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2019考研政-治经典应试资料(根据2018年版教材编写)-《马原》第二章-认识论
1第二章实践与认识及其发展规律人类对于客观世界的追问,是为了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人与世界的关系是多方面的,从人如何面对世界的角度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世界,二是改造世界。第一节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一、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实践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人的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深刻揭示了实践在自然演化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揭示了实践的本质、结构和表现形式,为科学把握认识的本质和规律奠定了基础。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实践和认识之间,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在认识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具体地说,首先,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客观存在的事物也是由于实践的需要,作为实践改造的对象,才成为认识的客体。其次,认识的内容也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准确把握对象的属性、本质和规律,形成正确的认识,并以这种认识指导人的实践活动。再次,实践还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直接地、现实地联结起来,使主体能从客体中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不仅如此,主体用于加工客体信息的各种思维模式,也是来源于实践。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我们党现阶段提出和实施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正确,就是因为它们都是以我国现时代的社会存在为基础的。”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产生的。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部分。就知识的本源来说,任何知识都不能离开直接经验。但是,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重要性,由于认识主体的生命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亲身实践,事事都必须有直接经验,而且理论或认识本身也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所以主体可以也应该通过读书或传授等方法来获取间接经验,这是发展人类认识的必要途径。应该说,一个人的多数知识还是来自于间接经验,是从书本和传授中得来的。然而,“在我为间接经验者,在人则仍为直接经验”,因此,实践是认识的源头活水,间接经验归根到底也是来源于前人或他人的实践。只有把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结合起来,才能有比较完全的知识。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具体地说,首先,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人类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推动人类的思想进步和理论创新。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催生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次,实践的需要是推动认识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发展之根本。第三,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了手段和条件,如经验资料、实验仪器和工具等。第四,实践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这一点更为重要。人们正是在实践的推动下,不断打破认识上的旧框框,突破头脑中的旧思想,引起认识上的新飞跃,从而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第三,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人们通过实践获得认识,最终目的是为实践服务,指导实践,以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需要。而实践也需要科学理论来指导,没有正确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才能自觉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真理不是自封的,“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也就是 2说,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既不能从认识本身得到证实,也不能从认识对象中得到回答,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验证。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和基础,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或叫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二、认识的本质和规律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人的认识过程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既表现为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具体认识过程;又表现为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往复和无限发展的总过程。(一)认识路线和认识本质1.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由于前者属于先验论,后者属于反映论,因此,这两条认识路线的对立也就是唯心主义先验论与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对立。类别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定义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观点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认为认识先于物质,先于人的实践经验。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出发,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人的一切知识都是从后天接触实际中得来的。内部派别观点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生而知之的,是“内心反省”结果。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某种客观精神的产物。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基本特点是以感性直观为基础,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所以又称为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坚持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实践观,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能动的反映论。共同特点都否认认识的客观来源,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本质上是唯心主义先验论。都坚持反映论。注意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有两个主要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它把认识的主体只是看作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把认识的客体只是看作人们静观的对象,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只是看作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而不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所以认识就只能是消极直观的反映。二是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本性,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因而把复杂的认识过程简单化了,把活生生的认识运动凝固化了,把多方面的认识要素片面化了。最根本的是它看不到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矛盾及其相互作用,没有把认识看作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这种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是不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合理前提,即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同时又克服其离开实践、离开辩证法考察认识问题的缺陷,坚持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实践观,即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即辩证唯物主义 3认识论与唯心主义认识论、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把实践的观点作为整个认识论的基础,以实践的观点阐述人的认识活动及其规律,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它对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认识的目的和作用、认识正确与否的检验标准等一系列重要的认识论问题,作出了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完全不同的科学解释。二是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它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多方面的辩证关系,全面地揭示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把认识看成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这种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能动反映论,不仅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局限性,也彻底驳倒了不可知论所认为的人的认识能否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是无法证明的这一观点。2.认识的本质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反映不但具有反映客体内容的反映性特征,而且具有实践所要求的主体能动的、创造性的特征。类别认识的反映性特征认识的创造性特征认识的反映特性是指人的认识必然要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和摹本,在思维中再现或摹写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和本质。是指认识是一种在思维中的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而不是主观对客观对象简单、直接的描摹或照镜子式的原物映现。区别人的认识不论表现形式多么抽象和复杂,归根结底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所以,反映的摹写性表明了反映的客观性。认识的反映特性是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人类思维探寻把握本质的抽象活动,鲜明地体现了认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人类结合自己的需要在头脑中创新出新客体的理想形态和功能更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联系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反映特性与能动的创造特性是不可分割的。反映和创造不是人类认识的两种不同的本质,而是同一本质的两种不同的功能:其一,创造离不开反映,创造存在于反映之中,创造过程是在相互联系的多个方面的反映基础上实现的;其二,反映也离不开创造,反映是在创造过程中实现的。所以,人的认识是反映性(或摹写性)与创造性的统一。只有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坚持反映性和创造性的辩证统一,才能真正弄懂认识的本质和规律。注意坚持认识的反映性,看不到认识能动的创造性,就重复走上了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错误之路;只坚持认识能动的创造性,使创造性脱离反映论的前提,就会把创造变成主观随意,从而滑向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二)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人们认识一定事物的过程,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列宁因此认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1.从实践到认识——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认识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表现为在实践基础上认识活动由感性认识能动地飞跃到理性认识,也就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这是认识运动的第一次飞跃。同时,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也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即由客观物质到主观精神的阶段,由存在到思想的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两种不同水平的反映形式,也是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它们的关系如下: 4类别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定义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是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感觉:人的感觉器官对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个别方面的直接反映,它是感性认识也是整个认识过程的起始环节。知觉:人的感觉器官对客观事物外部特征的整体的反映。表象:人脑对过去的感觉和知觉的回忆,是曾经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对象的形象再现,它是感性认识的高级形式。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概念:是对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特性和本质属性的概括和反映,是思维的细胞,也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判断:是展开了的概念,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的反映,是对事物是什么或不是什么、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判明和断定。推理:在形式上表现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它是从事物的联系或关系中由已乎逻辑地推出未知的反映形式。形式从感觉、知觉到表象,是由个别的特性到完整的形象,由当时的感知到印象的直接保留和事后回忆的认识过程,这里已经包含认识由部分到全体、由直接到间接的趋势。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是理性认识由低级到髙级的发展。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表现为一系列的抽象概括、分析和综合,所以这个阶段就是“抽象的思维”阶段。地位特点是认识的初级阶段,作为“生动的直观”,直接性是感性认识的突出特点。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具有抽象性和间接性的特点。反映内容感性认识用具体的、生动的形象直接反映外部世界,以事物的现象即外部联系为内容,还没有深入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所以感性认识具有不深刻的局限性,必须进一步上升到理性认识。它以反映事物的本质为内容,因而是深刻的。联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性质虽然不同,但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第一,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对事物外部联系的认识,而认识的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达到对事物的本质、规律性的认识,因而感性认识还不是完全的认识。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认识有待于深化,认识的感性阶段有待于发展到理性阶段——这就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起点,是达到理性认识的必经阶段,没有感性认识,就没有理性认识。
本文标题:2019考研政-治经典应试资料(根据2018年版教材编写)-《马原》第二章-认识论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2075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