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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承包协议书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条文,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定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一、甲方将座落于的厨房承包给乙方,由乙方来负责承包甲方厨房的技术管理工作。二、厨房的承包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如需继续聘用,必须另行签订协议。三、甲方应付乙方的每月保底承包费为人民币元整(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甲方按时在每月日支付乙方上月的承包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四、乙方在承包甲方厨房期间,该店的月营业额定额为人民币元整。如月营业额超出定额的,甲方将该超额部分按%提成给予乙方作为奖金,以资鼓励。五、乙方承包后,必须保证厨房所有出品食物的质量标准及卫生状况,同时要严格控制成本,严禁随意浪费(包括脚料和调料品,水和电等)。乙方人员须技术过硬,保证出品质量,对不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提出调整。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六、乙方应每周组织一次菜品讨论会,并邀求甲方管理人员参加,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每月推出两道新菜品。甲方应按经营需要,确保厨房原材料的供应。七、正常操作:乙方人员在工作时出现意外,内应视为工伤,由甲方负责一切事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八、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厨房工作人员的工作餐,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生活待遇,以便乙方人员安心工作。外地厨师来回车费由甲方负责。甲方给乙方人员每月四天休假,在不影响正常营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安排人员休息休假。九、甲方不得拖欠乙方工资,否则乙方有权不上班直到双方或有关部门调解后,拿到工资再回到工作岗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违反需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总工资,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十一、本承包协议有关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厨房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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