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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巡检规定一、目的: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氨分解制氢岗位液氨储罐的日常安全巡检工作。三、责任人:公司部门、分厂领导,安全员,岗位操作人员。四、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实现分厂安全事故“零”目标。五、巡检内容:1、接班前按交接班制度的有关要求将所管辖范围的危险源运行工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确保液氨储罐的储量符合规定。2、操作人员必须每2个小时对液氨储罐进行一次巡检。3、巡回检查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做到定时、定点、不放过、不遗漏。4、巡回检查中必须认真检查液氨罐液位、压力、温度等工艺参数变化情况和其他设备运行情况。5、巡回检查中必须按听、看、闻、摸、查五字检查法仔细检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6、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及时处理,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向工段和分厂汇报。7、巡回检查后要及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不得隐瞒实情。8、冬季要及时检查防冻情况,雨季应及时检查防汛和电气设备防潮情况。9、巡回检查中要检查各路报警信号和报警设备是否运行良好。10、定期检查液氨阀门的腐蚀情况,进行定期防锈防腐处理,必要时进行更换。11、巡查生产现场有无液氨泄漏,如有轻微泄露,冬季用消防水直接泄漏点进行稀释,夏季受环境温度影响,可降压后紧固螺栓或更换垫片。12、每天检查消防栓、消防器材是否完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13、定期对液氨储罐进行排污,确保液氨品质。14、液氨事故水池应保证50%以上水位,水位过高时用潜水泵抽出。15、定期检测事故水池的氨水浓度,适时注水进行稀释。
本文标题:重大危险源巡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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