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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线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安康安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尚社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工程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以便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地址:工程名称:高新区居尚社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工程工程地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尚社区二、工程工期经双方协定,于年月日进行施工,工期天,若因甲方原因、雨天、路面清洁等因素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时工期相应顺延。三、工程造价及工程量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及要求,因工程量小、位置不集中等原因,采取按照完工后实际工程量计量,对标线按市价每平米元,对标牌按市价每块元进行签证、决算。总计元(陆万玖仟叁佰零柒元伍角)。四、工程款的支付1: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额的100%。结算方式为转账或现金支票结算。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质保期壹年。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质量监督及签证等事宜。2.负责协助乙方进行交通秩序的维持和协调工作。3.完工后五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工程款。4.甲方负责路面清洁,由于路面清洁原因引起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2.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确认的变更要求进行施工,质量和进度达到合同要求。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到场进行质量检查。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做好安全防护标志,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七、竣工验收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与乙方代表进行验收核算。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安康市安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道路标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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