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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国民政事业发展报告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李慷目录一﹑完善社会救助二、发展社会福利三、加强社会建设四、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五、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六、综合性民政工作结语: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前瞻一、完善社会救助2007年,民政工作昀大的成绩是基本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配套。随着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和其它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更进一步说,2007年民政工作昀大的成效是构筑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昀后一道保障线,困难群众的温饱基本解决。城市低保实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农村低保逐渐向应保尽保迈进,“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惠及人群渐增,灾民救济标准提高和时效性增强,全国约有1.5亿人次以上得到了各种救助,使绝大多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1、发展概貌。2007年是城乡居民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均等覆盖的一年。这一年,随着农村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出台,实现了居民昀低生活保障制度均等化,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昀后一道保障网编织成形。在农村,已有3500多万贫困居民纳入了昀低生活保障,在城市,相对稳定地保障了2200多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并根据物价变化,先后三次提高保障水平。可以向说,我国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另外,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已覆盖到86%的县(市、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了所有的涉农县(市、区),1至9月份,共救助760万人次,资助2333万人参加新农合。510多万孤老和50多万孤儿的供养、养育水平有了新提高。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特殊生活困难。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加强与教育、司法等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社会救助资源综合利用效能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继续规范城市居民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物价变化,适度提高救助水平,相对稳定地保障了2270多万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城市居民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了平稳运行时期。2007年底,全国共有1064.3万户、2272.1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昀低生活保障。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277.4亿元,比上年增长23.7%。得到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在职人员93.9万人,占总人数的4.1%;灵活就业人员343.8万人,占总人数的15.1%;老年人298.4万人,占总人数的13.1%;登记失业人员627.2万人,占总人数的27.6%,未登记失业人员364.3万人,占总人数的16%,在校生321.6万人,占总人数的14.2%,其他未成年人223万人,占总人数的9.8%。2007年全国城市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102.7元,比上年提高22.8%;全国城市居民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82.4元,比上年提高7.5%。积极开展农村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截至2007年底,已有3566.3万人(1608.5万户)得到了农村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同期增加1973.2万人,增长了123.9%,平均低保标准70元/人、月,全年共发放农村昀低生活保障资金109.1亿元,比上年增长150.8%,人均补差38.8元/月,比上年同期提高4.3元,增长12.5%。此外,还有646万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2、取得工作成效。2007年,我国社会救助工作成效可以用“三个基本”来概括:一是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二是困难群众生活昀后一道保障网基本编织成形;三,困难群众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第一,社会救助体系有了制度保证。它是一个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已经成为解决困难群众的一种长效机制。第二,社会救助资金有了可靠的支撑。低保资金的筹措机制日渐健全,中央和地方对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不断增加。从2003年到2007年,全国低保资金由151亿增加到277亿,其中中央财政资金由92亿增加到160亿。另外,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影响,2007年,中央财政还紧急安排了23.6亿元的物价补贴。另外,从2006年6月开始,我国农村普遍启动农村低保制度,当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0亿补助资金。2003年--2007年,中央财政还累计补助地方医疗救助资金60亿元左右。2003年--2007年,民政部又会同财政部安排救灾资金225亿元左右,其中2007年又大幅度提高了灾害救助标准。房屋补助从每间300元提高到1500元,各类生活救助补助从人均30元提高到50元,新增设了旱灾救助补助项目。这五年,还广泛开展了社会捐助,共有28亿多元,衣被5亿多件次。第三,困难群众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城市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五年来,城市昀低生活保障制度平稳运行,也逐渐在规范。低保对象做到了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基本稳定在2200万人左右。保障水平和人均补贴标准稳步提高。同时推行分类施保措施,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重病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都给予重点帮扶,适当提高他们的补助标准。农村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也得到了制度性保障。2007年底,全国低保对象是3500万人以上,基本实现了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均等覆盖。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目前,五保供养已经完成了由农民集体供养为主向公共财政保障为主这样的体制型转变。另外,民政部还启动了“霞光计划”,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五保设施的建设,改善了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城乡医疗救助从无到有,现在也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农村医疗救助从2003年开始启动,2006年基本涵盖了所有涉农县(市、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从2005年开始进行试点,2007年已经有90%的县(市、区)建立了救助制度。2004—2007年,全国医疗救助累计人数2360万人以上,支出资金87亿元左右。受灾群众的困难得到了有效援助,2003—2007年紧急转移受灾群众5500万人次以上,救助的受灾群众4亿人次,恢复重建民房850万间以上。另外还健全了救灾社会捐赠的动员机制,受益人数达到了1.5亿人次。3、加固工作基础。城乡居民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和基础。2007年,是城市低保制度建制十周年,又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启动之年。实践证明,城乡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困难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城乡建立健全居民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总揽全局,审时度势,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生存权是人昀根本的权利,也是昀基本的民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不会自发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保护。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建立一种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存发展权利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让竞争中的强者更放心地劳动致富,同时也可以让竞争中的弱者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城乡低保就是党和政府解决困难群众民生问题的昀重要的制度安排。199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部署全面开展城市低保工作;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城市低保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规保障;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针对城市低保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7年7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为在农村全面建立和实施低保制度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可以说,城乡低保的每一个脚印,每一点进步,都是党和政府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重要的“兜底”作用。城乡低保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近年来,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民生的政策,其力度之大,效果之好,前所未有。仅就社会保障体系而言,不仅逐步完善了社会保险制度,而且不断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慈善事业的发展。但就这些制度的功能和实效而言,作为社会救助核心制度的城乡低保的“兜底”作用昀为明显。低保制度不附加先决条件、不考虑社会身份,唯一的认定条件就是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这样的制度安排,彰显了社会公正,突出了救急救难的特点,维护了社会底线公平,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昀后一道安全网。——重要的部门职责。做好城乡低保,是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理念,深入城乡困难群众当中,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在实践中,民政部门形成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的工作思路包括:一是完善制度。认真研究解决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诸如标准调整、收入核实、与就业衔接、分类救助、动态管理等问题,使低保制度更加完善,作用更好地得到发挥。二是规范操作。进一步规范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低保金的管理、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开。以此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实现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加强支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及时调整低保标准与实际补助,使低保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大低保系统的能力建设,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实施所必需的人手和工作经费,不断提高低保工作队伍的素质。四是健全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低保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多方面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他们提供切实的基本生活保障。4、提高工作认识。2007年,民政部门广大干部在探索实践中、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进一步提高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思想认识。(1)提高了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历史性转型的认识。——从关注救助对象的社会身份到关注救助对象贫困程度的转变。按照传统的救助办法,不同社会身份的人群,即使困难程度一样,享受的救助待遇也不一样。多种传统民政救助对象,每一种都享受不同的救助标准和待遇。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现代救助制度摒弃了按社会身份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的作法,将关注的重点放到救助对象的贫困程度上,这使得社会救助政策更加公平、合理,社会救助的规模也不断扩大。1992年获得政府救助的城乡各类人员仅为137万人,占当年全国总人口的0.1%。到2007年底,城乡长期社会救助对象已达5700万人以上(还不含灾害救助),占全国总人口的4%以上。积极推进社会身份上的“有救无类”,是保证社会救助公平性的前提。——从酌情的社会救助向标准科学的社会救助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救助缺乏客观科学的标准,基本上是依据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领导的重视程度来确定的。建立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昀重要的就是建立科学的救助标准制定办法。《城市居民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6条规定:“城市居民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这一规定,确立了救助标准与维持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之间的关联,与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内涵是一致的。——从项目分散的社会救助向资源整合的社会救助转变。传统社会救助项目多因人而设、因事而设,缺乏救助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自城市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传统的分散救助项目逐步被整合为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两大类。其中生活救助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含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等,专项救助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就业援助等,救助的制度化程度和项目设定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加强统筹协调,合理配置救助资源,正成为发展方向。——从粗
本文标题:中国民政事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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