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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典文獻學第十章地方志与家谱一、地方志我国记载某一区域(地方)自然与人文方面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地方文献即方志(地方志),为地方史与地理的结合。方志著作极多,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我国旧地方志有8000多种,类别以府志、州志、县志最多,另有以全国为对象之“一统志”,以省为对象的“通志”,小范围的乡镇志、边关志等。地方志分述:•“志”:汉代许慎《说文解字》曰:“志者,记也”。《辞海》称:“记事的书或文章”。可见,“志”,作动词,是利用文字记录事物的行为。作名词,则是一种记述式的写作文体。志书,就是客观的记录事物的一种文体或书体。古代除专门的志书外,正史中也有“志”,如《三国志》等。•“方”,即地方,方域。“方志”即“地方志”的简称,古代也叫“地志”、“志乘”、“书契”。如《郑志》、《晋乘》等,乃是春秋时诸侯国的国史。“方志”一词,最早见于《周礼》第十六卷“司徒教官之属”记载:“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东汉郑玄《周礼注》:“四方所识久远之事,谓之方志。”意指记载各诸侯国古今情况的典籍(国别史)。•这里所说的“方志”,只能看作是“史书”。但是,古人的史书与志书的概念是模糊。梁启超说:“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古代方志的概念,较之现代方志的概念,宽泛的多。凡记载一个地方客观事物、风土人情、历史事件、人物传记的书,都可叫方志。随着历史的发展,文学的进步,史和志后来逐渐演变成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文体。•方志之名后来被历朝历代相沿袭用。如晋代左思《吴都赋》:“方志所辨,中州所羡。”唐太宗李世民称赞当时的地理著作《括地志》“博采方志,得于旧志”。可见,方志一词遂成为省、府、州、县等所编各种志书的总称,是对一个地方的记载、记述。•一个地方、地区的记载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经济地理。一部完善和成功的方志应是一个地区的综合性资料书,它要求对该地区的全部已有事业、客观条件、社会状况等作如实记载。简而言之,方志者,地方之全史也。它属于史学范畴,但又不是国史、正史,而是地方史;由于它记载面十分广博,故推而论之,方志亦可称地方的百科全书。•现存最早的全国性地方志,是公元813年唐代李吉甫编的《元和郡县图志》(后因图佚,改名《元和郡县志》),共40卷,后有部分散失。它以唐代的47镇为纲;每镇一图一志,详细记载了全国各州县的沿革、地理、户口、贡赋等。•南宋以后,地方志大量增加,尤以明清两代最多。据1976年统计,我国仅现存的地方志即达8000多种,约12万卷。但是,地方志在古代一般只称“志”或“志乘”、“方志”,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始有“地方志”之称,如1935年朱士嘉编有《中国地方志综录》。定义•方志,又称地方志。是专门记述一地地理历史人文之文献。是历史学、地理学的新型结合,是重要的历史文献。(一)地方志的产生和发展•方志起源于战国,经历了七个发展阶段:•1.秦汉魏晋是方志的初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浙江出现了具有综合性的志书,如《越绝书》、《吴越春秋》、常璩《华阳国志》等。《越绝书》是浙江最早的方志,也是国内最古的方志,被视作方志的鼻祖。(另见p267)•2.隋唐时期是方志进一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方志的修纂出现了官修志书,图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如李吉甫《元和郡县制》•3.两宋时期是方志的成熟定型期。这段时期志书的内容和体例已趋完备,在形式上图经逐渐被“志”所代替,同时出现了许多名志。如下:•《太平寰宇记》,汉族地理志史,记述了宋朝的疆域版图。宋太宗赵炅时地理总志;乐史撰,二百卷,是一部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划时代巨著,在中国地理学发展史上占有特出的地位,成为现今研究历史地理的珍贵文献;是继《元和郡县志》后又一部现存较早较完整的地理总志。•《吴郡图经续记》系朱长文致仕返里之后所编,时当元丰七年。关于此书编纂缘起,据朱氏自称“方志之学,先儒所重”,自汉代以来,有朱赣条记风俗,顾野王记叙舆地,贾耽载录十道等,皆“称于前史”,而“城邑有迁改,政事有损益,户口有登降,不可以不察也”,由是而萌独力撰志之愿。朱长文(1039—1098)北宋书学理论家。字伯原,号乐圃、潜溪隐夫,苏州吴人(今属江苏)•《吴郡图经续记》全书分上、中、下三卷。除卷首目录外,上卷含封域,城邑、户口、坊市、物产、风俗、门名、学校、州宅、南园、仓务、海道、亭馆、牧守、人物十五门;中卷含桥梁、祠庙、宫观、寺院、山、水六门;下卷含治水、往迹、园第、冢墓、碑碣、事志、杂录七门。•从门目上看,该书因事立目,分门别类,比唐陆广微《吴地记》门目多一倍有余,几乎涉及苏州地区情况的各个方面,其门类的设置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门类设置以地理为重,首篇记封域,其内容以吴国开创为重点。其二,此书因事设目,一些门目颇能反映地方特色。如苏州地区近海,且湖泊、河道密布,故书中特辟“海道”、“治水”二门,给以重点记载。其三,十分重视当地文化古迹。此外,此书内容统合古今,资料丰富。宋敏求(1019~1079),北宋文学家、史地学家、藏书家。字次道,赵州平棘(今河北赵县)人。生于宋真宗天禧三年,卒于神宗元丰二年。熟于朝廷典故,编著有《唐大诏令集》130卷;地方志有《长安志》《河南志》,考订详备。•临安三志,即南宋乾道、淳祐、咸淳年间先后三次纂修的《临安志》,是现存最早的杭州地方志。临安三志编纂有体,记载详赡,为我国古代方志中的上乘之作,向为史家称道。•乾道《临安志》,周淙(cóng)纂修,成书于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周淙,字彦广,湖州长兴人,该志为其在临安知府任上所修。原书十五卷,明中叶后散失,今仅存前三卷,分别为卷一行在所,卷二历代沿革、星度分野、风俗、州境、领县、户口等,卷三牧守。《四库》馆臣称该志“叙录简括,深有体要。……今其书虽残缺不完,而于南宋地志中为最古之本”。•淳祐《临安志》,赵与修,陈仁玉等撰,成书于理宗淳祐十年(1250年)。赵与,字德渊,号节斋,淳祐元年至十二年知临安府。陈仁玉,字惪公,台州人,官至兵部侍郎。原书五十二卷,今仅存第五至十卷,即卷五至七城府,卷八至十山川。•咸淳《临安志》,潜说友纂修,成书于度宗咸淳四年(1268年)。潜说友,字君高,处州缙云人,该志为其知临安府时所修。原书一百卷,今存九十六卷,在三志中内容最为详备,保存最为完整。前十五卷为“行在所录”,其后为府志,分疆域、山川、诏令、御制、秩官、官寺、文事、武备、风土、贡赋、人物、祠祀、寺观、园亭、古迹、冢墓、恤民、祥异、纪遗等目。书中引文皆注出处,对前志之误多有订正,重大事件则列专题考证。•4.元明时期是方志的普及期。这一时期,方志的种类有所增加,体例更趋完备,尤其是明代为改变方志庞杂现象而提倡简志,对方志发展有重要意义。如徐硕《至元嘉禾志》、袁桷《延祐四明志》和于钦《齐乘》等。明代“天下藩郡周邑莫不有志”。•5.清代是方志的鼎盛、提高期。由于清王朝重视修志,加之著名学者参与修志和研究方志理论,因而清代方志总的特点是体例谨严,种类齐全,数量大增,是分志的鼎盛和提高期。如贾汉复《河南通志》《陕西通志》;《大清一统志》;戴震《乾隆汾州府志》;钱大昕《乾隆鄞(yín)县志》等。6.民国时期的方志是沿着旧志传统在内容上有所创新。如黄炎培《川沙县志》等。7.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新中国第一轮修志,到90年代基本完成。这是盛世修志、志载盛世。地方志的性质简述:•地方志的性质,是指地方志本身所固有的本质属性,具体说就是地方志是一本什么样的书,它记载的对象、内容究竟是什么。地方志的性质,决定着地方志的编纂原则、体例、体裁、篇目、编纂方法、收录内容等,它直接关系到地方志的编纂质量。地方志的性质1、方志是地理书。持此说者认为方志源于《禹贡》、《周官·职方》等先秦地理著作。它按一定行政区划记载山川形势、风土人情、物产贡赋和名胜古迹,所以是地理书。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几,宋代欧阳志、王象之都认为方志为地理书。清乾嘉时期,修志蔚然成风,在探究方志理论方面也超越前代。不少学者认为,“一方之志,沿革最要”,力主“志乘为地理专书”,于是形成著名的方志地理学派。毕沅、钱大昕、孙星衍等属于该学术派别,代表人物为戴震、洪亮吉。至近现代,方志属地理学的看法仍然存在,如民国时期,梁园东认为“中国之地方志,以今日视之,实为一种不完全的地理书”。今人谢国桢教授、台湾学者陶元珍也认为地方志属地理学,但影响已不大。•2、方志是历史书。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史有多种,有天下之史,一国之史,一家之史,一人之史。方志与正史、传记、谱牒本质属性相同,只有记载范围广狭、地位高低之异。方志不仅记地理沿革,还记人物、文献等许多内容。清代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更一再强调“志属信史”,“志乃史裁”,“方志为国史要删”,“方志乃一方全史”。清末至民国年间,梁启超、傅振伦、吴宗慈、李泰菜、寿鹏飞、瞿宣颖等著名学者,也认为方志属史书范畴。如甘鹏云在《修志答问》中说:“一省通志,即一省之历史也,一县志乘,即一县之历史也。”今人白寿彝教授、台湾学者林献堂等也持“地方志即地方史”的看法。1984年傅振伦研究员在《中国方志学》一书中指出,方志是“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3、方志是史地书。认为方志不仅以地域为记述空间,具有地理性,而且以一定时间为限,具有明显的历史性,所以既是地理书,又是历史书,史地两性,兼而有之。民国时期一些学者提出这种观点。如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地志之历史化”,“历史之地志化”。•4、方志是综合性著述。此看法源于史志有别说。如清程大夏于《康熙黎城县志·叙例》云:“志与史不同,史兼褒诛,重垂诫也;而志乃记一地佳景奇迹、名人胜事,以彰一邑之盛。”《乾隆无锡县志例》亦说:“史远而志近,史统而志专。”1981年复旦大学谭其骧教授也阐述了这种观点。他说:“地方史与地方志同样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一直同时存在着。虽然史志都以某一地区为记载对象,关系极为密切,但两者毕竟不同。”1983年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明确提出: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薛虹也在《中国方志学概论》中提出方志“是记述一定地域内的历史与现实、自然和社会的综合性著作”。这种观点进一步发展,认为方志是一方百科全书。一些学者认为地方志记载的内容无所不包,称方志为百科全书。如董一博教授1988年8月23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要重视编修新地方志》一文,提出了“地方志是地方性的百科全书”的看法。•5、方志是资料书。这种观点鉴于方志编纂历来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考订,资料性极强而提出的。卢中岳在《地方志史话》中称:“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区有关地理历史方面的历史性资料。”1985年梁耀武在《论地方志是一方资料全书》称地方志为资料书。并认为,方志作为中国优秀文化遗产,代代相传,普遍编修,其价值功用仅次于正史、实录,其历史地位的取得主要靠它保存了完整、珍贵的资料。这种意见认为,资料性是地方志的本质属性,它决定着方志其他特性。继承方志传统,主要是继承它的资料性。资料在方志编纂过程中起支配作用,没有资料,不可能成书。•如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地方志不是评论历史的书,不是史论”,“不是一部科学理论著作”,“不是导游手册”,而是“严肃的、科学的资料书”,“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是一部科学文献”。•6、方志是时政书。明清时,少数修志者曾提出此看法。明雍澜在《平和县志•序》中说:“志也者,经治之书也,匪司政者有经治之材,而载笔者有经治之识,不足以与于斯。”清李奉翰也说:“志者,固辅治之书也。”1985年,于希贤提出“方志为政书”的主张,认为编修地方志的目的在于供地方官施政参考,这一目的贯穿中国方志发展史,是方志发展的主线。无论是早期的《周官》、《禹贡》、《山海经》,还是后来的地方志,无一不是“行政管理知管理学一样是一门政治性、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二)地方志的种类(p270-274)•1、总志•2、省志•3、府志•4、州志•5、厅志•6、县志•7、乡镇志•8、都邑志•9、卫所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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