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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增强预防腐败的实效性,根据2009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制定《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以下简称“双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国家工商总局党组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为指导,以省局确定的“双风险”先行试点单位每个岗位为工作对象,加强调研,深化认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创造出一套具有辽宁工商机关特点的“双风险”防范管理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提供示范。二、试点内容和方法步骤“双风险”试点工作以落实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根据试点单位及工作人员所履行的行政职能和岗位职责的不同,分别以行政决策权、行政审批权、2行政执法权、案件查处权、人事管理权、财物调控权为主要内容,按照五个阶段开展工作。具体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组织培训,明确任务(6月10日—6月20日)一是省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召开由各试点单位工作骨干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全面领会本《方案》的精神实质,认真研究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及相应对策。二是试点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双风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具体任务、工作流程、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三是要在省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适时召开不同类别的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四是要针对党员干部对“双风险”防范管理认识不清、具体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有难度等问题,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纪条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岗位业务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廉政责任。第二阶段:围绕职责,搞好排查(6月21日—7月5日)一是风险点的排查要紧紧围绕每个岗位的职责、每项工作的程序、特别是行使权力的重要环节来展开。在廉政风险方面,要突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工商所所长。在监管风险方面,要突出具有行政决策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案件查处权、人事3管理权、财物资源调控权的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二是风险点的排查要充分借鉴历年来的经验教训,依据部门的行政职能和每个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认真查找因“廉政意识缺失”和“监管职责缺失”而导致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三是排查的方法要灵活多样,尺度要从严掌握。通过自己找、相互查、领导帮、上级审等不同方式,既排查个人的,又排查本单位、本部门的。四是在认真排查和仔细筛选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各类风险点进行详细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大体分为3—5级,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暂不作统一要求。五是风险点确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风险点的排查,既要立足于自检自查,也要注意向群众集思广益,最终由上一级主管机关把关确认。第三阶段:确立制度,强化措施(7月6日—7月20日)针对排查出来的不同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围绕机制制度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思想道德风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双风险”管理的监控运行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有效防范机制制度风险措施。要以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有效落实党组议事制度、组织人事制度、财物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工作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的党务、政务、财务和事务公开,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更广泛、4更深入的“述职述廉”活动,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外民主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等现象。二是要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岗位职责风险措施。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承诺等方式,明确担负的廉政义务,建立健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履行“一岗双责”,使一切办事程序都在阳光下运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健全有效防范思想道德风险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认真掌握本单位、分管部门人员的思想状态和廉政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职业操守、党性原则、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等教育,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个人的“双风险”防范措施书面材料,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制度及监控体系材料,要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审查备案。第四阶段:落实制度,搞好试行(7月21日—10月20日)“双风险”监控制度形成后,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工作搞好试行。试行的重点是检查各项制度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能否达到预期防范效果,是否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完善和补充等等,对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确保防控制度措施科学合理、监控有效。5试点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对已有防范制度措施的验证和完善。一是预警纠偏:对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实施超前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避免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二是信访约谈:对干部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要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约定当事人进行信访谈话,澄清事实,提醒劝诫;三是诫勉谈话: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关键岗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不够起诉的,要及时进行警示训诫,要求当事人写出《情况说明书》或《廉政承诺书》,并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四是下达《纪律监察建议书》:党员干部发生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核实情况后下达《纪律监察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五是责任追究:因风险查找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风险监控不到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试点中,各试点单位要组织不同层次的人员认认真真地开展一次向社会各界和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双风险”监控情况作为必述内容,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意见建议。试点期间,要始终加强党员干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和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搞好“双风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6第五阶段:总结提高,推广成果(10月21日—11月10日)通过对试点工作的认真总结,形成《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下一步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双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各试点单位要提炼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工作经验,为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双风险’防范管理试点经验交流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准备。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双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是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促进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教育干部、培养干部、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人人参与的自觉性。经省局研究,确定大连市局、抚顺市局,喀左县局、沈阳市局苏家屯分局,省局干部人事处、企业注册指导处等6个单位为试点单位。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投入足够精力,既挂帅,又出征,重点环节要亲自安排、亲自检查、亲自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全程指导,跟踪监督,适时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7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双风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监察室。组长:郑红一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路向党省局监察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白冬生沈阳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汤晔大连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崔文伟抚顺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付学朝阳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成员:参加试点的各市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县(分)局的主要领导、纪检组组长,省局内设机构的处长。(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试点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本单位、本部门“双风险”试点工作,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涉及业务部门的工作,特别是监管风险方面的工作,党组要安排有关业务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试点任务。要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处理好试点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保证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强化指导,增加联络。省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各试点单位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试点单位要加强与省局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各试点单位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各试点单8位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试点经验材料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局监察室。
本文标题: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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