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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教程》课程资料——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观察生活的经济方式①加里·贝克尔一、经济学方法我的研究利用经济学方法,分析一些大多数经济学家并不涉及的社会问题。这篇演讲将简单说明一下这种研究进路,并用本人以往研究和当下关心的工作中的一些例子,对之做进一步的诠释和说明。与马克思主义式分析不同,我所指称的经济学方法并不假定个体行为背后只存在唯一的自私或获利动机。毋宁说,这仅仅是一种分析方法,并未对个体行为做出某些独特的假定。和许多人一道,我也一直苦口婆心地规劝我们那些经济学同行摆脱狭隘的自利假定。事实上,个体行为背后的驱动力,不仅有诸多价值信念,还应包括丰富的偏好要素。这个分析方法假定,不论出于自私、利他、关切、怨恨抑或是受虐的动机,个体总是最大化他们自己所认为的........个人福利。他们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具体来说,他们总是尽可能对行为结果的不确定性进行估测。当然,前瞻性行为可能还是植根于过去的经验,因为后者对生活态度和价值形成存在长远而持续的影响。个体行为的约束条件,不仅包括收入、时间、不完美的记忆和计算能力,以及其他稀缺资源,同时还受限于经济生活中可供选择机会的规模等。而这些机会,很大程度上又是取决于其他个体和组织独立或集体的行动。不同情形对应的关键约束条件可能千差万别,但最根本的行为约束是时间的有限性。尽管经济和医疗条件的进步业已大幅度延长人的寿命,但时间的物理性流逝依旧没有任何改变,每个人每天只有24小时。因而,即便富裕国家中的物品和劳务消费已经得到极大地丰富和扩展,但可供消费的时间总量仍然保持不变。因此,富国和穷国一样,人类的诸多欲望同样没得到满足。虽然物品的日益富足,可能使新增加的物品价值有所降低,但是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的重要性却愈发凸显。在乌托邦式图景中,效用最大化无关紧要,因为每个人的需要都能得到完全的满足。然而,时间持续不断①谨以此演讲纪念大约正好于一年前仙逝的乔治·施蒂格勒,这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极为出色的经济学家,同时也是我的挚友和精神导师,倘若他有生之年能够目睹我做1992年的经济学诺贝尔奖演说,那他的喜悦和幸福一定不亚于我。同时感谢詹姆斯•科尔曼(JamesColeman),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Posner),谢尔文•罗森(SherwinRosen),拉贾•塞(RaajSah),乔斯•斯金曼(JoseScheinkman)和斯蒂芬•施蒂格勒(StephenStigler)的有益评论。《公共经济学教程》课程资料——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流逝,使得这样一种乌托邦实际不复可能。Becker(1965)和Linder(1970)对这些问题做了一定的分析和讨论。接下来的几个小节,我们用四个完全不同的例子诠释这种经济学研究方法:为了理解对少数派的歧视,有必要扩展偏好集以容纳对某些特殊群体的偏见和怨恨;犯罪的经济分析则探究理性的非法行为和其他反社会行为;人力资本进路考察人们在市场和非市场中的生产率表现,如何受对教育、技能培训和知识积累的投资而改变;家庭的经济学分析则运用效用最大化和前瞻性行为,解释结婚、离婚、生育和家庭成员的关系构建。二、对少数派的歧视对外人的排挤和歧视其实一直存在,但是除了有限几个讨论妇女雇佣问题的例子(参见Edgeworth,1922;Faucett,1918),20世纪50年代以前,经济学家们对此问题几乎未置一词。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就开始忧心种族、宗教和性别歧视问题,并用甄别系数(discriminationcoefficient)展开分析,研究对特定群体的偏见和敌对行为。和通常的假定,即认为雇主只考虑雇员的生产率,工人们对和什么人一起工作漠不关心,客户也只在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同,甄别系数的分析涵盖了种族、性别和其他个人特征要素对偏好、态度的影响。即便报酬丰厚,雇员们可能还是拒绝在一个妇女或黑人手下干活;或者类似地,客户也可能不喜欢和黑人汽车销售员做生意。唯有通过扩展通常的假定,我们才得以理解少数派在爬升前进过程中所遭遇的种种障碍。一般认为,少数派所遭受的有形工资或雇佣歧视,不仅取决于歧视性偏好,同时还受其他因素影响,比如,竞争的激烈程度和人权立法等。然而,除了亚当·斯密提出的重要的差别补偿理论,以及鲜有的几个重要研究,比如缪尔达尔的《美国困境》(AmericanDilemma),20世纪50年代分析歧视与其他因素之间的互动,可供参考的材料委实不多。我历经数载构建了一个理论,研究收入和雇佣上的实际歧视如何受歧视性偏好的影响。另外,我的理论还讨论了诸如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多数群体中甄别系数的分布状况,少数派在教育和培训上的可获性,以及由中位投票人和投票机制决定的对少数派有利或不利的立法等因素对实际歧视的影响。由于这个领域内有待探讨澄清的问题如此之多,我的博士论文导师们建议我将博士论文(Becker,1955)做进一步的深化并集结成书(Becker,1957)。市场交易中对少数派的实际歧视,本质上融合了雇主、工人、消费者、学校以及政府的歧视。分析表明,有时候大环境缓和了既定量的偏见,但是其他时候却又加剧了偏见。举例《公共经济学教程》课程资料——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3-来说,当许多公司能够有效率地专门主要雇用黑人或妇女,那么生产效率等同的白人和黑人、女性和男性在工资上的差异,将要比对黑人和妇女的歧视本身要小得多。实际上,在一个生产规模报酬不变的世界里,具有相同技能分布的两个分立经济完全能够摆脱歧视问题;并且,尽管对分立的少数派的歧视依旧存在,但是其他资源的收益率及工人工资水平最终都将相等。因此,市场交易中多数人对少数派的歧视之所以能够成功,那是因为少数派无法供给足够多样同时又足量的技能,让公司愿意专门地用这类工人。如果多数派与少数派的对比非常悬殊,比如,美国的白人数量是黑人的9倍之多,并且人均人力资本和实物资本占有量也比黑人多很多,于是,由多数白人主导的市场歧视,对他们自身的收入水平几乎不会有什么影响,相反却使少数派的收入受到大规模的侵蚀。然而,一旦少数派的规模在总人数中的占比变得较为可观后,由多数派主导产生的歧视,最终也将使己方利益受损。有关南非歧视问题的分析,为以上命题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诠释。南非的黑人比白人多4到5倍,歧视黑人让白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尽管有些白人群体从中还是有所渔利(参见Becker,1971,pp.30-31;Hutt,1964;Lundahl,1992)。而歧视黑人所带来的不菲代价,也可以解释为何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以及其他由南非白人发起的种种赤裸裸的对黑人的歧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我对歧视、偏见的分析给许多经济学家留下这么一个印象,市场中的歧视在“长期”中将会自我消亡(Arrow(1972)似乎是第一个做出这种论断的)。他们的这一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我曾指出,不愿进行歧视的雇主最终战胜所有施行歧视政策的雇主,这不仅取决于潜在雇主们歧视性偏好的分布,而且更重要的还取决于厂商生产函数的性状(参见Becker,1971,pp.43-45)。从经验上看,雇员和客户们的长期歧视性态度更加关键,相比于雇主,他们是市场歧视更为重要的源头。没有理由预期,长期中这些群体的歧视行为将会随着竞争逐渐淡化,除非我们拥有足够多的高效率分立厂商和同样高效的物品分割市场,否则这种状况不大容易改变。近年,有关歧视的传统论述以及统计性歧视可能带来的影响的分析,可以视为这个研究方向的一个新的理论发展(参见Phelps(1972),以及Arrow(1973))。这些分析表明,雇主、教师以及其他有影响力群体所持有的信念,即少数派成员生产效率相对较低,本身将会自我兑现。因为,这些信念可能导致少数派成员降低在教育、培训以及工作技能方面的投资,比如守时的习惯。低投资确实将使他们的生产效率变低(参见Loury(1992)对此所做的出《公共经济学教程》课程资料——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4-色分析)。过去的25年里,有关黑人、妇女、特殊宗教群体、移民及其他少数派的收入、失业和供职情况的多国证据,已经得到极大的丰富和扩展。这些证据详尽地记载了少数派的经济状况,及其在不同经济社会环境变迁中的变化情况。基于偏见的口味或偏好的歧视的经济理论表明,厂商或工人的实际歧视水平,可以通过他们从不雇佣或不和某些自己不喜欢的特定群体的成员工作中,可以得到的利润或工资增加加以衡量。消费者的歧视,可以表征为他们愿意为避开歧视对象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而多支付的价格。典型地,利润、工资或价格方面的损失都无法直接测量,因而,对某个群体的歧视,一般通过比较具有相同教育年限、工作经验和其他可观测的特征变量的少数派成员和多数派成员之间的收入差异进行衡量。由于这种间接方法存在显而易见的不足,因而,这些研究仍旧无法消除有关少数派收入低的根本原因的一些争论。最近有些研究讨论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的歧视问题,他们比较了具有相同收入、信用背景和其他相关特征的黑人及其他少数派群体与白人申请者,在成功获取贷款的概率上的差异。典型的结论都是,相比类似背景特征的白人,黑人被拒绝的可能性要大的多,而亚裔美国人在这问题上并没有受到歧视。不幸的是,这些研究并没有采用正确的方式刻画银行是否存在歧视,即它们原本必须明确,相比给白人发放贷款,贷款给黑人(或其他少数派群体)是否更加有利可图。这将需要对当前及以往贷款的偿还情况,所收取的利息率等进行详细的考察。倘若银行对少数派申请者确实存有歧视,那么相比发放给白人的贷款,给这些少数派的贷款应该将为他们带来更高的实际收益。这里面的道理就在于,歧视型银行愿意接受那些能够带来边际利润改善的白人申请者,相反碰到黑人的时候他们将选择拒绝。三、犯罪与刑罚20世纪60年代,我开始思考犯罪问题。当时恰逢我开车赶到哥伦比亚大学参加一个经济理论专业学生的答辩。因为已经迟到,所以我必须马上决定是将车停到规定的停车位,还是冒险违反规定将车停在大街上领罚单。计算了收受罚单的可能性及惩罚金额,以及将车停到停车位所需的成本,最终,我还是决定冒险将车停在街上(后来并没有被罚)。在步行走向答辩教室的那段路程中,我意识到城市当局也应该做了类似的分析。他们监察违章停放车辆的频率,以及对违章者的惩罚应该也是基于像我这类潜在的违章者为此所做的估计。当然,我给这位倒霉的学生提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求解违规者和监察的最优行为。这《公共经济学教程》课程资料——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5-个问题当时我自己也还没有答案。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关犯罪问题的理论探讨,普遍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罪犯实施犯罪行为是由于精神疾病或社会压迫的结果。罪犯变成了惶惶无助的“受害者”。当时,有位著名的精神病学家甚至出了一本书,题为《惩罚之罪》(TheCrimeofPunishment,参见Menninger,1966)。类似对待犯罪的态度开始逐渐对社会政策产生重要影响,人们开始变革法律以扩大罪犯们享有的权利。这一变革减少了对罪犯的警惕和定罪,而对守法公民的保护逐渐降低。对于犯罪分子具有非常有异于常人的行为动机这类假定我一点不感兴趣;相反,我试图发掘犯罪分子的行为也是理性的这个假定背后的理论和经验含义(这方面早期的开创性工作,参见Bentham(1931)和Beccaria(1986)),但是这里的“理性”同样并非物质主义(materialism)言及的狭隘的理性。当然,我也清楚,许多人的行为还是受伦理道德的约束,即便存在获利机会并且被发现的概率几乎为零,这些人还是不愿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但是,倘若这些态度能够大规模盛行,那么警察和监狱的也就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了。理性意味着有些人之所以犯罪,那是因为相比合法劳动所得,综合权衡被捕和惩罚的概率,以及惩罚的严厉程度,从货币价值上看犯罪行为仍旧有利可图。犯罪规模不仅取决于潜在犯罪分子的理性和偏好,同时还取决于公共政策营造的经济社会环境,具体包括警察部门的支出,对不同犯罪类型的惩罚,就业机会以及学校教育和培训项目等等。显然,合法工作的可获性,以及法律、法规及相关刑罚要素,都是对犯罪的经济学分
本文标题:贝克尔的《观察生活的经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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