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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 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1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一、崇尚程序正义二、依照程序维权2研习新课案例探究一:阅读教材P84活动框中的案例,思考、讨论、回答:第一目:崇尚程序正义①假如这个故事发生在今天,本案应该由包公亲自审理吗?②你认为本案的审理合乎正义吗?为什么?程序正义就是裁判过程的正义32003年4月12日晚8时许,陕西白水县公安局杜康派出所的4名警察突然来到中学生马某的家,要将她父亲带走。她要求警察出示证件,但对方并未出示任何证件,还说“小孩子,没你的事,一边去”。她不依不饶,警察竟对她拳打脚踢,随后又给她戴上手铐,拉进警车,闻讯赶来的村民气愤不过,围住警车不让走。马某乘机躲了起来。最后,警察只得开车离去。警察执法有错吗?其危害有哪些?案例探究二:有错。表现在不符执法程序会导致实体的不正义(结果不正义),会动摇对法律信心,会使司法制度受损、司法权威被蔑视,从而从根本上阻碍依法治国的实现。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第8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为什么错?——不符合执法程序5名言学习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大声朗读后,说说自己的体会。6知识小结•法律正义的两种方式: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结果的正义•程序正义:过程的正义7程序正义的力量案例探究三:听读教材P85活动框的文字,思考、辩论、回答:遵守程序法,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公正、诉讼民主、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米兰达规则为什么会成为一项刑事诉讼规则?它到底有什么作用?你认为这项规则是利大还是弊大?8补充介绍:米兰达规则内容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陪伴你接受询问的全过程。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同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5.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9案例探究四:阅读教材P86辛普森案,思考、讨论、回答: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民意调查结果?你能够接受这个结果吗?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审判程序和过程的公正有时甚至比结果更重要;审判程序的公正要深入人心。10整个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于虎”,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是遵循正当程序。程序正义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有效地防止权利滥用和司法腐败有力地保障人权促使实体结果为人们所接受,消除人们的不满情绪11程序正义的实现案例探究五:阅读教材P86“打架”案例,思考、回答:程序上正确吗?怎样的程序才能保证公平处理此事?处分你的老师与一峥的爸爸是大学同学明明两人都动手了,为什么只处分我一个?回避制度12•裁判者保持中立•当事人充分参与•裁判过程尽量公开•当事人对等如何实现程序正义?13二、依照程序维权抱外甥跳桥讨薪被判拘役5个月2009年,肖某在其“表姐夫”在禅城的制衣厂工作。8月底,他向“表姐夫”讨要三千元工资20多次,“表姐夫”都没给。为了要到工资,肖某将“表姐夫”文某三岁儿子小文骗走,随后打电话给文某,说儿子在他手上,让文某当晚发工资。肖某还将小文带到禅城区华阳路华阳桥中段,见文某和其妻子陈某赶到,随即将小文举高,威胁称要将小孩扔进桥下的河涌中。之后,肖某被制服。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肖某拘役五个月。案例14案例探究一抱外甥跳桥讨薪被判拘役5个月肖某为什么会被判刑?如果我们的工资被拖欠,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掌握维权的方法与途径;懂得不打官司也能维权15不打官司也维权上述情景涉及不打官司的三种方式: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上述情景涉及几种纠纷解决方式?这些解决方式与打官司相比有什么利弊?阅读教材P88三个案例,结合教材P88正文,讨论、回答案例探究二16方式含义特点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第三方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下,依法自愿进行协商,从而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当事人根据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裁判,仲裁机构对争议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办法。个人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有三方;依法;自愿协商。自愿、中立的第三方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定机关、依法、提出申请。17第二目:明明白白打官司村长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法律规范是强制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以私了协商的方式解决。讨论:如果你遇到纠纷,是愿意“私了”还是“公了”?说说理由。案例探究三讲述教材P89秋菊打官司的案例,思考、讨论回题:秋菊原谅了村长,不再打官司了,村长为什么还被拘留?18诉讼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诉讼:俗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诉讼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争议的活动。它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明明白白打官司19这两个案例涉及到怎样打官司的问题,即打官司的程序:主管与管辖问题。案例探究四阅读教材第89页的活动框文字和第90页“链接”,讨论、回答:同样是民告官,为什么法院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小关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管辖: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20法院管辖的范围管辖类型内容规定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地域管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管辖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管辖具有全市影响的案件管辖具有全省影响的案件管辖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多以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地法院管辖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另有立案管辖21证据——诉讼的灵魂因为小玲证据不足打官司,说到底就是打证据证据就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电子数据。案例探究六小玲借钱给朋友明明是事实,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她呢?22案例探究七案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主要功能在于,提供不出证据时,负举证责任的一方要承担败诉风险。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就有利于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检方在庭审中提供11件证据酒井法子表示全部认同原告甲诉称:甲与乙向来比较熟悉。1997年9月16日,甲出差住进乙工作的旅馆时,乙邀请原告到他家吃饭,并向甲提出借款5000元买东西。甲第二天即把5000元人民币借给乙,乙书写了借据。1998年2月,甲向被告乙索要借款时,乙以种种借口予以推辞。之后,甲多次向乙索债,未果,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乙立即归还借款。原告提供的证据有书面的借款条复印件一份,并称该借条原件已丢失。被告乙辩称:乙承认向甲借过5000元钱,并留下过借据。但1998年2月甲找到乙还钱时,乙无钱偿还,提出用其摩托车来抵债,甲表示了同意,于是乙的摩托车作价5000元归甲所有,以偿还5000元借款;同时从甲手里要回了借据,并予以销毁。因此,借款已经偿还,不同意再给付甲5000元借款。审理中,双方各持己见,争议较大,但都无法提供其它证据。23诉讼种类举证原则备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诉讼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举证倒置被告行政机关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司法机关举证24小结:依法维权途径依照程序维权不打官司打官司仲裁调解行政复议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四级法院起诉地域举证责任25米兰达案件的由来: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亚里桑那州凤凰城一家电影院工作的18岁女孩下班回家。下了公共汽车后离家还有一段路,就在她步行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的面前。一个男人从车里出来,走到她的面前,抓住她的胳膊,并告诉她不要叫喊,他不会伤害她。同时用一只手捂住她的嘴,把她塞进汽车的后座,然后把她的手脚都捆住。这个男人便开车走了大约20分钟后停车,在车内将女孩强暴。之后又把车开到另一个地方把女孩放下。女孩跑回家后给警察打了电话。警察根据她的描述在3月13日将米兰达逮捕。逮捕后警察将被告人进行了“排队”。被害人当场认出米兰达就是罪犯后,米兰达也供认了自己强奸女孩的事实然后按警察的要求写了一份供认书,并在后面签了自己的名。这份供认书和米兰达招供的情况在审判中被作为证据。经审判,米兰达被判犯有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一直上诉到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米兰达此时已不再有享受免费律师的权利。他就在监狱中自己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信上诉,终于成功。于是就产生了著名的“米兰达诉亚里桑那州”一案。26米兰达规则的形成:米兰达案的焦点是被告人所做的供认书是否应该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被告人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他的招供是被迫的,因此,警察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五条不得强迫犯人对自己作证的规定,最高法院同意被告人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被告人没有从肉体上受到强迫,甚至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他说最令人担心的是警察局审讯室里的那种“气氛”。他进一步解释说,现代审讯用的是“攻心”战术。审讯是在室内进行的,同外界隔绝,现场除了被告人以外全都是警察。警察的问话并不是被捕者做了没做,而是他为什么要做。此外,警察还用各种方法松懈被捕者的警觉,如警察会假装同情,或者把犯罪的责任推到受害者或社会身上,以此让被捕者觉得案子没有那么严重。或者软硬兼施,一会儿由一位口气粗鲁的警察上阵,一会儿由一位温文尔雅的警察上阵。所有这一切,最高法院认为,都给被捕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在这种场合下所做的供认可信性很低,是不应当作为合法证据的。最高法院明确规定:警察在审讯之前,必须明确告诉被捕者“米兰达警告”,否则,审讯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尽管一些总统,从查里德?尼克松到罗纳德?里根都公开反对这个程序,但“米兰达规则”这一程序从未被推翻。为保护因贫穷没受过教育的人,“宣布被告权利”已经成了美国国内每一个司法部门的程序标准。特别是通过警匪片为绝大多数美国人所熟悉。
本文标题: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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