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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病艾滋病监测方案法律法规加入时间:2008-10-1516:24:10点击:466目的1.掌握全国或地区性病艾滋病流行状况;2.为评估性病艾滋病流行趋势提供信息;3.提供全国或地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关信息,为决策部门优化卫生资源的配置提供依据。二、内容与方法(一)病例报告的分类、报告病种及诊断标准《性病艾滋病病例报告》分为病原病例报告和病征病例报告两类。病原病例报告的病种有:艾滋病(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等八种疾病以及围产期新生儿性病感染。包括:淋菌性眼结膜炎、沙眼衣原体眼结膜炎、胎传梅毒、胎传HIV感染。病征病例报告包括:生殖器溃疡病征和尿道分泌物病征。病征病例报告的实施方法详见《性病病征病例报告方案》、《国家性病病征处理工作指南(试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判定标准参照附录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验室判定补充方法》。艾滋病病人的诊断标准参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000-1995)》。性病病例的诊断标准参照《性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卫生部疾病控制司2000年)。(二)报告要求1.《传染病报告卡》、《性病报告卡》的填写要求(1)首次确诊的艾滋病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性病病人填写《性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由卫生部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而统一制订;《性病报告卡》由全国性病麻风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制订。(2)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病例只报告初发病例,不报告复发病例。(3)一个病人同时患多种规定报告的性病时,可只填一张《性病报告卡》,但必须在卡中注明所患的多个病种的名称,以便疫情统计人员将这类病人分别列入相应的性病病例进行统计分析。(4)填报《订正卡》、《转归卡》均要做出标记;(5)内容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漏项,14岁以下儿童须填写家长姓名和工作单位。(6)按规定时间报告。即做出诊断的日期至邮局加盖邮戳的日期不得超过法定时间,否则为迟报。2.对月报、季报和年报的要求(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季度和年度的艾滋病、性病疫情统计报表。艾滋病疫情季报和年报的内容主要包括《HIV感染者报告一览表》、《艾滋病病人报告一览表》、《HIV/AIDS死亡病例报告一览表》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及阳性人数统计报表》,详见附录2:《艾滋病疫情季报专用表格》。性病疫情季报和年报的内容参见《全国性病疫情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中有关章节。(2)各县(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当月、季度和年度的艾滋病、性病疫情统计报表。(3)各地上报季报时,应附简要的疫情分析和工作小结,包括新感染数、累计数、死亡数、与上一年度同期动态比、病种构成、分布特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等。(4)各地上报年报时,应附本地人口基数资料、全年疫情分析和工作总结,包括发病数、新感染数、报告发病率、与上一年度动态比、病种构成、人群分布、地区分布、流行特点、存在问题和建议以及解决办法等。(5)所有季报和年报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按时逐级上报。(三)报告程序(四)报告时限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病例报告的时限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县(区)级地(市)级省级中央级报告卡HIV/AIDS*:城镇6小时,农村12小时性病:24小时月报—次月5日前次月10日前——季报—次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出次季度首月的10日前报出次季度首月的15日前报出次季度首月的20日前报出年报—次年1月15日前报出次年1月底前报出次年2月15日前报出次年3月31日前报出*指送检单位接到上级反馈的阳性确认报告后,报告卡的报出时间。(五)疫情资料的管理、利用和反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报告一览表》、性病病人的《性病报告卡》及《疫情专用登记薄》、各类定期报表、病例报告检查资料和疫情分析资料等,均是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基本信息资料,应严格按规范进行登记、汇总、上报、存档和使用,实行集中统一的系统管理。1.登记与存档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收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传染病报告卡》和《性病报告卡》,应及时分别登记在相应的疫情专用登记薄上。报告卡和疫情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性病报告卡》保存五年,疫情专用登记薄长期保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性病疫情统计汇总资料、疫情分析资料和工作总结,以及有重要流行病学意义的原始资料,应登记编目永久保存。2.计算机疫情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1)艾滋病疫情数据库: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要求统一建立本省的艾滋病疫情数据库。艾滋病疫情数据库包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死亡病例等三个数据库(表),数据库中各项的详细要求参见附录3《艾滋病疫情数据库结构及数据录入规则》。(2)性病疫情数据库:采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麻风病防治技术指导中心提供的“全国性病疫情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将收集到的性病报告卡(表)数据输入计算机中。软件使用等参见《全国性病疫情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说明》。3.疫情资料的利用和反馈(1)分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季度作简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以及性病的疫情动态分析,年终作当年疫情资料的系统分析。(2)上报、下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性病疫情分析报告随季报、年报一并上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向下一级机构反馈全地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性病疫情汇总分析结果。如出现爆发疫情应及时上报下达疫情动态。(3)汇编:省、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地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性病疫情资料每3-5年汇编一次。(4)交换:因工作需要,经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当年本行政区的疫情可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可在卫生系统内部交流。(5)查询:因特殊需要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查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疫情资料,需经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管领导批准。(6)公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执行。(六)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疫情管理人员进行流行病学、统计学、资料管理及相关软件使用等内容的培训。三、职责与分工(一)责任疫情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中对首次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性病病人,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性病报告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向所属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记。(二)责任疫情报告单位责任疫情报告人所在的工作单位称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包括各系统各级各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个体办医及社会办医机构,血站等公益性卫生机构,境内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国外独资医疗机构等。1.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应设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疫情专用登记薄》和《性病疫情专用登记薄》,在报出《传染病报告卡》或《性病报告卡》的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登记。2.责任疫情报告单位要建立疫情核对制度和每月疫情自查制度。3.责任疫情报告单位要接受当地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和指导。4.设有独立乡镇卫生防保站(所)的地区,该站(所)负责收集辖区内的《传染病报告卡》和《性病报告卡》,及时登记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疫情专用登记薄》或《性病疫情登记薄》上,并转报所属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及时进行下列工作:1.检查核实:检查卡片填写是否有错项、漏项和诊断是否有误。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报出单位和人员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2.登记整理:报告卡核实无误后。将病例(包括本地的和外地的)报告卡填写的内容登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疫情专用登记薄》或《性病疫情登记薄》上。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性病病原病例、性病病征病例分别按年龄、性别、职业、地区、时间等分类归纳统计。3.汇总上报:按分类整理结果,填写季报和年报表,并按规定时限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每年对本县(区)的责任疫情报告单位进行一次疫情漏报调查(重点检查门诊、实验室及相关科室,包括个体办医及社会办医机构等),并写出调查分析和总结。(四)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负责本辖区艾滋病、性病疫情资料的收集,并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根据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考核指标,每季度、年度对辖区内的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状况进行考核评估,以适当的方式公布考核结果,并反馈给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负责本辖区艾滋病性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检查和指导。每半年1次,每次查1/3的县(区、市)及其所辖的县级医院(包括门诊、实验室及相关科室),每次检查、指导和改进建议均应有文字记载。(五)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负责全省(区、市)范围内的艾滋病性病疫情资料的收集,并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2.对辖区内新发现的和确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性病病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传染源、感染途径及密切接触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随访管理。3.根据《病例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制定本省的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考核方案,每季度、年度对全省(区、市)范围内的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以适当的方式公布考核结果,并反馈给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定期对本省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分析和阶段性总结,并将总结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5.负责本省(区、市)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的检查指导。每年1次,每次查2个省级医院、2个地(市)、5个以上县(区、市)和10个以上的县级医院(包括门诊、实验室及相关科室)和20个以上的乡镇、街道、个体医、社会办医诊所等。每次检查、指导和改进建议均应有文字记载或总结报告。6.负责本省(区、市)艾滋病性病病例漏报调查。7.负责本省(区、市)范围内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人员的培训,每2~3年1次。要有培训记录和相应的讲义。(六)中央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艾滋病和性病疫情资料的收集与管理。每季度、年度对全国疫情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反馈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根据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考核指标,每季度、年度对各省(市、区)的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以适当的方式公布考核结果,并反馈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负责全国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召开艾滋病性病疫情汇审会,分析疫情,总结经验。4.负责全国范围内艾滋病性病病例报告人员的业务培训。四、考核与评价1、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以及执行状况。2、疫情报告卡和疫情登记簿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3、疫情报表考核指标: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不详率、覆盖率等。4、疫情报告的漏报调查、检查指导和督导状况。5、查阅定期考核结果的记录或总结。6、查阅疫情分析和工作小结。7、查阅检查指导和督导的原始记录。8、查阅漏报调查方案、过程记录及结果分析报告。9、查阅培训记录、讲义。附录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验室判定补充方法凡符合下列各项实验室条件、HIV抗体初筛试剂条件和HIV抗体阳性判定条件者,可按HIV感染者报告疫情。(一)实验室条件本补充方法只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的省级HIV抗体确认中心:1、年度质量考评成绩优良;2、有严格的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二)HIV抗体初筛试剂条件1、所用试剂必须经过注册具有生产文号,国家批批检合格,经临床质量评估成绩优良;2、复测试剂必须包括有进口第三代试剂(双抗原夹心法)。(三)H
本文标题:全国性病艾滋病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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