六)、《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七)。第六章结算审核第二十八条项目公司预算管理部门按照月、季度报表的报送要求,每月25日上报城乡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已开工)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台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已开工)第三方责任台账》及用于结算审核的相关资料。项目公司预算管理部门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前组织内部报审,如施工单位不能如期上报,项目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应自行编制,审核无误后上报城乡公司。第二十九条城乡公司对单项变更、签证结算金额<1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结算金额<100万元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进行抽检,抽检量不低于总份数的15%、总金额的20%;城乡公司对单项变更、签证结算金额≥10万元或累计变更、签证结算金额≥100万元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结算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第三十条地产公司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随机抽检,在抽检工作中,对不合理的结算,项目公司应按照地产公司建设管理部的反馈意见完善相关工作,并将完善后的工作结果报城乡公司,由城乡公司反馈至地产公司建设管理部。第三十一条经抽检误差较大且项目公司不能合理解释的结算成果,将依据地产公司整体项目后评价的考核要求处理。第七章资料管理第三十二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手续完善后,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要妥善保存,并整理归档。第三十三条项目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应分专业进行登记,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已开工)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台账》(见附件八)报表,此表为月报表,项目公司于每月25日前上报城乡公司建设管理部。
本文标题: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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