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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媒体代理发布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有偿使用本协议约定项下广告媒体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事宜生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内容1、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偿取得甲方广告位的管理运营权,供乙方开展广告代理服务。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费用。3、具体广告位位置、规格详见附件。二、合同期限本合同合作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1、代理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费用广告代理发布使用费、税费。不包含发布期间的喷绘制作安装费,以及可能产生的维保费、照明电费(如果有)、政府行政审批费等相关费用。2、付款方式:转账。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开户许可证》信息进行款项的转汇业务。3、付款时间(以下时间均指乙方款项到达甲方账户时间):□一次性: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发布费用¥元。□月结:乙方应于每月日之前支付当月的发布费用¥元。□三月结:乙方每三个月支付发布费用一次,乙方应于每三个月的首月日之前将当月及后二个月的发布费用支付给甲方,共计¥元。□年结:乙方每年度支付发布费用一次(“年”指从生效之日起向后推算12个月),每次发布费用从当年度开始日内支付,共计¥元。4、银行相关信息甲方帐户:开户名:开户银行:帐号:5、付款时间以乙方出示银行凭据时间为准。。6、甲方收到乙方当期应付款项后于10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期足额正规发票。7、本协议付款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四、特别约定1、乙方承担该广告媒体的维护费、电费、政府行政审批费等相关费用。2、如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此合同涉及广告媒体有使用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具体细节由双方协商解决。五、甲乙双方的保证1、甲乙双方均承诺其已向对方出示的各自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并且是真实的。2、甲乙双方均向对方承诺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六、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就乙方使用的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向乙方收取约定的使用费,有权对乙方发布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核。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广告位重复发包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3、对于乙方为发布、安装、维护广告媒体所需做出的一切合理安排,甲方应给予合理配合。4、甲方同意乙方在约定场地位置内发布、修理、维护、更换广告设施。5、甲方有权对乙方广告设施提出安保建议,但不负责乙方广告设施的安保措施,所有乙方安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6、协议期间,乙方在发布、维护上述广告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配合乙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甲方应当给予工期的顺延。7、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该广告位的宣传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8、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或损毁甲方的广告设施,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与甲方相应的赔偿。9、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因为门店关、停、并、转、迁等原因必须停止发布广告时,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书面告知暂停发布广告的原因、时间及可能恢复的时间,乙方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而乙方无须为延期支付费用。如无法顺延必须终止发布的,乙方所缴发布费用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所剩余额退还乙方。返还金额计算方式为:退还金额=已付费用-总费用÷总天数×已发布天数。因本条款所列之原因的广告发布延期或取消,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自行联系客户在其设置的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发布内容必须报甲方审核通过,不得私自发布未通过甲方审核的广告。2、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乙方有权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多次更改或改变广告内容。3、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如甲方仍继续采取与其他方合作的方式租赁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续约的期限及其它条款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不继续续约,乙方需在合同到期提前壹月,通知甲方继续招商。4、乙方需在广告媒体设置、安装或更换后,负责清理安装现场。5、乙方需及时修复破损的广告媒体。6、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媒体上,乙方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内容。7、乙方在其自主经营过程中与其广告客户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八、对广告位使用权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使用期限届满前,如甲方因政府规划修改、城市建设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需提前收回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广告位使用权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补偿办法。8、禁止发布医院、美容等医疗相关行业、娱乐场所的广告,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声誉和利益,不允许发布与甲方自身经营冲突或相悖的商品广告或公司广告;若发生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营损失。九、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法规、规划等的改变及/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广告媒体阵地从事广告经营的情况。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甲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顺延。十一、合同终止与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十二、违约责任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广告位使用权租赁费或支付广告位使用权租赁费不足约定的到期应付数额的,由乙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金额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尚未履行部分广告位使用权的使用费,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十三、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十四、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人:日期:
本文标题:广告媒体代理发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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