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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豫卫监〔2010〕62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确保全省完成各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直接关系到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只有通过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才能建立起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机制,做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测、干预,实现预防为主、先发制人的监管理念。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把握法律精神,增强依法履责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监测任务-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具有实施周期长、工作环节多、技术难度高等特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机构,细化职责分工。要根据《2010年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明确监测任务和完成时限,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相关人员。各地务必按要求,完成2010年监测工作的各项任务。三、科学管理,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当地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质量控制手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要求,加强风险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要对采样、送检、检测等各个环节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规范各项操作行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能力验证以及其他形式的质量考核,要加强对各地各级技术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汇总与上报工作,并按照监测方案确定的进度与质量要求及时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数据。四、专款专用,严格监测经费管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食品安-3-全风险监测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安排好、使用好监测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足额拨付下达项目单位,严禁截留或挪用,务必专款专用。在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省卫生厅将根据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工作。联系人:张根红、魏巍联系电话(传真):0371-65897869,65897839E-mail:sspoffice@126.com附件: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4-附件: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一、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厅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长:周学山省卫生厅副厅长副组长:郭茂华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处长成员:张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潘晔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副处长张书芳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研究所所长银恭举省疾控中心检验中心主任孙家振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和评估等工作。办公室主任:潘晔同志兼任-5-成员:张书芳、银恭举、孙家振、张根红、李民二、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专家小组省卫生厅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专家小组,负责监测工作实施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组长:张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副组长:潘晔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副处长成员:张书芳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研究所所长银恭举省疾控中心检验中心主任廖兴广省疾控中心检验中心微生物室主任张榕杰省疾控中心检验中心理化实验室主任李永利省疾控中心检验中心综合业务室主任张秀丽省疾控中心检验中心微生物实验室傅鹏钰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研究所解魁省疾控中心检验中心理化实验室三、职责与分工(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省卫生厅领导下,承担全省食-6-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制定全省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实施方案,负责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培训工作,组织对各监测点的质量控制,定期对各监测点的工作进行督导,负责专项监测样品的采集、对部分特殊监测项目的检验,负责审核全省监测数据并按时完成监测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数据统计分析并撰写全省年度监测总结报告等。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省监测方案制定市级年度监测计划和抽样计划,落实具体监测任务,负责本地区监测样品的采集、登记、检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负责审核本地区监测数据并按时完成监测数据的上报工作,负责本区的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并撰写全市年度监测总结报告等。(三)各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的医疗机构(即哨点医院)负责收集符合监测方案规定特征的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负责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按要求及时上传病例报告,协助当地卫生局、疾控中心进行病例核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监-7-测工作任务。
本文标题: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XX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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