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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的规定执行。2、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列入《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新建、扩建项目涉及17个行业共224项,禁止类项目涉及18个行业共427项。(三)生态发展区列入《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新建、扩建项目涉及19个行业共233项,禁止类项目涉及19个行业共460项。(四)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包括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这类区域在不破坏生态环境、文化古迹、天然景观和污染环境的条件下,允许适当建设必要的旅游,生态环保,古迹及天然景观维护,教育、科研、试验,病虫害防治,野生濒危动植物培育、驯养、抢救等机构设施;允许建设符合该区域规划要求的必要的基本交通、通讯、水、电、热、气、环境、防灾等基础设施;允许适当发展自然生态旅游、文化景观游、古迹游、天然景观游等旅游产业及其依附文化古迹的文化创意产业;允许开展必要的科学实验、生态建设、景观维护、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科普教育、参观考察等活动;允许适当发展符合景区规划的生态种植业和濒危植物培育和保护服务,以及濒危野生动物驯化和繁殖业。所有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必须和自然景观相协调。该区域除以上允许类项目外,严禁在区域内建设各类开发区,严禁各类房地产、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服务业项目,以及任何工业和其他农业项目。该区域的核心区禁止开展包括上述允许类项目在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布局任何产业项目,严禁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资源无关的任何其他建筑物,已经建成的要按规定迁出。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决定禁止投资的其他项目。附件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禁止准入类)一、《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禁止投资的项目(一)重点开发区列入《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新建、扩建项目涉及16个行业共219项,禁止类项目涉及18个行业共427项。(二)优化开发区10
本文标题: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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