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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实施x市“四好农村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x四好办〔x〕2号)、《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xx政发〔x〕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责任明确、建养有力、管运有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镇街和村委会的建、管、养、运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原则,强化建管养运,实行综合整治,注重可持续发展。三、工作目标根据“四好农村路”的总体要求,以创建“整洁、美观、文明、有序”的路域环境为目标,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和管理考核,对辖区农村公路管护情况、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倒乱放等进行有效整治,全面实现路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以及沿途无垃圾、路面无破损的目标。(一)第一阶段(x年11月中旬前)。制订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路长制”,全区农村公路实现“路长制”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全员联动的管理体系。(二)第二阶段(x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完成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的标牌(公示牌或告示牌)设置工作,将其设置在醒目和方便群众察看的位置,内容主要包括路线名称、管辖路段长度、路长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路长职责、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等。落实好路长制人员,对辖区农村公路“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达到“三化、三提升、八个无”的目标。“三化”:洁化、绿化、美化;“三提升”:安全、应急、畅通显著提升;“八个无”: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无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路基路肩边坡种植物、无摆摊设点、无打谷晒粮现象、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三)第三阶段(x年12月下旬-x年12月)。通过落实“路长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县、乡、村道全部实现“无六乱”(没有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乱建筑、乱竖牌等问题),积极打造“畅、安、舒、美”农村公路通行环境。四、职责分工(一)各级路长设置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区级设立区级总路长、区级路长、区级分路长及总路长办公室。区长担任总路长,各副区长担任区级路长,各辖区镇街主任、镇长担任区级分路长。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分管交通的区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区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旅游、交通、农林渔业、水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组建由区交通、公安、国土、农林渔业、环保、旅游、水利、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处置违法违章问题,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镇街设立乡级总路长、乡级路长及乡级路长办公室。乡级总路长由街道主任、镇长担任,乡级路长由各街道副主任、副镇长担任,乡级路长办公室与乡级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镇街分管交通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乡级公路管理站站长担任。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村级路长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书记)担任。(二)路长工作职责“区级总路长”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路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资金筹措,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下级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工作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约谈。“区级路长”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具体县道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区级总路长”负责。“区级分路长”主要职责:协助区级路长履行所辖县道路长职责。“总路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建路域环境整治联合执法队伍,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负责乡级路长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路专管员选聘、管理、培训、考评及评聘审批、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履职考核等办法,建立区级每季度考核、镇街月考核及年度考核的考评机制。“乡级总路长”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资金筹措,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导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履行职责;审定村级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工作不力的村级路长进行约谈。“乡级路长”主要职责:为具体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具体负责人,贯彻执行乡级总路长的工作布署安排,协调处理具体乡道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征迁、养护管理及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乡级路长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治理方案;在区执法部门配合下,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及其管养机构做好县道管养问题,具体负责村级路长、农村公路专管员履职考核工作督导、考评。“村级路长”主要职责: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和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制定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工作以及县、乡、村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五、建立农村公路专管员制度(一)设立农村公路专管员。总路长办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配齐农村公路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里程30公里左右)。专管员队伍在“区招聘、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下,实行动态监管和月考核制度,其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区、乡路长办为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管理的主体,负责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并制定奖罚进退管理制度。农村公路专管员在所辖路长办的领导下,依靠乡、村两级开展工作,接受乡、村两级及群众监督。(二)专管员主要职责:负责所管辖道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等事宜,参与管养单位的个人监督考核和参与建设、养护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纠纷调处等工作。完成路长办公室及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三)专管员不得承包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工程和保养作业。(四)专管员的劳动报酬根据其工作量大小及绩效考评情况,由乡路长办审核把关,经总路长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各镇街负担并直接发放到农村公路专管员个人账户。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管理经费、日常巡查等费用除上级以奖代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镇街自筹,并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六、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设立“路长制”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由省、区、镇街三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成。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农村公路路面预防性养护;公路养护站、场、道班房、应急基地建设;养护设备、设施购置;养护条件改善;道路绿化美化;桥隧病害治理;修复性养护工程;公路指路系统、标识标牌建设;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的修复、改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建设方面投入以及农村公路养护评比激励等支出。总路长办公室办公经费及农村公路专管员工资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乡级路长办公室办公经费由区交通运输局在区级财政养护预算中按规定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各镇街自筹解决。七、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区路长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第三方监察、定期考核等方式对下级路长和农村公路专管员的责任落实情况、管理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验收反馈。建立乡级路长、村级路长、专管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路长履职意识。对于履职不作为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年度任务推进滞后、建设养护质量差的镇街将减少或取消建设、养护资金补助。对优秀路长、专管员予以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八、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横幅、村务公告栏等媒介,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及本方案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度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本文标题: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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