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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6城市规划区内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承办单位城市规划处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三、许可条件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衔接与协调,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衔接与协调。四、报送材料1、项目建议书;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3、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4、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图;以上材料,由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上报4份,由省审批的项目上报3份。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及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六、许可程序1、资料审查。具体承办同志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由具体承办同志将审查情况报外长审核;3、报厅领导审定;4、作出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对于由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设部备案。七、许可时限受理后20日内和出许可决定
本文标题:X6城市规划区内国家和省审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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