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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风险管理篇第十一章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度量与管理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目前人民币升值方式是小幅快步渐进式,汇率风险不易被察觉。银行信贷业务如不加以注意就容易出现温水煮青蛙现象,最后导致风险管理发生问题。结合实际工作,我们体会到,商业银行在做信贷业务时有14种风险需要特别警惕并作好防范。1、对出口导向型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由于人民币不断升值,加上国家减少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会使出口型企业和来料加工型企业出口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减少,从而减少利润甚至无法抵补成本而亏损,严重者发生倒闭,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应采取的措施:(1)从严审查出口型企业的授信需求,只对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授信,或适量压减授信额度;(2)对已经授信的企业予以关注,加强贷款后的检查管理工作,或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条件,或及早退出对该企业的授信。2、对“走出去”型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国家目前政策是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到海外投资经营,但有的企业事前在做境外项目的经营核算时,并没注意到人民币升值潜在的风险。企业用人民币在国内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后投资于国外项目建设,由于今后在境外收取的是外币,人民币升值后结汇所得人民币不足以抵补前期投入的人民币总额,从而得不偿失。对类似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一定要事前帮企业做好汇率风险的分析,并采取好防范汇率变动风险的措施。3、对人民币打包贷款的风险防范出口企业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人民币打包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出口收汇并结汇后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由于人民币升值,将导致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不足以偿还人民币贷款。应采取的防范措施:(1)按预计人民币升值的幅度,按信用证面额降低予以企业打包贷款的比例。例如,对于100万美元的来证,如按1:7.0汇率和原有比例90%,应予打包贷款630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x7.0元人民币/1美元x90%)。银行为防人民币升值风险可将比例降为80%,只予以企业贷款560万元人民币。(2)要求企业在出口交单时改为出口押汇,将押汇美元结汇成人民币先结清原先的人民币打包贷款,今后再用从境外收取的美元货款结清押汇美元,从而在事前就帮助企业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3)要求企业按现在的人民币汇率,办理人民币远期结汇业务,确保日后所得资金足以归还打包贷款。4、对外币质押人民币贷款的风险防范主要风险:(1)质押物属于资本性流入的外币,不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无法办理结汇以偿还人民币贷款。(2)由于人民币升值,到还款期时质押的外币结汇所得的人民币不足以归还人民币贷款。应采取的防范措施:(1)办理质押贷款前应充分了解国家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最好能取得外管部门认可质押物并今后允许结汇的书面意见。(2)将质押比例降低,参见上述人民币打包贷款防范措施(1)。(3)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果人民币升值,借款人应按升值比例向银行追加质押的外币金额,或者提前归还部分人民币贷款本金。总之是按升值后的汇率维持所质押的外币数额不减少。5、对外币备用信用证担保的人民币贷款的风险防范主要风险:由于人民币升值,在外币备用信用证项下索赔所得到的外币,结汇后所得到的人民币不足以归还银行原先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应采取的防范措施:(1)按外币备用信用证面额将担保比例降低,也参见上述打包贷款防范措施(1)。(2)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果人民币升值,借款人应按升值比例向银行追加备用信用证的外币金额,或者提前归还部分人民币贷款本金。总之也是按升值后的汇率维持所担保的外币数额不减少。6、对借款企业违反政策的风险防范由于中国GDP连年增长和国际收支双顺差,国内楼市和股市一度持续大幅升温,人民币对内加息和对外升值趋势明显,使得国际社会上的大量投机性游资近年来不断间接和变相涌入中国。为此国家已陆续出台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以防范我国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发生。此时商业银行务必关注和掌握好国家各项有关政策,对借款人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对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防止企业违法违规被查处而无法偿还贷款。7、对利用人民币升值不当套利企业的风险防范有些投机性强的企业为追逐高额利润,巧立借款名目,会以全额外汇质押或备用信证担保方式,从银行借出人民币后进入追涨的楼市或股市,以图同时获取人民币升值和资产升值的双重好处。而且险恶的是,这种企业在人民币贷款到期时,有意不履行还款条约,迫使银行被动主张外币质物的权利。企业由此把质押结汇的政策风险和汇率风险,或把向开证行索赔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银行。对这种在前期就有备而来的不良申请人,银行事前应加强对贷款的调查和审查,核实贷款真实用途和还款来源,对于有投机风险嫌疑的借款申请,由于银行面临今后楼市和股市下跌的经营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因此即使目前是全额质押,也应予以拒绝。8、对企业推迟购汇的风险防范进口企业预期人民币升值,明明已持有人民币资金也不购汇,而是以远期信用证等方式,推迟30天、60天、90天甚至180天后才购汇。企业这种规避汇率风险的做法无可非议,但银行由此近期的进口押汇和进口远期信用证数量会增多。主要应关注的风险是,企业现在将手上资金先转出去使用,到购汇时资金周转不回来造成无款购汇。可采取的措施:要求企业将购汇人民币资金先质押于银行,或要求企业在购汇日前几天将足额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帐户准备由于购汇。9、对无真实交易背景保函业务的风险防范一些在人民币升值前流入我国境内的国际游资,在人民币升值后急于套现出境,可能会以全额保证金等优惠条件,要求银行对外开出保函。通过在境外有意违约和索赔,迫使国内银行购汇对外付款。这时国内银行或者拒绝赔付将承担信誉损失和诉讼败诉后的资金损失,或者被迫购汇对外支付,两者都会处于被动的风险之中。防范的措施:(1)从严受理以往开保函少而突然频繁开保函和开单笔金额大保函的企业申请;(2)从严审查和防止无真实贸易背景和无实质性基础合同支持的对外开保函申请。10、对企业授信额度无形中增加的风险防范银行对企业原先予以的授信额度协议是以人民币计算但允许企业按外币使用,例如予以企业8.3亿元额度,同时协议约定企业可按1美元比8.3元人民币使用1亿美元开证或押汇。当人民币升值为7.0元时,这时8.3亿元额度企业按新汇率已可用到1.1857亿美元,无形中可多用1,857万美元。这时银行如果不要求企业追加担保条件,则会增加了1,857万美元的风险敞口。应采取的措施有,在银企合作协议中设定汇率风险条款,当人民币升值达到一定幅度时:(1)企业应增加担保条件和抵质押物;(2)或按人民币升值比例压减授信额度;(3)或原授信额度协议提前到期,重新核定。11、对外币不良资产清收的风险防范如果银行原先不良资产的债权币种是人民币,而清收回来的资金是外币,则在人民币升值后会出现还款缺口而无法结清原由的人民币债权。应采取的措施(:1)收到外币后尽快结汇偿还人民币贷款;(2)在与债务人的清收协议中列明汇率风险条款,即债务人应按付款日汇率支付与人民币债权金额等额的外币。相反的情况是,如果银行收回的是人民币用于归还外币不良资产,则应推迟购汇以能多结清些外币不良资产。12、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减少的风险防范银行发放外币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押汇等),收取的外币管理费、手续费等,由于人民币升值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将减少,从而形成了损失。应采取的措施是在合同中约定:(1)在币别上要求以人民币收取费用(;2)在时间上要求在前期收费,而不是事后收费13、对统计分析结论失误的风险防范人民币升值后,银行外币资产折成的人民币资产数额会减少。如果原先不良资产中的外币较多,则会出现不良贷款总额和不良率双下降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双下降”并不是银行清收的成果,而是汇率变化所致,要防止盲目乐观。应按同币别同时期进行统计分析,以得出正确结论和做出正确决策。14、对外籍人员按揭风险的防范银行对外籍人员提供的是人民币按揭,但其薪酬收入是外币,折成人民币后出现还款缺口。防范措施:(1)事前调查好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2)要求其对购房面积大小要量力而行,适当控制按揭数额。对于信用卡业务,以外币偿还人民币消费额度的,也应注意折算风险。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缺陷及完善策略当前,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的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一个重点,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外资银行相比,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手段、信贷管理体制、风险控制制度等诸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本文深入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外部激烈的同业竞争和内部不良资产的困扰,特别是面对入世后外资银行进入的竞争压力,一场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的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全方位展开,并成为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一个重点。但与外资银行相比,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手段、信贷管理体制、风险控制制度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缺陷,信贷管理体制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信贷管理理念僵化,稳健经营意识淡薄,市场营销能力严重不足稳健经营、风险控制贯穿始终应是一家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理念,但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理念僵化,管理手段过于行政化,突出表现在:市场营销能力不足,过多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缺乏系统性的行业分析和风险研究,信贷政策导向上稳健经营概念不能贯彻始终,摇摆不定,从早期的“稳定”贷款、缴税贷款、助学贷款、抓大放小到近几年的基础设施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和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时时带有一哄而上的烙印;短期行为严重,层层下达考核指标,有些指标超出经营行实际承受能力,并与经营行奖惩及职工收入严格挂钩,导致基层行信贷经营行为短期化,要么极度扩张信贷规模,要么以贷收息,要么让不具备承债能力的企业承接不良等等,这些短期行为必有后患。2、信贷决策权过于集中,权力制衡机制残缺,责任虚置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宇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纵向管理链条过长,信贷审批权限过分集中,横向分工与制衡约束乏力,信贷风险责任虚置。虽然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利的分配进行了多次改革,成立了贷款审批委员会,分设了公司业务部、资信评估部、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实行了审贷分离制度,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始终未变的是贷款决策环节上的逐级上报和“集体审批”,导致部门权责不能匹配,权力制衡软弱无力,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特别是目前商业银行推行的“贷审会”制度,审批贷款经验主义和行政色彩浓厚,审贷委员会多数成员在表决时极易受到信贷部门的诱导陈述和领导审批人个人意志所左右,很难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从而不同程度地存在集体决策、集体签批、集体不负责任的问题。3、风险防范意识淡化,风险控制手段乏力,事后化解只能“按下葫芦起来瓢”一个完备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应十分注重风险的早期防范和对风险的测评。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较低,历史包袱较重,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重心侧重于事后管理,而事后管理又侧重于风险损失的管理和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和处置上,缺乏信贷风险的全程控制,特别是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突出表现在:贷前调查不深入,过分依赖客户的财务报表,并据此作为是否进入的唯一标准,忽视了对客户各种风险因素的分析;贷后管理走过场,缺乏对企业贷款用途的跟踪监督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深入了解,只有当贷款出现了风险甚至发生了损失,方才引起重视。虽然近几年国内银行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及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还存在较大差距,以至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在实施剥离和不断的清收处置后,新生的不良从未得到根治。4、信贷激励约束机制不对称,责权利没有实现有机结合,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国有商业银行
本文标题:第四篇风险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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