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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金融(第四版)第四章房地产信贷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学生应了解或掌握如下内容:1.房地产信贷的含义、特征及条件;2.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及筹集特征;3.房地产信贷的现状;4.房地产信贷的积极效应。【学习目标】导言目前,间接融资方式仍然是中国房地产业的基本融资形式,其中最典型、最重要的间接融资方式就是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业务。第一节房地产信贷概述一、房地产信贷的起源第一节房地产信贷概述一、房地产信贷的起源商品房预售制度,俗称卖期房、卖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商品房预售最早出现于香港,1956年《预售楼花同意书》。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初期,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缺少资金,商品房供应量小,国内借鉴香港房地产开发经验,引入了商品房预售制度,并通过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下来。第一节房地产信贷概述一、房地产信贷的起源1994年,建设部根据这一立法发布第40号令,在全国开始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于2001年及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建议决策部门考虑取消房地产预售制度。这份报告在市场上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争论,对预售制度的研究已经成为了房地产市场继续健康发展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第一节房地产信贷概述二、房地产信贷的基本特征房地产信贷主要是指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房地产金融机构以房地产为服务对象,围绕房地产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发放贷款的借贷活动,即各房地产金融机构运用各种信用手段,把动员和筹集起来的社会闲散资金的支配权让渡给土地和房屋的开发、经营者以及住房购买、消费者。第一节房地产信贷概述二、房地产信贷的基本特征(一)贷款投向受到严格控制为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通常会严格审查房地产信贷的发放条件,适时调整和优化房地产信贷投向。在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调控的背景之下,房地产信贷的这一特征被进一步强化。第一节房地产信贷概述二、房地产信贷的基本特征(二)贷款期限较长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可能达到l~3年,甚至到5年;个人住房贷款的合同贷款期限可达20—30年,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现实中,解决信用风险的手段是用房地产本身作抵押,而解决流动性问题的手段是发行抵押转手债券。当市场中诞生了抵押转手债券后,投资者投资的工具增加了;而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其融资渠道增加了,竞争力得到加强。第一节房地产信贷概述一、房地产信贷的基本特征(三)贷款规模与资产占比有限制虽然房地产贷款属于各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但各商业银行还是对这种资产的规模与比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通常,房地产开发贷款一般控制在商业银行全部信贷资产的l0%左右;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一般在l0%~15%,或更高一点。某些国家和地区的著名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甚至高达其信贷资产的40%以上。第一节房地产信贷概述三、房地产信贷应满足的条件(一)房地产信贷设立条件的原因房地产信贷条件的确定,就必然要考虑到多方面的要求和利益。苛刻的信贷条件虽然对银行有利,但却限制了信贷业务的扩大;宽松的信贷条件虽然对借方有利,也符合政府的要求,但要以按期偿还本息为限。这样,一定的信贷条件就成为房地产信贷活动展开的前提条件。第一节房地产信贷概述三、房地产信贷应满足的条件(二)房地产信贷应满足的基本房地产信贷必须以抵押或担保作为设立的基本条件。之所以有这种规定,是因为将贷款的偿还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是房地产信贷机构的首要任务,这就决定了,信贷条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贷方能否如期回收本息,借方能否按期偿还所贷款项的本金和利息。(三)房地产信贷应满足的其他条件1.借款单位应满足的条件(1)借款单位必须是依法批准的法人单位(2)借款单位必须实行自主的生产经营和独立的核算(3)借款单位必须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目前具体要求有以下两个方面限定:一是企业自有流动资金要达到生产流动资金总量的30%;二是预收购房款时开发建设工程量不低于总工程量的1/3。(4)借款单位要在银行开立账户,将所有业务收入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办理结算业务。(5)必须具有年度开发计划和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文件,这些计划和设计文件是经过企业批准部门的认可和确定的。(6)必须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定期向贷款银行提供经费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以及会计、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第一节房地产信贷概述2.个人借款应满足的条件商业银行对居民个人购房的首付款额度、贷款期限以及利息支付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1)首付款额度。首付款额度是指购房者支付占住房总价一定比例的先期购房款额度。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都是如此,即不给予购房者100%的贷款,而要求购房者自己先垫付房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现金,这种首付款额度制度具有降低贷款风险的作用。第一节房地产信贷概述2.个人借款应满足的条件(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指借方从贷方取得房地产贷款到偿还时的期限。由于房地产价格高,因此贷款期限也较长,国外有的长达20~30年,最长的可达40年,贷款期限的长短因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和不同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而异。(3)利息支付。借款人按期支付利息是建立个人住房贷款的重要条件。借贷利息和贷款期限是房地产信贷两个相互依存的借贷条件。期限越长,借贷利息越高。第一节房地产信贷概述一、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一)政策性房地产银行资金的筹集政策性银行是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计划管理为手段,在特定的业务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国内理论界对中国建立政策性房地产银行尚有争论,但从房地产经济运行的一般理论及国际经验来看,中国应当设立房地产政策性专门金融机构,类似日本的住房贷款金融公库、韩国的住房金融公司、巴西的国家往房银行。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一、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一)政策性房地产银行资金的筹集政策性银行是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计划管理为手段,在特定的业务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国内理论界对中国建立政策性房地产银行尚有争论,但从房地产经济运行的一般理论及国际经验来看,中国应当设立房地产政策性专门金融机构,类似日本的住房贷款金融公库、韩国的住房金融公司、巴西的国家往房银行。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一、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一)政策性房地产银行资金的筹集房地产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有:(1)国家财政基本建设资金;(2)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3)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公房回收的资金及住房租赁保证金;(4)职工住房公积金;(5)发行地方住房建设债券筹集的资金;(6)国际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提供的住房贷款资金;(7)政策性住房信贷。这些资金都是以特定行政命令为前提来筹集的,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一、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二)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对商业银行而言,信贷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自有资金、各类存款、借入资金、同业往来资金、发行金融债券和出售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国外借款等。目前,我国工行、农行、中行、建行4家商业银行还开展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所以其信贷资金来源还包括集资款项、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合作社存款和保证金等款项。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一、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二)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1.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是商业银行进行信用货币活动的本钱,是其他负债业务的基础,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家拨入资金或其他股东投入的部分;二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资金增值部分中银行留成的部分。在国外,许多商业银行都是通过股份制形式设立的,其自有资本包括股本、资本盈余、未分配利润、准备金。一般自有资本在银行总资产中的比例不超过10%,但它是银行可以独立自主运用的最稳定可靠的信贷资金来源,是银行吸收外来资金的基础,与非自有资金相比,具有稳定性、增值性、安全性。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一、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二)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2.各类存款这部分是其信贷资金的最大来源,一般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70%以上。商业银行为迎合存款人的不同需要,开办了各种各具特色的存款种类。按不同标准可将存款分为不同种类,如按存款主体可分为各级政府部门存款、企事业单位存款、个人存款;按存款用途可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存款、基金存款、个人住房储蓄存款;按提取存款的方式可分为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储蓄存款等。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一、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二)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3.借入资金包括同业拆借资金和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再贴现。同业拆借资金是房地产金融机构为解决头寸不足而向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拆入的短期资金,短的只有几个小时,长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同业拆借活动可促进资金的横向流通,调剂银行短时间内的资金余缺。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再贴现发生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不足时,其可向中央银行借款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未到期的票据,以获得资金来源。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贷款的种类可按期限和用途分为年度性、季节性、月拆性贷款和再贴现贷款4种。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一、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二)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4.同业往来资金房地产企业之间,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和货币收付都是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的,这就引起银行互为代收、代付款项,这种代收代付一般经银行之间的联行往来进行清算,在清算之前,由于代收和代付金额时间的差异性,有时会有一部分汇差资金停留,可将之视为一项资金来源。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一、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二)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5.发行金融债券和出售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而向居民个人发行的债务凭证,当银行信贷资金紧张时,经中央银行批准,可以发行一定数量的金融债券,所筹集资金用于发放利率较高的特种贷款。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是金融机构发放的定额定期存款凭证,存单可以转让、抵押,在一定期限后可以随时到银行兑现,利率一般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对房地产金融机构而言,发行金融债券和出售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资金成本高于银行存款,对此有两种方法解决:一是提高贷款利率,用高收益弥补高成本;二是降低债券和存单利率,同时用优惠政策来加以弥补,如证券投资者优先购买住房、优先使用土地并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等。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一、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二)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6.国外借款房地产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际资本,增加自身资金来源。吸引外资的形式有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和吸收国外贷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等。7.其他除上述几种主要来源外,房地产金融机构在办理一些中间业务过程中,可以占用一部分客户的资金作为自己的资金来源。例如,通过办理代客买卖有价证券、代收款项、信用证、承兑票据等业务,占用客户的资金;通过同业间代理业务,占用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等。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二、房地产信贷资金筹集的特征(一)筹集来源相对稳定(二)政策性房地产银行资金主要源自房地产业(三)商业性房地产信贷资金筹集渠道具广泛性(四)筹集手段(方式)呈现多样性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三、房地产信贷资金的运用(一)房地产信贷资金的运用原则1.安全原则2.计划择优原则3.物资保证原则4.按期偿还原则5.政策性原则6.“先评估、后贷款”原则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三、房地产信贷资金的运用(二)房地产信贷资金的运用种类1.房地产开发贷款2.房地产经营贷款3.房地产消费贷款第二节房地产信贷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一、2003年以来房地产信贷状况第三节房地产状况及其积极效应一、2003年以来房地产信贷状况第三节房地产状况及其积极效应二、房地产信贷的积极效应(一)房地产信贷
本文标题:第四章-房地产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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