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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2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的通知》(川组通〔2007〕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分对象。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二、加分办法。按照川委办〔2007〕24号文件第五条(三)、(五)款等相关规定,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报考省、市(州)机关公务员的,按上述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上述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从2010年起,省、市(州)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要明确一定比例的职位(岗位)专门面向2009年前选聘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录。三、相关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落实好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等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队伍稳定,并使之成为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来源渠道。市(州)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时,要逐步扩大专门面向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招考比例,并加大从基层公务员中遴选省、市(州)机关公务员的力度,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向更高层面成长创造条件。对报考2009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各市(州)人事局要在笔试成绩公布之前,严格按照上述办法落实加分政策,并随笔试成绩一同公布。各地落实加分政策情况,请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1月8日
本文标题:川组通[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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