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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4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责任书
-1-工程质量责任书(质量检测)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单位:水利局检测单位: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等,签订本责任书。一、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是: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等级≥三级(得分率70%以上);无工程质量事故。二、质量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职责(一)检测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资质,并按要求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在水利网公示,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不转包质量检测业务;未-2-经水利局同意,不分包质量检测业务。(二)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三)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要求确定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对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进行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及时完成各类检测,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及时、准确地向水利局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评定报告负责。(四)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检测过程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约束和干扰,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五)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相应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检测单位应当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3-现的项目法人(项管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管单位)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七)对标识、标志不符合要求的试件或样品,检测单位应拒绝检测。(八)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九)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和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对因玩忽职守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三、其他(一)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质监站备案一份;(三)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水利局质量检测单位: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4-签订日期:2019年月日签订日期:2019年月日
本文标题:4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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