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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世界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及产业政策第一节文化产业内涵比较一、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1、学界观点学术界大多认为,“文化产业”(CultureIndustry)这一概念在1944年首次出现于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共著的《文化产业:欺骗公共的启蒙精神》一文,该文后来收入《启蒙的辩证法》。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并没有给文化产业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他们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里凭借先进的技术手段大规模复制、传播和消费文化产品的现象。美国学者斯科特认为,“文化产业是指基于娱乐、教育和信息等目的的服务产出和基于消费者特殊嗜好、自我肯定和社会展示等目的的人造产品的集合。”斯科特从需求的角度来定义文化产业。法国把文化产业定义为“传统文化事业中特别具有可大量复制性的产业。”强调了“大量可复制性”这一产业特性。这一定义揭示出文化产业是从传统文化事业中分离出来的事实。澳大利亚麦觉里大学教授、前国际文化经济学会主席大卫·索斯比(2001)综合了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贾斯廷·奥康纳和古拉斯·加纳姆的文化产业定义。他认为,文化产业就是在生产中包含创造性,凝结一定程度的知识产权并传递象征性意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2、官方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文化、贸易和全球化(Culture,TradeandGlobaliza-tion)》中指出,文化产业这个概念是指那些包含创作、生产、销售‘内容’的产业。这一定义与韩国的定义十分接近,区别在于前者创作、生产、销售的是“内容”,后者是文化商品。荷兰文化产业委员会根据文化内涵和范围的不同,以及服务的政策目标的不同,从四个层面来定义文化产业。第一,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价值或文化意义为基础的生产活动,这是最综合、最广义的定义。第二,文化产业是指艺术创作、传统的和现代的艺术作品、艺术展览和文化传播活动。第三,文化产业是指与商业运作、听众和观众规模以及文化和艺术作品的传播扩大能力有关的商业活动。第四,文化产业即指文化企业,把文化和艺术的创作看作是企业的行为,这是最狭义的定义。这四个层面的定义范围宽窄不一,但都是围绕文化这一中心词所下的定义。韩国:包括电影相关产业;音乐唱片、录影带、游戏产品相关产业;出版、印刷、定期刊行物相关产业;放送影像产品相关产业;文化财产相关产业;体现文化要素创造经纪附加值的人物造型、动画、设计、广告、演出、美术品、工艺品相关产业等。英国(创意产业):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和智能,并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生产可创造出潜在的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印度:电影业、电视广播业、唱片业、出版业日本:内容产业,通过一定介质将信息化的内容作为产品提供的产业,包括出版、新闻、电影、广播电视、音乐、游戏、动画等德国:文化经济,私营商业文化企业,即文化经济,主要指图书、电影、音乐及其他视听产品、艺术品市场、私营戏院,以及与以上三方面相关的网络信息系统。美国:版权产业,狭义的文化产业是指以版权产业为核心,包括出版发行业、新闻业、广播影视业、网络服务业、广告业、计算机软件业、信息及数据服务业等行业;广义的文化产业,是指除了版权产业以外,还包括文化艺术业(含表演艺术、艺术博物馆、艺术创作、演出娱乐等)、非盈利性产业(历史古迹和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等)、体育业等。二、中国的文化产业概念2004年5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该文件把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这一定义表明,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是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此外还包括有关联的活动。文化部在2004年的《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这一定义强调了文化产业是一个经营性行业。国内学术界《2001-2002年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总报告》从两个方面来定义文化产业:就所提供产品的性质而言,文化产业可以被理解为向消费者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就其经济过程的性质而言,文化产业可以被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这是一个从产品性质和经济过程两方面所下的典型的综合性定义。胡惠林认为,文化产业是一个以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系统。这是从系统论角度下的一个定义,强调文化产业的精神性,但没有把精神服务纳入文化产业之中。李江帆认为,文化产业就是国民经济中生产具有文化特性的服务产品和实物产品的单位的集合体。这一定义表明,文化产业跟其他产业一样,也是服务产品和精神产品的集合体,不同点在于这些产品具有文化性。《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分类(2012)》文化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并在范围的表述上对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内涵)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外延)做出解释。根据这一定义,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三个方面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补充。第一部分文化产品的生产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三、文化艺术服务;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第二部分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九、文化用品的生产十、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三、文化产业概念的几点反思第一,“文化”和“产业”定义的难度决定了文化产业定义的难度。第二,国内外已有的文化产业定义有助于深化对文化产业的认识。第三,文化产业定义既要吸收以往定义的合理部分,又要联系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实际。第四,我国的文化产业内涵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不断调整。第二节世界各国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一、美国:市场驱动型1、遵循市场规律,追求高额利润。2、合理调控,引领产业健康发展。3、注重文化创新,开拓产业资源。迪斯尼一般分五步提取最大赢利:票房收入是第一轮收入;发行录像带DVD是第二轮收入;迪斯尼主题公园的推广是第三轮收入;特许经营和品牌专卖是第四轮收入;最后,通过电视媒体获取最后一轮收入。据统计,在迪斯尼的全部收入中,电影发行加上后续的电影和电视收入只占30%,主题公园的收入占20%,其余的50%则全部来自品牌销售。为了打破电视媒体对节目市场的垄断,美国在1971年颁布实施《黄金时间机会条例》,规定每天19:00-23:00的黄金时间,电视网及附属台不能全部播出自己制作的娱乐节目。由此出现了独立节目制作公司,它不仅丰富了广播电视网的内容、提高了利润,而且还使节目从国内市场扩张到国外市场,从而造就和培育了美国的节目市场。二、英、法:资源驱动型(一)英国1、挖掘传统文化资源,打造文化之都2、营造浓郁的艺术氛围,为创意阶层提供“土壤”。3、注重创意人力资源的培养格拉斯哥《猫》李尔王(二)法国1、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文化产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文化产业得以顺利发展。2、文化活动带动文化繁荣。3、传统文化场所的新活动和文化设施的翻新。4、法国地方政府在国家文化政策的推动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凡尔赛宫三、日、韩:政策驱动型(一)日本1、立法施政,为文化产业的顺利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2、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来引导文化产业的发展。(二)韩国1、发展文化产业成为一个重要的战略选择,文化产业被确定为21世纪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2、韩国还设立了许多机构推广韩国文化,从组织上保证“韩流”的影响力第三节文化政策与文化发展战略一、市场自由型文化产业政策(一)美国1、通过反托拉斯法和保护中小企业法来限制文化产业的垄断,保护竞争;2、实行自由企业制度,政府不对文化企业的内部事务进行干预,而是为微观生产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创造外部条件,即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以法律为依据,不存在行政性的直接干预。3、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二)英国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用政策性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与美国一样倡导自由市场原则。1997年英国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国家重要产业给以重点政策支持,成立了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二、政府主导型文化产业政策(一)法国法国的文化产业政策,强调政府对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理性规划。法国文化政策的目的,在于“保护和发展人类遗产的各个层面,鼓励艺术创造,支持艺术教育和艺术活动”。法国文化政策从不局限于“内容”、“形式”等,其注重的是目的:鼓励创造、保护遗产、发展产业、增加参与、支持差异。其中保护文化遗产,是法国文化政策中历来最重视的部分。(二)日本1996年,日本确定了“文化立国21世纪方案”,这是政府引导、扶持文化产业的开端。1998年日本政府又提出了“文化振兴基本设想”,把文化的振兴提高到国家最重要的位置,强调对文化进行重点投资,认为对文化的投资是对未来的先行性投资。2003年政府重新调整了文化产业的定位,制定了“观光立国战略”。另外,对振兴地区和地方文化,日本政府明确规定:政府应支持地区文化活动,包括重新挖掘、振兴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传统工艺和祭祀活动等;制订长期规划,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提供全面支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手举办全国规模的文化节。日本的政府主导方式与法国不同:法国属于保守的主导,其根据国情制定出来的大原则,集中在文化遗产领域,而日本的国情与法国不同,需要伴随着时代的变化及时调整定位。自从日本在2003年确定了“观光立国战略”后,对各国都打开了国门,降低了门槛,欢迎全球人民来观光旅游。中国的国民不仅可以跟团去旅游,也可以在日本自己旅行。这些变化都是受日本政府文化产业定位影响的结果。三、多元文化产业政策(一)加拿大加拿大于1988年正式通过《加拿大多元文化法》,进一步明确加拿大政府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其总体目标是:使加拿大人能够广泛接触到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文化产品,同时确保加拿大能够享受自己的文化产品,并保持加拿大的文化多样性,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奉行多元文化政策的国家。加拿大联邦政府无文化部,所有文化事务皆由遗产部管理。(二)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政府坚持“无歧视成分的移民政策”和推行多元文化主义。1979年,澳大利亚多元文化事务学院成立,它的宗旨是提高人们对文化多样性的认识,增强澳洲社会的凝聚力,促进理解与宽容。1989年,多元文化事务顾问委员会使政府制定出《关于多元文化的澳大利亚国家议程》。1994年,联邦政府第一次出台了文化政策——《创造之国度》,目标是将澳大利亚建设成为创造型国家。1996年,联邦政府又制定出台了《艺术面前人人平等》的文化政策。澳大利亚的文化政策鼓励创新,既鼓励在原有艺术品种基础上的创新,又鼓励引进新的艺术品种以丰富文化生活,活跃文化市场。正是在这样的政策指导下,政府通过直接拨款、文化组织登记制度、税收减免等扶持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政策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政府起足够的引导作用,通过宏观调控和协调将更多资源引入文化产业领域。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多国的移民文化也涌入我国,多元的文化政策能够使各种文化在这片土壤上生根发芽,同时也要发扬、维护好中国自己的文化特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文化产业领域内的诸多政策,也会给公众越来越多的发展空间与可能性,市场的自由度也会越来越高。这样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政策,需要一系列措施来支持。一是应时制定法律法规。二是鼓励引导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三是创意人才的培养与吸引。
本文标题:世界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及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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