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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附件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对象为涉及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包括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等)附表1和附表2中化学物质的企业。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臵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4)尾矿库;5)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16—《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2009]116号)《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591)《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SH3095-20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272号)《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1190-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17—国石化安环[2006]10号)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3.2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可能性。3.3临界量指本方法规定的某种(类)化学物质的数量。3.4环境风险受体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人与生态环境等。3.5事故排水指事故状态下排出的含有泄漏物的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等水体。4评估程序通过定量分析企业生产、使用、存储的化学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按照矩阵法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和红色标识。企业须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对于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只记录评估过程;对于较大及重大环境风险企业,还应进行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分析,提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策建议。评估程序见图1。—18—图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流程示意图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5.1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判断企业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是否涉及附表1和附表2中所列化学物质,计算所涉及化学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如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公历年度内某一时刻最大存在的总量计算)与其在附表1或附表2中临界量的比值Q: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待评估企业Q<1计算涉及附表1与附表2化学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重大环境风险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等级评估矩阵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分析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策建议记录评估过程—19—2、当企业存在多种化学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1...2211nnQqQqQqQ(1)式中:q1,q2,...,qn——每种化学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化学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当1≤Q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别以Q1、Q2和Q3表示。5.2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废水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级分别见表1与表2。表1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评估指标分值生产工艺过程20分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40分)截流措施5分事故排水收集措施10分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5分雨水系统防控措施10分生产废水系统防控措施10分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5分)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10分气体厂界监控预警系统5分环评批复的其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10分废水排放去向15分—20—表2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M)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25M1类水平25<M≤45M2类水平45<M≤60M3类水平M>60M4类水平5.2.1生产工艺过程企业生产工艺过程评估按照工艺单元进行,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企业,对每套生产工艺分别评分并求和。该指标最高分值为20分,超过20分则按最高分计,见表3。表3企业生产工艺过程评估评估依据分值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10/每套其他高温或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15/每套具有国家规定禁止采用的工艺名录和设备25/每套不涉及以上危险工艺过程或国家规定的禁用工艺/设备0注1: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20567至GB20591《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所确定的化学物质;注2: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中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5.2.2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评估指标见表4。若企业具有一套收集措施,兼具或部分兼具收集泄漏物、受污染的清净下水、雨水、消防水功能,应按表4对照相应功能要求分别评分。—21—表4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评估评估指标评估依据分值截流措施1)涉及化学物质存储、使用的场所(如装置区、储罐区、装卸区)设防渗漏、防腐蚀、防流失措施,设防初期雨水、泄漏物、消防水(溢)流入雨水和清净下水系统的导流围挡收集措施(如防火堤、围堰等),且相关措施符合设计规范;且2)装置围堰与罐区防火堤(围堰)外设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关闭,通向事故存液池、应急事故水池、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打开;且3)前述措施日常管理及维护良好,设专人负责阀门切换,保证初期雨水、泄漏物和消防水排入污水系统。0不符合上述任意一条要求的。5事故排水收集措施1)具有应急事故水池、事故存液池或事故缓冲设施,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且2)事故水收集设施位置合理,能自流式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日常保持清空;且3)能将所收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0不符合上述任意一条要求的。10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1)不涉及清净下水;或2)厂区内清净下水均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或3)清污分流,且清净下水系统具有下述所有措施:①具有收集受污染的清净下水、雨水和消防水功能的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或雨水收集池),池内日常保持清空;池出水管上设置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防止受污染的水外排;池内设有提升设施,能将所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②具有清净下水系统(或排入雨水系统)的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设专人负责,防止受污染的雨水、清净下水、消防水和泄漏物进入外环境。0涉及清净下水,但不符合上述2)或3)中任意一条要求的。5雨水系统防控措施1)厂区内雨水均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或2)雨污分流,且雨水系统具有下述所有措施:①具有收集初期雨水的收集池或雨水监控池,日常保持清空;池出水管上设置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防止受污染的水外排;池内设有提升设施,能将所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②具有雨水系统外排总排口(含泄洪渠)监视及关闭设施,设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封堵雨水排口(含与清净下水共用一套排水系统情况),防止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进入外环境;③如果有区域排洪沟,区域排洪沟不通过生产区、罐区,具有防止泄漏物、消防水流入排洪沟的措施。0不符合上述1)或2)中任意一条要求的。10—22—评估指标评估依据分值生产废水系统防控措施1)无生产废水产生或外排;或2)有废水产生或外排时:①受污染的循环冷却水等排入生产污水系统或独立处理系统;且②生产废水排放前设监控池,能够将不合格废水送污水处理设施重新处理;且③具有生产废水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设专人负责关闭,确保泄漏物、消防水、不合格废水不排出厂外;④如企业清净下水或雨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则生产废水系统应设置事故水缓冲设施。0涉及废水产生或外排,但不符合上述2)中任意一条要求的。10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1)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或排放的;或2)根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氯化氢、光气、氯气、氨气、苯等)的泄漏紧急处置措施。0不具备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的。10气体厂界监控预警措施1)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或排放的;或2)根据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氯化氢、光气、氯气、氨气、苯等)厂界监控预警系统。0不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厂界监控预警的。5环评批复的其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按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0未落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要求的105.2.3废水去向企业废水排放去向评估指标见表5。表5企业废水排放去向评估评估依据分值不产生废水0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10进入其它单位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直接进入海域或江河湖库等水环境15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或再入沿海海域直接进入污灌农田或进入地渗或蒸发地—23—5.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环境风险受体分为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水环境风险受体和土壤环境风险受体。其中,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主要包括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区域内的人群,按人口数量进行指标量化;水环境风险受体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来水取水口、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特殊生态系统、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等区域,可按其脆弱性和敏感性进行级别划分,同时考虑跨界水体;土壤环境风险受体主要为企业周边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居住商用地等区域。按照环境风险受体的敏感程度,将企业周边的环境风险受体分为类型1、类型2和类型3,分别以E1、E2和E3表示,见表6。表6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划分类别环境风险受体情况类型1(E1)●企业下游10公里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体:县级及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表水或地下水)保护区;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风景名胜区;特殊生态系统;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
本文标题:最新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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