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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所有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工程质量是企业管理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是衡量施工企业素质的重要标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保证工程质量,领导是关键,特别是各级管理者的质量意识,其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第四条公司鼓励职工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和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照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目标。第二章目标管理第六条公司通过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年度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合同履约率100%,单位工程一次质量检验合格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投诉,克服质量通病。第七条各项目部要结合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有关要求,分解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创优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通过隐蔽工程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管理过程检查等方式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各项目部制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创优规划于工程开工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第八条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与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考核、先进管理单位评选、先进个人评选有机结合,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与员工的工资分配挂钩,达不到既定质量管理目标时行使一票否决权。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公司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主任,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副主任,成员由企业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设备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外部劳务管理部、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创优规划。2、研究、分析、解决公司范围内的重大质量事件。3、质量管理的其他重要工作。第十条公司设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质量、贯标、试验管理等工作,配备管理体系审核员、质量检查工程师(统称为“质检员”)、试验工程师。第十一条项目部根据业主和公司要求,设安全质量部或工程安质部,主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工程规模及业务管理需求,项目质量主管部门需配备专兼职质检员,其数量需满足下列要求:1、总造价为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2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4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6人;超过2亿元的工程项目,专职质检员应按桥涵、隧道、地路等专业分别配备。各项目部应当配备一名副经理或指定总工程师主管工程质量工作。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拟创省部优以上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专职质检员的数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配。3、施工队、作业班组配备兼职质检员,对本工队、本班组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第十二条安全质量部质量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制定本级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并对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2、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推广质量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组织质检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3、开展日常质量检查监督;对中间计量、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定期组织工程质量综合检查,对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和验证。必要时,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质量问题和改进工程质量的措施,并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指导工程质量创优和QC小组活动,组织优质工程申报和QC小组成果评审工作。5、按规定上报质量事故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负责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和当地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关注顾客需求。参与工程最终检验和验收交接工作。7、规范填写各种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原始记录,填报有关业务报表和统计资料。收集归档优质工程、质量奖励和质量事故处理等文件、记录(包括音像图片资料)。第十三条质检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查证》的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准在专职质检岗位上工作。各级专兼职质检员职责:1、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对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编制工程质量创优规划、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改进措施,定期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3、负责现场质量检查工作,按规范、验标、设计文件规定,对隐蔽工程实施自检,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督,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实施处置;按规定签署有关质量检查记录;审查已完工工程质量,签署验工计价意见。4、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见附表5)”,限期改正。必要时,令其停工、返工处理或实施罚款(“工程质量罚款通知书”见附表6);对不听劝阻的违规操作、偷工减料行为,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必要时,越级向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意识差、粗制滥造行为严重的外部劳务队伍,向单位领导提出辞退意见。5、加强与监理单位联系,配合搞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主动与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工作关系,争取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6、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QC小组活动,指导编写QC小组成果。7、收集有关施工图片、音像及其他质量管理业绩资料,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和质量事故报告,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第十四条各级必须按十一条规定,配齐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的有效发挥。第四章质量管理责任制第十五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ISO9000标准管理职责要求,明确公司、项目部及专业公司各级领导、管理部门、操作者等全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1、建立项目经理总负责制。为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建立考核标准,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项目经理的领导责任。2、建立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工程项目不论大小,均须配备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专职质检员,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3、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参与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者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自己经手的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工程结构主体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质量职责是:1、领导全体员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主持制定并批准颁布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任命管理者代表,规定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层次的职责、权限,并监督履行。3、组织一体化管理体系评审,研究解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不断完善中全面有效地运行。4、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报上级结案处理。第十七条总工程师或管理者代表对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工程质量控制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修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审核工作,定期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体系运行情况。3、领导综合性的质量检查工作,主持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会,组织制定改进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对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组织质量评优评先和质量月等活动,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和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5、组织TQM知识、ISO9000标准以及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质量培训和教育。6、组织、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审定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第十八条机关职能部门的质量职责:1、安全质量部质量职责(详见第三章)2、工程管理部质量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对工程管理和施工技术工作实施指导、监控。b、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或参与重难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综合性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大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交,编制竣工项目的用户回访或维修计划并组织落实。c、负责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成果和工法进行研究、引进、吸收、推广和应用,负责进行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开发和技术指导,以技术创新促质量水平提高。d、参与工程质量综合检查、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解决质量问题、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e、负责获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的更新信息,购置发放规范和验标,并确保其版本的有效性。3、计划经营部质量职责:a、组织有关部门对新中标项目的目标和措施条款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或建议。b、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综合考虑质量管理目标指标和内业资料的完成情况;负责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分析。4、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协调、组织与质量有关岗位的培训和人力资源配备工作。5、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大型机械设备的调查、采购、调配、报废。6、物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大宗物资的调查、采购工作,负责周转材料的调拨工作。7、外部劳务管理部负责劳务队伍的审查、登记、管理工作。8、纪委、行政监察部负责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进行审查;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法纪处理,并监督实施。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结合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施工组织设计。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3、组织综合性的质量检查活动,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分析工程质量情况,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4、支持技术、质检工作,听取技术员和质检员的合理化建议,坚决制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5、依法使用外部劳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6、组织不合格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因指导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第二十条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其质量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以及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2、负责一体化管理体系在本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接受一体化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对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3、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加强与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的信息沟通,关注顾客需求。4、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对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和验证。5、组织现场观摩、技术交流、质量知识培训等活动,选派质检、测试等关键岗位人员接受专项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成果。6、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整改意见。7、领导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对因技术交底不清、施
本文标题:45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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