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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项目组成)第三章监理工作阶段、目标、依据第四章监理工作内容第五章监理工程师职能第六章监理组织机构形式及人员配备计划第七章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第八章监理设备及仪器第九章监理工作程序第十章工程特点及难点分析第十一章工程质量控制点第十二章监理措施第十三章旁站监理范围第十四章主要检测内容第十五章现场监理工作纪律第十六章现场监理内部工作制度第十七章监理提供的资料目录第十八章监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一、工程简介1、项目名称:南昌联发广场2、建设单位:南昌联发置业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江西省建筑设计总院4、勘察单位:5、施工单位:①、总承包:②、平行分包:6、建设地点:7、投资性质:财政拨款/字筹资金/其它8、工程类别:民用建筑/主业建筑/市政工程/其它9、工程等级:壹等/贰等/叁等10、工程用途:1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建筑栋数: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结构形式:框架/框剪/剪力墙/砖混/其它12、总造价:(万元)13、总工期:(日历天)二、设计简介1、总平面设计2、建筑设计3、结构设计4、给排水设计5、通风空调设计6、建筑电气设计7、智能建筑设计8、电梯设计9、室外工程设计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地基与基础3主体结构3建筑装饰装修4建筑屋面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6建筑电气7智能建筑8通风与空调9电梯10室外工程土建安装第三章监理工作阶段、目标、依据一、监理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二、监理工作目标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合格,争取达到优质样板工程标准进度控制目标:计划工期(天)完工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合同价允许范围之内安全控制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争取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三、监理工作依据1、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2、现行工程建设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3、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概予算)及其它有关工程文件;5、投标文件;6、建设监理合同;7、它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合同、协议文件(施工合同、供货合同、设计合同等);8、业主签发的各种指令性文件;9、经监理审查、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第四章监理工作内容一、施工装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一)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标底编制工作除外),组织评审标书,提出定标意见;(二)查施工图预算(受业主专项委托时);(三)协助业主签定与工程有关的合同。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一)审核承建商编写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办理计划立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情况,审查承建商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二)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五)督促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六)查验承建商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八)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处理工程变更的其他事宜;(十)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十一)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十二)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十三)督促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及其备案手续。三、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内容(一)督促承建商回访;(二)参与鉴定质量责任;(三)督促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五章监理工程师职能一、开工前的主要职责1、编写施工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程序、制度、分工与职责,制定监理工作细则。2、协助业主办理以下报建手续及开工准备工作(未含施工准备阶段)。(1)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登记》(3)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含白蚁防治)(4)供电局办理施工用电报安手续(5)水务局办理施工用水报安及排污手续(6)交管部门办理临时占路、破路报批手续(7)国土规划局办理临时用地红线核验及场内基准点、水准点测放手续(8)通讯部门报批临时电话通讯手续(9)城管部门办理土方外运排放及夜间作业报批手续(10)落实建材检测单位及工程实体检测单位3、协助业主准备与移交施工现场,复测红线点、坐标与高程控制点,复核现场已有供水、排水、排污、供电、道路、通讯等条件能否满足施工需要,进行施工总平面的阶段性规划,组织承包商进驻现场,办理书面移交。4、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组织汇签交底会审纪要,对遗留问题负责跟踪协调解决。5、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点核查施工组织、施工方法、程序、工艺、进度计划、施工机具选择、施工平面布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保证措施的可靠性,提出修改调整建议。6、核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重点核查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能分工、协调关系和界面管理成员的资格、经验和能力。7、核查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督促承包商进行工人的入场教育,宣传业主的项目建设总目标,强化质量意识,进行现场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培训。8、审核分包商的资格,重点核查专职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与工程经验。9、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线方案,检查测量人员的资格及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复核场内测量控制点的校核成果及保护措施,复核建筑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测量成果。10、验收承包商测定的场地地形测量资料,(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联测、共同验收),以作为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11、核查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其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完好状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满足施工需要。12、审查批准拟采购使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必要时组织对供应商的考察评估,批准样品、样板和技术样本及供应商,作为日后进场验收的依据。13、督促承包商进行工程所需的半成品、混合料的标准试验及专业技术参数试验,批准确认有关配合比、技术参数。14、协助业主按批准的场地占用计划移交工程场地及监理承包商占用的工程场地。15、检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16、协助业主建立适合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体系、运作程序和制度,根据合同拟定现场管理制度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奖罚制度,以约束各方,规范项目管理行为。二、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职责1、根据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合同规定,确定质量监理目标和标准,分解编制监理质量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落实质量监理责任。2、根据合同规定,拟定质量考核奖罚细则,报业主审批后实施。3、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商就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关键分项分部工程等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可靠的专项方案或作业计划,提出确保质量的措施,如桩基施工方案、地下室自防水结构砼浇筑方案、预应力砼梁施工方案等,要求承包商根据工程特点提出质量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制定预控措施。4、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商根据施工条件的变化和设计、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调整、补充,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能满足合同要求。5、采取见证或平行检验方式监控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线、放样,确认轴线、标高的建立与竖向传递的测量成果报告,监控承包商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建立建筑变形观测点(沉降、位移、垂直度、裂缝),按规定的周期进行观测和记录,确认观察成果报告。6、按合同、法规和规范规定,组织对承包商已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进行验收。对材料、构配件、成品进行抽样和见证送检,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才能用于工程。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或现场验证,并监控其保管状态。7、当承包商要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监理工程师应持审慎态度,在承包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技术鉴定书、施工工艺措施及操作要点等质量技术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多渠道的考察了解,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确认可行后才能使用。8、检查承包商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转,督促承建商建立对专项方案、施工工艺措施、施工翻样、放样、施工定线的技术复核制度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工序作业的技术与操作质量交底制度,强化“三检制”和工序(作业面)交接管理制度。9、核查为本工程服务的承包人的试验室和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资格、试验范围、技术实力、经验积累情况,审核其检测方案和工作计划是否满足合同、设计及规范的规定,并监控其按方案实施。10、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机具、设备、检查手段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立即通知承包人更换,特别是影响质量的关键设备,如电焊机、对焊机、张拉设备等。11、对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或必须连续施工的工艺过程,监理工程师及早调查承包商的施工准备情况,如地下室底板、侧墙砼浇筑时商品砼供应、临时水电供应、机械、人力、温度监控与养生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考察确认完全满足需要时,才能同意浇筑检。12、建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工序作业条件确认制度,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施工准备不足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擅自开工,上道工序承包商自检后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3、监理工程师利用大部分时间跟踪监控承包商的工序作业过程,一般工序采取巡视、平行检验方式,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采取见证、旁站方式,如砼浇筑、管道试压、幕墙及门窗性能测试等,发现承包商的错误做法、不当操作或缺陷,及时责令承包商纠正。14、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采用“样板制”,即在大面积施工前,先由承包商按设计、业主要求在现场小规模施工样板,经确认后再大面积施工,以保证质量和设计效果,避免返工浪费。在施工过程中,特别应督促承包商做好成品保护和交叉作业的管理。15、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报验申请制度,隐蔽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承包商必须按规定进行自检验评后,才能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和验评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方可予以签认。16、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进行隐蔽验收,各专业必须全面、细致检查签认后方可隐蔽,如浇筑结构砼以前必须对土建专业的钢筋、预埋件(幕墙、预应力、钢结构等),安装各专业(水、电、通风、消防、人防、电梯、扶梯、燃气)预留预埋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应注意易于忽视的环保、净化、减振防震等构造要求。17、对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必须经过认真的审核分析,评审其对质量、进度和造价的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才能执行。18、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商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当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极可能引发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征询业主同意及时下达暂停指令,监督承包商停工整改,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完毕经监理复查后才可复工。19、对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法规要求认真组织调查、分析,严肃处理,贯彻“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清原因和责任,接受教训,认真审核承包商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监督承包商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处理,组织验收和鉴定,保存完整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验收鉴定资料。严禁承包商擅自处理或掩盖质量事故。20、无论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认真总结教训和经验,提出质量改进措施,加强质量技术管理,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缺陷和质量事故。21、监理工程师必须运用平行检验手段,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现场实测,正确评估工程质量,提出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令承包商限期整改,认真审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督促承包商编制完整合乎规定的竣工技术资料,严格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程序。22、对安装工程的关键设备进场安装、单机调试、系统调试和联动调试,要求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共同编制安装测定、系统及联动调试方案,经监理审批后执行。监理工程师应见证其进场安装、调试、测定全过程,确保安装质量、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如制冷机组安装、空调系统调试及测定、供电及送电方案、智能化各系统调试及消防联动调试。
本文标题:3、监理规划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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