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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创业/孵化 >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1大学生文化创意创业园规章制度一、驻园管理(一)根据《锡林浩特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入驻企业经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审批合格后,可营业;(二)由创业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日常服务和管理;(三)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四)入驻企业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五)入驻企业在园区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报批;(六)各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园区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七)如有事需向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请假,请假期间商户留人开业;二、经营管理(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入驻企业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管理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2(二)遵守创业孵化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市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三)各团队在创业孵化园区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四)入驻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五)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孵化园区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工作;(六)创业孵化园区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对其进行指导。三、安全管理(一)创业孵化园区内不得用于居住;(二)各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三)各入驻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四)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四、卫生管理(一)各入驻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二)各入驻企业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五、退出机制管理。(一)申请退出。孵化对象在孵化期内或孵化期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市3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可申请孵化成功退出。在孵化期内,孵化对象因自身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变化,可申请提前终止协议,自动退出孵化基地。(二)责令退出。在孵化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孵化,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孵化基地。1、自入驻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实质性经营运作,未进行生产经营场地布置、装修,未进行相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也未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实施的项目未实质性开展的。2、在孵化期内,无特殊原因连续七天或累计十五天停止生产经营的。3、未经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基地服务管理机构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4、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5、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使用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事非法活动的。7、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基地相关管理制度,给基地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8、由市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每季度对企业进行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前进行综合评审,对经考核评估或综合评审不合格,生产经营前景不好,不宜继续孵化的,劝其迁出创业孵化园区;三年孵化期满,全部从创业孵化园区迁离。
本文标题: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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